投標須知及招標文件製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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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ranscript 投標須知及招標文件製作

投標須知及招標文件製作
報告人:工程會 劉彩霞
大
綱
工程會網站介紹
招標文件內容及相關規定
招標文件製作常見錯誤
招標階段常見問題及策略
2
3
4
5
6
7
8
9
10
招標文件意涵
何謂招標文件?
指機關為邀請廠商投標所準備的一些相關文件。
招標文件之內容(GPL29-3)
 包括投標廠商提交投標書所需之一切必要資
料,例如: 投標須知、投標標價清單、投標
廠商聲明書、契約草案、採購規範、押標金
及保證金格式等。
 一般而言,招標文件會隨採購性質不同而有
所差異,招標機關應視案件性質備妥所需之
相關文件。
11
投標須知範本-----內容
採購案件金額
招標方式
投、開標相關規定
投標廠商資格與規格
押標金及保證金規定
決標事項
履約事項
12
投標須知範本-----採購標的屬性
工程:在地面上下新建、增建、改建、修
建、拆除構造物與所屬設備及改變自然環
蔬菜、水果、魚貝介類?
冷凍食品?
境之行為
財物:指各種物品(生鮮農漁產品除外)
與其他動產、不動產、權利等
勞務:指專業、技術、資訊服務、研究發
展、營運管理、維修、訓練、勞力等
兼有2種以上性質,按其所占預算金額比
率最高者歸屬之(7)
13
投標須知範本-----採購金額
採購金額:認定招標門檻(細6)
預算金額:




該採購得用以支付廠商之契約價金之預算金額
預算未完成立法程序前,得先辦理保留決標,俟預算
通過後始決標生效
可於招標文件規定「標價超過預算者為不合格標,不
予減價機會」
公告預算金額?
預計金額:預估決標金額
底價
決標金額
(細26)
14
採購規模
性質
工程
巨額
採購
查核金額
2億
5000萬
財物
1億
5000萬
勞務
2000萬
1000萬
公告
金額
小額
採購
100萬 10萬
影響:招標方式、監辦通知、等標期、廠商資格、
技術規格訂定、廠商救濟權益、效益分析等
投標須知本範本-----招標方式
(1)公開招標
(2)選擇性招標
(2-1)為特定個案辦理
(2-2)為建立合格廠商名單
(3)限制性招標
(4)公開取得書面報價或企劃書
16
招標方式(公告金額以上)
公開招標
以公告方式邀請不特定廠商投標
選擇性招標
以公告方式預先依一定資格條件辦理廠商資格審
查後,再行邀請符合資格之廠商投標

招標文件載明:以選擇性招標方式辦理者,其限制投
標廠商資格之理由及其必要性
限制性招標
不經公告程序,邀請廠商比價或議價
17
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地方政府得另
定招標方式。地方未定者,比照中央
規定辦理。
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
小額採購,得不經公告程序,逕洽廠商採購,
免提供書面報價或企劃書。
18
原住民地區未達公告金額採購-1
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第11條
依履約地點認定
無法承包之情形(原民法施行細則第9條)
 第22條第1項第1-4、6-9、13、16款
 第1次公告即開放原住民及非原住民廠商
投標,並公告敘明將優先決標予原住民廠
商,如無法優先決標予原住民廠商,則作
成紀錄後由全部投標廠商比價或議價
19
原住民地區未達公告金額採購-2
機關依採購法第49條規定辦理未達公告金額
之採購,公開取得3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或
企劃書
如招標公告或招標文件敘明開放原住民及非
原住民廠商投標,且將優先決標予原住民廠
商者,則合計3家以上合格廠商投標即可開標。



優先決標與優先減價之差異?
是否須3家以上廠商投標,方能開標?
投標廠商僅1家屬原住民廠商廠商?
20
案例
某原住民族地區之學校辦理85萬元之建築
物耐震評估技術服務勞務採購


依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採限制性招標經
公開評選,準用最有利標決標
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2條
第1項第3款,採公開取得3家以上廠商之書面
報價單或企劃書,取最有利標之精神決標
差異為何?(廠商家數、等標期、刊登採購
公報、評選委員會之組成等)
21
國內標或國際標
是否適用我國締結之條約或協定


適用我國締結之條約或協定
不適用我國締結之條約或協定,外國廠商是否得參
與投標
大陸地區之廠商、財物或勞務參與
我國標案


不允許:尚屬適法。(外國廠商參與非條約協定採
購處理辦法 3、4-2,5)
允許:應符合「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
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貿易許可辦法」之相關規
定,並於招標文件中載明。
22
投標須知範本-----投、開標相關規定1
 開標時間地點:不公開者免填
 有權參加開標之人數:不公開或不限制廠
商出席人數者免填
 依採購法不公開開標之依據
依採購法第21條規定辦理選擇性招標之資格
審查,供建立合格廠商名單
 依採購法第42條規定採分段開標,後續階段
開標之時間及地點無法預先標示
 依採購法第57條第1款規定
 依採購法第104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23
投標須知範本-----投、開標相關規定2
共同投標(家數)
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
之1/4,不足1日者,以1日計。

