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澳海事2014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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敬請各位先進指教
ISM Code國際安全管理章程之應用
中國航運公司 海運部
張子寰
[email protected]
中華民國103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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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ternational Safety Management Code
1 安全管理制度
2 安全與環保政策
3 公司之責任與職權
4 指派人員
5 船長之責任與職權
6 資源與人員
 7 船舶操作計畫之制訂
 8 應急準備
 9 發生不符合、意外事故與危害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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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報告與分析
10 船舶及設備之維護
11 文件
12 公司之評鑑、審核與評估
13 發證、評鑑之控制
 安全管理系統(SMS)的機能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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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應制訂、實施、及保持下列機能需求之安全
管理系統
安全與環境保護的政策
符合有關國際公約與船旗國法規之說明及程序,
以確保船舶安全營運與環境保護
明定岸上與船方人員之權限及其相互聯絡用語
意外事故及不符合本章程規定之報告程序
緊急狀況之準備與處理程序;及
內部稽查及管理審查之程序
 安全與環保政策
 公司應建立安全與環保政策說明
 公司應確保船與岸雙方組織之各階層均能實施與維
持該政策
船方易犯之缺失
 船上人員偶有不瞭解ISM政策之現象
 公司之責任與職權
 如負責船舶營運之實體並非船舶所有人,則船
舶所有人必須將該實體的全名及其詳細資料向
主管官署提報
 對管理、執行、及查證有關且影響安全與污染
防止工作之所有人員,公司應以書面文件明定
其責任與權限及相互關係
 公司負責提供適當的資源及以岸上為基地的支
援,使指派之人員能遂行其功能
 公司易犯之缺失
 船公司委託「管理公司」執行ISM管理, 「管理公
司」僅涉入部分管理,無法涵蓋ISM所有範圍及層
面
 船方易犯之缺失
 ISM證書上之「公司」 非指「船舶所有人」,係指
「管理公司」 ;
船員有時不瞭解「公司」定義,誤以為公司是「船
舶所有人」
 指派人員DP
 為確保每艘船舶的安全營運及提供公司與船方間的
聯繫,每一公司依據情況,應指派一位或數位在岸
人員,能與最高管理階層直接聯繫;該等指派之人
員之責任與權限應包括對每艘船舶的「安全營運」
與「污染防止」方面之掌控
 公司易犯的缺失
 DP階位太高,平時著力於公司決策,無法對每
艘船作有效監控。遇到評審時找助手代打
 DP只負責聯繫,無法使用或提供船上適當的資
源,甚至與其他部門溝通合作都有困難
 管理公司的DP在實質管理,使不上力
 船方易犯的缺失
 船員不知道DP是何人或說錯
 船長之責任與職權
 執行公司的安全及環境保護政策
 激勵船員遵循本政策
 簡單明瞭方式發佈適當的命令與指示
 查證具體的規定是否業已遵守
 檢討安全管理系統並將缺點向岸上管理部門報告
 船方易犯的缺失
 船長找不到OVERRIDING之授權文件
 MASTER REVIEW未包含管理系統之全部範圍
 船長只與船東聯絡,未與管理公司聯絡,不符
合規定
 資源與人員
公司應確保船長
 有適當的指揮資格
 熟悉公司的安全管理系統