公告日101.04.04,至截止投標日101.04.24
答復請求釋疑廠商之期限:投標截止期限前1日
開標前文件補正:是否允許廠商於開標前補正非契約必要
之點之文件 (GPL 33-3)
投標文件有效期 :自投標時起至開標後______日止
投標文件份數:1式 ______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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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段開標
分段開標之順序(細44-2 )
資格
規格
資格+規格
資格
價格
價格
規格+價格
25
分段開標
不分段開標。所有投標文件置於一標封
內,不必按文件屬性分別裝封。
分段開標:投標廠商應就各段標之標封
分別裝封並標示內含資格標、規格標或
價格標等:
公開招標,一次投標分段開標。
公開招標,資格與規格一段投標、分段開
標,再邀符合之廠商投價格標。
選擇性招標,分次投標、分段開標
選擇性招標,一次投標、分段開標
26
投標須知範本-----投、開標相關規定3
投標商應依規定填妥(不得使用鉛筆)本招
標文件所附招標投標及契約文件、投標標價
清單,連同資格文件、規格文件及招標文件
所規定之其他文件,密封後投標。惟屬一次
投標分段開標者,各階段之投標文件應分別
密封後,再以大封套合併裝封。所有內外封
套外部皆須書明投標廠商名稱、地址及採購
案號或招標標的。
等標期:各種採購方式等標期下限表(公
開於本會政府電子採購網之「下載專區」)
27
廠商資格
投標廠商資格與特殊或巨額採購認定標準
基本資格: 一般採購案
特定資格: 特殊或巨額採購
不得不當限制競爭,並確認廠商具備履行契約
所必須之能力
財力資格,得以銀行或保險公司之履約及賠償
連帶保證責任、連帶保證保險單代之 (36 , 37)
如允許依法令免申請核發本項基本資格證明文
件之廠商參與投標,一併於招標文件載明該等
廠商免繳驗之證明文件 。
28
廠商基本資格
與招標標的有關
 廠商設立、登記證明
 廠商納稅證明
 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與履約能力有關
 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 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
 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 具有維修、維護或售後服務能力之證明
 廠商信用證明
29
廠商特定資格
特定資格
 相當經驗或實績
 單次:預算金額或數量2/5
 累計:預算金額或數量
相當人力、財力、設備等
履約期間逾一年之勞務採購,其以提供勞力為
主,且工作內容重複者以第一年之預算金額訂
定資格條件。

招標文件載明:廠商所提出之資格文件影本,本機關
於必要時得通知廠商限期提出正本供查驗,查驗結果
如與正本不符,係偽造或變造者,依採購法第50條規
定辦理。
30
招標文件載明廠商注意事項-1
不同投標廠商參與投標,不得由同一廠商之人
員代表出席開標、評審、評選、決標等會議,
如有由同一廠商之人員代表出席情形,依採購
法第50條第1項第1款或第7款規定辦理。
(09700060670號函)
投標廠商之標價有下列情形之一為投標文件內
容不符合招標文件之規定:(預算或底價未公
告者免填)
高於公告之預算者。
高於公告之底價者。
31
招標文件載明廠商注意事項-2
重大異常關聯:
(09100516820號令)
1.投標文件由同一人或同一廠商繕寫或備具者
2.押標金由同一人或同一廠商繳納或申請退還者
3.投標標封或通知機關信函號碼連號,顯係同一人或
同一廠商所為者
4.廠商地址、電話號碼、傳真機號碼、聯絡人或電子
郵件網址相同者
5.其他顯係同一人或同一廠商所為之情形者
32
招標文件載明廠商注意事項-3
3家以上合格廠商投標,開標後有2家以上廠商有
下列情形之一,致僅餘一家廠商符合招標文件規
定者,得依48-1-2或50-1-7處理:(09500256920號令)
1.押標金未附或不符合規定。
2.投標文件空白、無關文件或空無一物。
3.資格、規格或價格文件未附或不符合規定。
4.標價高於公告之預算或公告之底價。
5.其他疑似刻意造成不合格標之情形。
33
案例
案例:○○機關辦理預算金額新台幣3億元之
500公尺隧道工程採購,規定廠商之特定資
格條件:
1、於截止投標日前
內,曾完成單次契
約不低於
公尺或累計不低於
公尺之隧道工程相關驗收證明文件。
2、投標廠商之實收資本額須為新台幣
千萬元以上。
34
34
技術規範-1
應依功能或效益訂定
(國家標準或國際標準)
品質、性能、安全、尺寸、符號、術語、包裝、
標誌及標示或生產程序、方法及評估之程序,在
目的及效果上均不得限制競爭
不得提及特定商標或商名、專利、設計或型式、
特定來源地、生產者或供應者。
但無法以精確方式說明者,應加註「或同等品」
字樣。

只要有3家以上廠商有生產,即可認定無不當限制競爭?
35
技術規範-2
招標文件如要求或提及特定之商標或商
名、專利、設計或型式、特定來源地、生
產者或供應者之情形,允許投標廠商提出
同等品,其提出同等品之時機為:


應於投標文件內預先提出者,廠商應於投
標文件內敘明同等品之廠牌、價格及功能、
效益、標準或特性等相關資料,以供審查。
得標廠商得於使用同等品前,依契約規定
向機關提出同等品之廠牌、價格及功能、效
益、標準或特性等相關資料,以供審查。 36
技術規範-3
案例:某校辦理公告金額以上教學儀器,規
格定為;無機及有機分子模型組之包裝盒灰
色尺寸為235x171x58m/m;護目鏡規格為一體
成型透明式及美製;三球儀之尺寸為長
52X19X30cm。
案例:「OO雨衣」採購-「反光條採用進口
PVC反光材質(不指定廠牌)需檢附進口證明」。
案例:未達公告金額採購,「BOILER KING
KGC 85-500國王熱水爐」,並應提出國外原
廠總代理商證明。
37
投標須知範本-----押標金及保證金1
金額押標金/履約(保固)(預付款)保證金
一定金額:_________;標價/契約金額
之一定比率:____%。
廠商如以銀行之書面連帶保證或開發或保
兌之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繳納履約保證金
者,機關得視該銀行之債信、過去履行連
帶保證之紀錄等,經機關審核後始予接受
。廠商以押標金轉換為履約保證金時,亦
同(09600114640號函) 。
38
投標須知範本-----押標金及保證金2
減收情形與減收金額
 押標金 /履約(保固)保證金減收金額
減收押標金,其有不發還之情形者,應就減收之金額補繳之
效期 押標金有效期/履約(保固) (預付款)保證金有
效
繳納期限  押標金/履約(保固)保證金繳納期
限
繳納處所或金融帳號 現金
39
投標須知範本-----押標金及保證金3
 優良廠商:得於招標文件中規定優良廠商應
繳納之押標金、履約保證金或保固保證金金額
得予減收,其額度以不逾原定應繳總額之50%為
限。
 全球化廠商:得於招標文件中規定全球化廠
商應繳納之押標金、履約保證金或保固保證金
金額得予減收,其額度以不逾各原定應繳總額
之30%為限,不併入前開減收額度計算。
 繳納履約保證金後方為優良/全球化廠商者,不
溯及適用減收規定。
 減收保證金後獎勵期間屆滿者,免補繳減收之
金額。
40
投標須知範本-----押標金及保證金4
特定情形得免收押標金、保證金

議價方式辦理採購,得於招標文件中規定得標後免收
P/B?
廠商得自由選擇繳納方式(30)
應於招標文件中規定,不發還押標金及得
標廠商所繳納之保證金及其孳息之情形(32)
招標文件中規定發還&不予發還之情形


有破產或其他重大情事而無法履約者?
押標金如有不發還情形時,應全部不予發還(含溢繳之
部分)?
41
投標須知範本-----押標金及保證金5
招標文件中規定押標金不予發還情形(32) :


(八)其他經主管機關認定有影響採購公正之違反法令行為者。
附記:主管機關已有認定之情形如下,如有其他認定情形,請查察
主管機關網站:
 廠商有採購法第48條第1項第2款或第50條第1項第3款至第5款、
第7款情形之一,或其人員涉有犯採購法第87條之罪者。
(89000318、09200438750、09600087510、9600293210、09800513840 、
10000460700號函 )
 廠商有容許他人借用本人名義或證件參加投標者。(09400076560號
函 )
 廠商或其代表人、代理人、受雇人或其他從業人員參與政府採
購,對公務員行求、期約或交付賄賂或其他不正利益。
(10100102920號函)
42
投標須知範本-----押標金及保證金6
案例:公司票或個人票可否作為押標金或保證金?
案例:以金融機構定期存款單繳納者,其申請設
定質權時,應由質權人會同辦理?
案例: ○○部○○局委託外商○○公司於澎湖
舉辦「台灣風帆之王帆船賽」,預先支付37萬
6千美元後,廠商突然以二岸情勢緊張為由,
將比賽延期,最後避不見面。後查本案既未收
P/B亦未收預付款還款付證金 。
43
投標須知範本-----底價訂定
本採購:
(1)訂底價,但不公告底價。
(2)訂底價,並公告底價。底價為:
______________元。
(3)不訂底價,理由為:訂定底價確有
困難之特殊或複雜案件;以最有利標決
標之採購;小額採購。
44
投標須知範本-----決標事項
 決標原則: 最低標/ 最有利標/最高標
 是否為複數決標
 決標方式
 總價決標
 分項決標(分組)(依數量)
 單價決標(以單價乘以預估數量之和決定得
標廠商)
 保留未來向得標廠商增購之權利:載明擴充之
金額、數量或期間上限,並應將預估選購或擴
充項目所需金額計入採購金額
45
投標須知範本-----複數決標
本採購採:
(1)非複數決標。
(2)複數決標,保留採購項目或數量選擇
之組合權利。例如得由廠商分項報價
之項目,或依不同數量報價之項目及
數量之上、下限;投標廠商得標項目
或數量之限制、開標順序、願比照得
標廠商之價格者得併列為得標廠商、
決標廠商家數上限等。
46
投標須知範本-----履約事項
主要部分:依採購法第65條之規定,本採購標
的之主要部分為(無者免填)
投標廠商之標價條件 :送達招標機關指定地
點 /於招標機關指定地點完工 /其他
投標廠商標價幣別 :新台幣/外幣(指定之外
幣由招標機關敘明外幣種類,該外幣並以決標前
一辦公日臺灣銀行外匯交易收盤即期賣出匯率折
算總價)
維護修理:費用計入標價決標(招標機關敘明
其期間) /由機關自行負責
47
投標文件之送達
投標文件須於
年
月
日
時
分前,以郵遞、專人送達或電子投標方式送
達至收件地點或網站。
電子領標廠商之投標封附上該標案之領標電
子憑據書面明細,或於開標後依機關通知再
行提出。
機關允許廠商以電子方式領標者應於以下何
者中訂明?招標
及招標
。
48
廠商不得參加投標情形
廠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參加投
標、作為決標對象或分包廠商或協助
投標廠商:
(一)提供規劃、設計服務之廠商。
(二)代擬招標文件之廠商。
(三)提供審標服務之廠商。
(四)因履行機關契約而知悉其他廠商無法知悉或應秘
密之資訊之廠商,於使用該等資訊有利於該廠商
得標之採購。
(五)提供專案管理服務之廠商。
機關辦理委託設計時,前階段規劃之成果若
予公開,為規劃之廠商並無競爭優勢者,該
規劃之廠商得參與後階段之設計服務。
49
派遣人力採購
依行政院99年院頒「行政院運用勞動派遣應行
注意事項」,派遣勞工之薪資與廠商應負擔之
勞、健保費用、積欠工資墊償基金及提繳之勞
工退休金等費用,採固定金額支付,不列入報
價範圍,廠商僅就管理費用(含利潤、相關稅
捐及管理所需一切費用等)報價。決標後,廠
商報價與前述固定金額合計為契約總價 。