 得到必要的支援,使其能安全地執行船長的職責
 公司易犯的缺失
 公司對相關專業有待加強
 對船員人力公司監管不足
 船方易犯的缺失
 船員適任及資格問題
 體檢表過期
 避免同時更換太多船員,造成熟悉度不足
 醫藥過期或存量不足
 船上作業計畫之制訂
 公司應建立程序書,備妥船舶安全與污染防止之主
要船上操作計劃及指示。
 所涉及的各項任務應予明定,並派由合格人員執行
之
 船方易犯的缺失
 油水分離器操作系統不熟悉或偷排汙油嫌疑
 油料記錄簿記載不確實或記載錯誤
 對固定式滅火系統操作不熟悉
 垃圾處理不當
 未按加油程序操作
 航海儀器操作不熟悉
 航海刊物及海圖未更新
食物廚餘倒入洗水槽
垃圾分類桶
主機燃油進口閥油漬
救生艇釋放
機艙底部油漬
救生筏操作示意圖
艙蓋保養
新船的甲板與艙蓋
 緊急準備
 公司應建立程序書以標識、描述、並因應潛在的船
上緊急狀況
 公司應建立應急行動之操練與演習計劃
 安全管理系統應提供措施,以確保該船之近險、意
外事故、及緊急狀況
 公司易犯的缺失
 緊急應變計畫之聯絡人員應與SOPEP內之聯絡
人員一致
 船方易犯的缺失
 緊急應變演習,未與公司相應操作
 SOPEP版本未更新,未按規定清點除油材料,及
演習操作。
 對緊急應變演習內容不熟悉
 緊急應變演習動作時,操作不當或手忙腳亂
 不符合之狀況、意外事故、及危險事故之報告與分
析
 安全管理系統應包括程序書,以確保將不符合之狀
況、意外事故及危險事故報告公司並予以調查及分
析,以達成增進安全與污染防止之目標
 不符合之狀況、意外事故、及危險事故之報告與分
析
 安全管理系統應包括程序書,以確保將不符合之狀
況、意外事故及危險事故報告公司並予以調查及分
析,以達成增進安全與污染防止之目標
 船方易犯的缺失
 隱瞞「不符合」或「意外事件」未向公司報告
 前後任船員互相推諉責任
 ISM 相關名詞
 Correction – 矯正
 Corrective Action – 矯正行動;分析該事件
發生的直接原因和間接原因,並計畫如何避免
相同事件再次發生
 Find – 主動發現自身的問題
 Observation – 被內/外部稽核員發現之問題,
若未期限改善,將會成為缺失
 N/C – 不符合項目,被內/外部稽核員查核到
未依照程序書規定之項目,並舉出客觀證據,
並期限內改正
 船舶及裝備之維護
 在適當的間隔期間施行檢查
 應對不符合狀況報告
 採取適當之矯正措施
 保存此等活動的記錄
 公司易犯的缺失
 維修保養項目規劃太簡略或太複雜
 公司無法有效掌控船上之保養狀況
 船方易犯的缺失
 被檢查到之硬體缺點,在維修保養計劃內未含
該項目
 檢查紀錄與現場未一致
 文件管理
 在所有相關的場所均擺置有效文件
 文件之修改需經授權的人員
 過時的文件應立即移去以免誤用
 公司易犯的缺失
 修改版次累積多次後,版次出錯
 管制文件送錯船
 船方易犯的缺失
 管制文件未依規定修改
 疏忽修改至最新版次
 舊文件未及時移除
 公司之查證、審查及評估
 公司應每年至少一次確實執行內部稽核,查證其安
全與污染防止之活動是否符合安全管理系統
 公司易犯的缺失
 未依照規定時間執行內部稽核(每年至少一次)
 由工務部門人員代為執行
 船方易犯的缺失
 船員不熟悉本章程
 上次稽核之缺失未改正
 相同缺失,下次再犯
 發證及定期評鑑
 發證及定期評鑑
通過丹麥Great Bell Bridge
外部稽核海圖及駕駛臺儀器
靠泊卸貨
外部稽核機艙作業區
 公司易犯的缺失
 未依照規定時間申請外部稽核(每5年一次換證
稽核,2年半中期認證)
 船級協會將證書資料寫錯
 船方易犯的缺失
 上次缺失再次發生
 船員不熟悉或緊張不知所云
 做假紀錄,被發現到
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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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M的精神在於「寫你所做, 做你所寫」
避免假紀錄,誠實面對
文件與現場要一致性
稽核認證目的,在於是否正確瞭解系統,並非考試
平日做好準備,切勿臨時抱佛腳
謝謝各位先進,敬請指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