勞動派遣:指派遣事業單位指派所僱用之勞工至機
關提供勞務,接受各該機關指揮監督管理之行為)
派遣勞工:指受派遣事業單位僱用,並向各機關提
供勞務者。
得標廠商所屬員工於機關處所辦理系統開發測試之
履約事項,屬勞動派遣採購?
50
招標文件製作常見錯誤-1
1.擅改法律文字:更改或增列採
購法第31條第2項、第101條、第
103條之文字
2. 漏記法規規定:漏記採購法
第63條第2項、第70條第1項、採
購法施行細則第38條等應於招標
文件載明之規定
51
招標文件製作常見錯誤-2
3.違反法規規定:對於機關之決定不
得異議
4.曲解法規規定:採購法第58條之
執行程序
5. 不當增列法規所無之規定:規定
標封封口蓋騎縫章,否則為無效標;規
定投標文件逐頁蓋章,否則為無效標
52
招標文件製作常見錯誤-3
 6.依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第10款
及第56條辦理評選(不論金額大小),未於
開標前成立評選委員會。評選委員由代理
人出席會議。
7. 評選優勝者或評定最有利標之評審項目,
除非是固定費率或公布決標價格者外,未
將價格納入;或雖將價格納入,但卻單以
比較入圍廠商標價之高低為評分基礎,未
分析各該廠商標價相對於其他項目評分之
合理性。
53
招標文件製作常見錯誤-4
8. 評選優勝者或評定最有利標之
評審項目不當或配分與重要性不平
衡,例如:規定廠商簡報,10分鐘
之簡報,其配分即占20%。
9. 招標文件中之資料錯誤:數量
或數據有誤;前後矛盾;引用過時
或失效之資料。
54
招標文件製作常見錯誤-5
10. 招標文件中之履約條款違反公平合
理原則:履約期限過短;逾期違約金過高。
11. 招標文件過簡,例如:未載明終止
或解除契約條件、查驗或驗收條件;未載
明依政府採購法令辦理
12. 未預為防範問題之發生,例如:履
約期限為日曆天者未載明特定假日是否計
入;未規定廠商投保必要之保險
55
招標文件製作常見錯誤-6
13. 意圖規避法規之適用而將案件化
整為零招標。
14. 認定採購金額之方式錯誤,例如:
分批辦理採購,未依各批合計總金額
認定其採購金額;未將含有選購或後
續擴充項目金額計入。
15. 不當限制競爭,例如:限廠商代
表於開標當時必須攜帶與投標文件所
用相同之印鑑,否則無權出席。
56
招標文件製作常見錯誤-7
16. 製造不必要之陷阱,例如:可在標
價欄位印上「整」字卻不印,而規定廠
商未寫「整」字即為無效標。
17. 未使用工程會之範本,致錯漏頻
生。
18. 以單價決標者,未載明預估數量
或採購金額上限。
57
招標文件不當限制-1
1.投標文件未檢附電子領標憑據。
2.投標文件之編排、字體大小、裝訂方式或份
數與招標文件規定不符。
3投標文件未檢附願繳納差額保證金之切結書。
4.投標文件之頁數或紙張大小與招標文件規定
不符。
5.不分段開標之投標文件未依招標文件規定分
置資格、規格或價格標封。
6.投標文件未使用機關提供之封套。
58
招標文件不當限制-2
某縣府為增裕縣庫收入,擬於招標文件規定
得標廠商承攬契約印花稅票應於貴縣繳納,
是否有違政府採購法令?
投標廠商未攜帶與投標廠商聲明書相符之廠
商及負責人印章者,視為放棄減價權利 ?
招標文件得明定廠商於「投標前三年承辦各
機關之工程曾發生重大職業災害」者不得參
與投標 ?
59
招標文件不當限制-3
廠商出席人員不得遲到、早退,開標20分鐘
以後不得進場?
如招標文件未訂明投標廠商之標價幣別得為
美元,因美元為國際流通貨幣,廠商仍得以
美元報價?
招標文件明定提供環保標章產品之廠商,始
可投標?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案,仍得優
先採購環保產品?
60
招標階段常見問題及策略
招標階段
1
問
題
未因「案」制宜,選擇適當招標方式辦理採購
原
因
分
析
 採購法所定招標方式,包括公開招標、選擇性招標、限
制性招標及公開取得廠商書面報價或企劃書(適用未達公
告金額採購),機關人員未考慮採購規模、採購效率、個
案特殊情形等,一律採公開招標。
 對於標案特性是否符合限制性招標及選擇性招標之要件
沒有把握,怕受到監審、檢調的質疑,不敢採用限制性
招標及選擇性招標。
 機關內部意見分歧而採保守作法。
策
略
機關辦理採購符合採購法20條情形之一者,
得採選擇性招標;符合採購法第22條情形
之ㄧ者,得採限制性招標
 政府採購法就可採限制性招標及選擇性招標之情形已有明確
說
明
規範;本會並已訂定「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各款執行錯誤
態樣」,供機關檢視個案是否符合採限制性招標條件。
 例如採購案如符合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1款:「以公開招標、
選擇性招標或依第九款至第十一款公告程序辦理結果,無廠
商投標或無合格標,且以原定招標內容及條件未經重大改變
者。」且符合其施行細則第22條、第23條之1規定者,即可依
該款採限制性招標,避免多次流廢標。
 機關辦理經常性採購,可採選擇性招標,預先辦理資格審查,
建立合格廠商名單
案
例
一
標案名稱:交通部運輸研究所102年度出版品印製作業
標的分類:勞務
公告日期:101/11/29
預算金額:250 萬元 名單之有效期間:102/1/1-102/12/31
招標/決標方式:選擇性招標(建立合格廠商名單)/最低標
說
明
1. 本案招標機關於101年11月即預估其102年度屬經常發生之印
刷出版品採購案,彙整採購需求,以公告方式預先設定廠商
應符合之資格條件,辦理廠商資格審查後,將通過審查者列
入合格名單。後續於名單有效期間內,當個別印刷出版品採
購需求發生時,即邀請名單內之廠商投標。
2. 本案納入合格名單廠商計26家,至102年9月底止已進行後續
邀標8次,決標8次,總計1,138,642元。
解
析
本案機關基於採購案之特性、採購效率之考量及專業判斷,採
選擇性招標建立合格廠商名單,除避免一再就同類型採購案辦
理招標、決標,減省機關重複性之人力作業外(提升採購效率),
可增加採購效益(例如促進價格競爭),且可避免規避採購法、分
批辦理採購之疑慮。
招標階段
問
題
原
因
分
析
2
採最低標卻未善用可維護品質之機制,例如
未訂定必要之資格條件、未適當採行異質最低標
機關人員對相關法令不熟悉。
機關人員對標的特性不瞭解。
未針對機關之需求訂定招標條件。
未針對個案特性訂定契約條文。
策
略
一
最低標決標之招標文件,可擇特定項目預先
訂明固定金額或費率,避免廠商於這些項目
低價搶標,犧牲品質,並可增加對勞工之保障
 行政院102年8月30日修正之「行政院運用勞動派遣應行注意
說
明
事項」第4點第2款已有相關機制:「依招標業務及規模慎選
招標及決標方式,並於招標文件明定派遣勞工實際領取之薪
資、勞健保費用、提撥勞工退休金及給假、加班(費)、出
差等屬固定費用之權益事項,不列入投標廠商之報價範圍,
僅就管理費用報價,如機關認為投標廠商標價偏低,顯不合
理,有降低品質、不能誠信履約之虞或其他特殊情形,應限
期通知該廠商提出說明。」
 此機制可擴大運用於其他採最低標決標之案件,特別是與勞
工有關之清潔、保全、總機、櫃台服務人員,使得標廠商提
供服務之人員受到契約固定薪資等之保障,不至於僅是基本
工資。
案
例
二
標案名稱:103年度非涉及公權力行使勞動派遣案
標的分類:勞務
招標/決標方式:公開招標/最低標
預算金額:6,505,221元(固定費用6,075,449元+非固定費用429,772元)
底價金額:6,476,000元(固定費用6,075,449元+底價400,551元)
決標金額:6,422,061元(固定費用6,075,449元+廠商報價346,612元)
說
明
本案招標文件中所列派遣勞工之薪資與廠商應負擔之勞、健保
費用、積欠工資墊償基金及提繳之勞工退休金等費用,採固定
金額支付,不列入報價範圍。廠商僅需就管理費用報價,該標
價無標價偏低情形。決標後,廠商報價與前述固定金額合計為
契約總價。
解
析
機關依行政院102年8月30日修正「行政院運用勞動派遣應行注
意事項」第4點第2款規定,於招標文件將涉及勞工權益之項目
載明為固定費用,不列入廠商報價範圍,可保障勞工權益。未
涉及勞工權益之管理費用,開放廠商報價,但亦不容許此部分
低價搶標。
策
略
二
最低標決標之招標文件,依採購特性及
實際需要,妥適訂定投標廠商資格條件,
以選出具有足夠能力之廠商
 機關如辦理特殊或巨額之工程採購,應依採購法第36條第2
說
明
項及「投標廠商資格與特殊或巨額採購認定標準」第5條、
第6條、第8條及第13條規定,妥適訂定投標廠商之特定資格,
由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之廠商參與投標。
 至於未符「巨額」或「特殊」條件之採購,為強化對投標廠
商能力之鑑別度,可於訂定投標廠商基本資格時,依採購案
件之特性及實際需要;依上開標準第4條第1項規定訂定資格
條件,例如依其第1款要求廠商應附具具有製造、供應或承
做能力之證明(如曾完成與招標標的類似之製造、供應或承做
之文件、招標文件規定之樣品、現有或得標後可取得履約所
需設備、技術、財力、人力或場所之說明或品質管制能力文
件等)。
案
例
三
標案名稱:臺灣桃園國際機場道面整建及助導航設施提升工
程計畫先期工程
標的分類:工程 招標/決標方式:公開招標/最低標
預算/底價/決標金額:192,451,269元/144,330,000元/141,000,000元
說
明
1.本案為跑道、滑行道版塊翻修工程,100年9月6日決標,得標
廠商於100年10月24日擅自將施工人員及機具撤離工地,並於
同年月24日發函通知機關稱:「因資金周轉問題,已無能力
繼續妥善履約施工」,即音訊全無,未再進場施作。機關於
100年11月3日起終止契約。
2.得標廠商近5年承攬8件公共工程,多屬港灣、河堤或清淤等
工程,無道路及機場跑道施工之經驗。
解
析
本案雖未達巨額(2億元)之條件,但如符合「特殊」之條件,例
如使用特殊施工方法或技術,仍可訂定投標廠商之特定資格。
即使未符「巨額」或「特殊」條件之採購,仍可於招標文件訂
定與投標廠商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例如廠商應附具「具
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如曾完成與招標標的類似之
製造、供應或承做之文件等)。
策
略
三
最低標決標之招標文件,可加入評分機制,就
廠商之經驗、能力、過去履約紀錄與獎懲情形、
財務狀況等予以評分,並訂定及格分數,
剔除不及格之廠商,從源頭管制不良廠商
 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已明訂此機制:「辦理異質之工程、
說
明
財物或勞務採購,得於招標文件訂定評分項目、各項配分、
及格分數等審查基準,並成立審查委員會及工作小組,採評
分方式審查,就資格及規格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且總平均評
分在及格分數以上之廠商開價格標,採最低標決標。」
 機關基於技術、品質、進度、廠商經驗、節省公帑之考量,
爲避免廠商低價搶標致影響品質,有採評分方式決定合格廠
商之必要者,可採異質最低標決標。
案
例
四
標案名稱:七星園區污水處理廠一期二階工程
標的分類:工程
招標/決標方式:公開招標/異質最低標
預算/底價/決標金額:569,248,526元/557,800,000元/551,666,000元
說
明
1.本案機關採異質採購最低標方式辦理,於招標文件訂定評分
項目、各項配分、及格分數等審查基準,並成立審查委員會
及工作小組,採評分方式審查,就資格及規格合於招標文件
規定,且總平均評分在及格分數以上之廠商開價格標,採最
低標決標。
2.本案計有5家廠商投標,於召開審查委員會後,2家廠商總平
均分數未達及格分數(80分) ,機關就審查委員會議總平均分
數在合格分數80分以上之3家廠商開啟價格封,決標予最低標
價廠商。
解
析
機關於招標文件將廠商之施工技術、品質、安衛、工程管理之
執行能力,及其履約能力納入評分項目,由評分機制汰除部分
條件未臻理想之廠商,兼具最有利標選取條件已臻機關需求之
適當廠商,以及最低標節省公帑之雙重優點。
招標階段
問
題
原
因
分
析
3
可採統包方式辦理,卻未考慮採行
 機關不具辦理經驗。
 認為設計與施工分開招標亦可達到採購目的。
 對於統包之經驗不足,害怕專業不足無法掌控。
 過去的法令曾對統包訂有較嚴謹規定,包括不宜採統包
之情形,並要求加強稽核、查核統包案,致機關人員心
態保守。
策
略
一
推動時程較趕之工程,可採統包及
最有利標方式招標,以利縮短作業期程
 採購法第24條明定機關基於效率及品質之要求,得以統包辦
說
明
理招標,將設計及施工併於同一採購契約辦理招標,不必先
辦設計標後,再依設計結果辦施工標,以縮短作業期程,提
早開工。
 以統包方式招標,可搭配最有利標決標,招標文件載明統包
工作之範圍及完成後所應達到之功能、效益、標準、品質等
事項,由廠商提出設計、圖說、技術、工法、材料、時程等
內容,擇優決標。
 統包最有利標方式,可避免單獨辦理設計標時可能發生設計
綁標或設計錯誤之情形,並可減少不同廠商間工作介面分工
摩擦爭議。
案
例
五
標案名稱:中正國際機場聯外捷運系統建設計畫機電系統
統包工程
標的分類:工程
招標/決標方式:公開招標/最低標
預算/底價/決標金額:26,211,874,442元/25,900,000,000元/25,490,000,000元
說
明
1.代表廠商將契約所定主要部分交由其他廠商施作,涉及採購法
所定違法轉包行為,機關通知統包廠商將刊登政府採購公報。
2.廠商如違法轉包,依採購法第66條得解除契約、終止契約或沒
收保證金,並得要求損害賠償。
解
析
招標機關雖以統包方式辦理本案,惟卻以最低標方式決標,無
法確保由最佳廠商(含分包商)履約。若改採最有利標方式決
標,則可選擇最佳廠商團隊決標,並於評選時就不得轉包項目
審視其履約能力。
策
略
二
可委託專案管理廠商協助機關辦理規劃、研擬
招標文件及審查,避免機關人力及能力不足,
衍生時程延宕、審查不周等缺失
 工程會訂頒之統包作業須知第2點:「機關以統包方式辦
說
明
理採購前,應考量機關之人力與能力是否足以勝任統包
案之審查及管理工作。其不足以勝任者,應及早委託專
案管理,避免衍生時程延宕、審查不周、廠商減省工料、
設計不當、施工品質不佳等缺失。 」
 可藉由專案管理廠商之協助,解決機關之人力與專業能
力不足之問題,降低機關人員工作負擔。
1020410工程會推動仲裁工作
案
例
六
標案名稱:國立台灣歷史博物館展示教育暨園區景觀新建工程
標的分類:工程
招標/決標方式:公開招標/最低標
預算/底價/決標金額:623,110,000元/600,000,000元/615,000,000元
說
明
1.本案主辦機關非屬工程專業機關,僅有設計監造廠商,無專
案管理廠商協助。
2.本案招標時因消防法規檢討、原物料上漲致工程經費超出原
訂預算而延誤;另歷經3次流廢標後始檢討流廢標原因,以
減項發包策略,重新製作預算書圖後招標。
3.施工期間作業延誤:(1)設計單位未即時完成變更設計,致基
礎地梁及預鑄版等主要徑無法施作。(2)得標廠商施工人員配
置不當、施工技術無法掌控,監造單位未即時要求廠商提出
改善策略。(3)本案於98年3月16日終止契約。
解
析
主辦機關非屬工程專業機關,如有專案管理廠商協助處理設計不
當、採購策略、進度管理等問題,可加強工程案之設計審查及管
理工作,解決機關專業能力不足之問題。
招標階段
4
問
題
誤以為一年一標才符合政府採購法
原
因
分
析
 機關誤以為一年一標才符合政府採購法。
 機關誤認履約期限需配合年度預算編列情形,害怕次年
度無法爭取到預算。
策
略
長遠規劃採購需求,招標時預先載明
後續擴充期間、金額或數量
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規定:「機關辦理公告金額以上之
說
明
採購,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得採限制性招標:七、原有採
購之後續擴充,且已於原招標公告及招標文件敘明擴充之期
間、金額或數量者。」
 機關如未長遠規劃採購需求,未來有同樣需求而再次公告招
標,結果得標者可能為另一廠牌之廠商。機關如不樂見此一
情形,希望洽原得標廠牌增購數量,可於招標文件及招標公
告預先載明保留於何期間內向得標廠商增購後續擴充之金額
或數量,如此即可依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辦理。
 機關如有必要向原供應廠商採購後續維修零組件或維修服務
時,易因缺乏替代來源而遭廠商抬高價格,如能於招標文件
預先載明投標廠商於後續維修零配件與維修服務之報價及長
期調整價格之計算方式,列入契約供機關於必要時選擇執行,
對機關較有保障。
案
例
七
說
明
解
析
標案名稱:101學年度學校午餐委外辦理
標的分類:財物
招標/決標方式:公開招標/最有利標
預算/底價/決標金額:18,200,000元/無底價/18,200,000元
1.本案招標公告及招標文件敘明後續擴充之條件,降低次年營養
午餐可能因契約期滿中斷服務之風險。
2.招標文件及招標公告載明:「同採購標的物。由機關評定為優
良廠商者,依101學年度契約價金續約1年。機關保留後續擴
充1年之權利。」
本案為學校營養午餐採購案,機關考量次年仍有同樣需求,為
避免次年營養午餐未即時完成採購,致影響學生權益,機關於
招標文件預先載明得標廠商若經機關評定為優良廠商時,機關
有權決定是否依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洽原廠商辦理後續擴
充,減少再次公開招標次數,節省採購人力與時間,亦降低營
養午餐發生空窗期之風險。
招標階段
5
問
題
未整合數機關或部門需求一起採購
原
因
分
析
機關本位主義,或僅著眼於解決自身採購需求。
上級機關未整合所屬機關之年度需求。
策
略
上級機關得統籌所轄機關之需求,由其或指定一機關
辦理採購;各機關亦得主動整合鄰近機關,或具有
相同需求之機關,輪流辦理集中採購或辦理
共同供應契約,以節省機關人力,提升採購效率
 政府採購法第40條規定:「機關之採購,得洽由其他具有專
說
明
業能力之機關代辦(第1項)。上級機關對於未具有專業採購能
力之機關,得命其洽由其他具有專業能力之機關代辦採購
(第2項)。」第93條規定:「各機關得就具有共通需求特性之
財物或勞務,與廠商簽訂共同供應契約。」
 共同供應契約因涉及2以上機關之共同需求,上級機關可就
業務情形,由其或指定所轄機關,負責協調、整合及辦理招
標作業等事宜,亦可針對不同採購標的項目,分別指定由不
同單位負責推動。
 各機關亦得主動整合有相同需求之機關,辦理集中採購。例
如得整合學校之教科書、課桌椅、教具等採購案,由一代表
機關(學校)出面辦理招標、訂約、履約管理及驗收,廠商交
貨後分送各需求機關(學校)使用。
案
例
八
標案名稱:100年度「臺北市政府個人電腦、伺服器及周邊設備
-共同供應契約」採購案
標的分類:財物
招標/決標方式:公開招標/最低標
預算/底價/決標金額:19,185,896元/17,966,890元/12,044,880元
說
明
1.招標機關於100年辦理個人電腦、伺服器及周邊設備之共同供
應契約採購,係採公開招標最低標決標,因決標家數為1家,
非複數決標,對廠商而言,較有競爭機制。在各項單價上,
確實較臺灣銀行共同供應契約優惠,約為該契約決標價格之
68%~50%。
2.本採購案之需求數量較為明確,在履約及售後服務方面,契
約約定保固期3年以上。機關需求量大時,廠商必須要有折扣
之優惠,且應到需求(適用)機關現場服務裝設完成。
解
析
有共通需求之機關可辦理共同供應契約,並依其實際需求限制得
標廠商家數,以達較佳競標結果,並免支付臺灣銀行之作業服務
費。以本案為例,其他縣市政府可比照辦理。
招標階段
問
題
原
因
分
析
6
宜採複數決標卻未採行
 機關不具辦理經驗,害怕出錯。
 認為非複數決標亦可達到採購目的,未考量複數決標之
優點。
策
略
機關得視個案實際情形採用複數決標,保留
採購項目或數量選擇之組合權利,增進採購效率
 採購法第52條第1項第4款規定:「採用複數決標之方式:機
說
明
關得於招標文件中公告保留採購項目或數量選擇之組合權利,
但應合於最低價格或最有利標之競標精神。 」
 機關可以就同一採購案,依品項或數量,決標給不同的廠商。
例如採購標的需求數量甚大,可採用複數決標,分散履約風
險。
 機關將不同性質之數項財物併案招標,其各項財物係可分別
使用且屬不同行業廠商供應者,應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
65條允許分項報價及分項複數決標。
 複數決標常用於採購品項眾多(如醫療用品)、或數量龐大
宜與多家廠商訂約(如委託便利超商或金融機構收款)、或
分散貨源(如台電購煤)。
案
例
九
說
明
解
析
標案名稱:98年度臺北市專用垃圾袋1批
標的分類:財物
招標/決標方式:公開招標/最低標
預算/底價/決標金額:110,842,400元/86,680,988元/81,841,630元
台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採購專用垃圾袋,採購6種項目之塑膠袋
(5公升、14公升、25公升、33公升、76公升、120公升),依
採購法第52條第1項第4款及其施行細則第65條規定,採複數決
標方式,計有10家廠商投標,決標予7家廠商。
因本案採購之專用垃圾袋數量龐大,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採
複數決標方式,將不同大小尺寸之垃圾袋分項決標予不同廠商,
以分散履約風險,穩定供貨。
招標階段
問
題
原
因
分
析
7
未善用開口契約增進採購效率
機關對開口契約認知不足。
機關不具辦理經驗,害怕出錯。
機關缺乏憂患意識,習慣等問題發生才倉促採購。
策
略
於年度開始時預先以公告招標方式,與廠商訂定
開口契約,減輕機關人力負荷,增加採購效率
 依行政院主計總處訂定之「中央對各級地方政府重大天然災
說
明
害救災經費處理辦法」第19條明定:各級地方政府對於搶險
及搶修工作,應事先與廠商簽訂相關開口契約。
 開口契約之可行作法為:機關於年度開始時預先以公告招標
方式,與廠商訂定開口契約,於招標文件及契約預先載明履
約金額之上限,於此上限額度內以實作實算之方式,依各次
需要情形交由訂約廠商施作,以免零星重複招標訂約,減輕
機關人力負荷,提升效率。經統計102年各機關與工程有關
之開口契約已逾500件。
 工程會已分別訂定「災後復建工程設計、監造技術服務開口
契約範本」及「災害搶險搶修開口契約範本」供各機關參採。
案
例
十
標案名稱:102年度信義段台16線8k~41k預約經常性災害搶修
標的分類:工程
招標/決標方式:公開招標/最低標
預算/底價/決標金額:9,497,940元/8,466,701元/7,520,000 元
說
明
為於災害發生時立即投入搶修工作,公路總局預先於101年12月
6日以公告招標方式,與廠商訂定開口契約,於災害發生時可立
即通知廠商,依約定之工作項目、內容、價格及時程,於最短
時間內動員並完成相關搶修作業。
解
析
機關於年初即以公告招標方式,與廠商訂定開口契約,倘該開
口契約履約範圍內道路及環境於颱風季節發生災害,機關可即
時通知廠商動員進行搶修工作,無需俟辦理搶修工程招標作業
後才能進行搶修,解決緊急工程之需。
敬請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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