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EK:工研院的市場/政策研究與顧問服務團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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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RDC
協助企業運用政府研發專案補助資源
說明簡報
金屬工業研究發展中心
102年03月08日
101年12月1日更新
MIRDC
簡報內容
壹、經濟部協助產業創新研發措施
貳、業界參與政府補助專案計畫
一、業界開發產業技術計畫
二、小型企業創新研發計畫/地方產業創新研發推動計畫
三、主導性新產品開發輔導計畫
四、協助傳統產業技術開發計畫
参、結語
肆、附件:相關計畫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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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RDC
壹、經濟部協助產業創新研發措施
主導性新產品
開發輔導計畫
協助傳統產業
技術開發計畫
經
濟
部
科技專案
適用對象:國內廠商
適用範圍:屬十大新興工業範圍之新產品
適用對象:民間傳統工業廠商
適用範圍:傳統工業所需之新產品開發
財團法人科技專案
適用對象:具研發能量之財團法人研究機構
適用範圍:前瞻性、關鍵性及共通性之產業技術
業界開發產業
技術計畫
適用對象:依公司法設立之本公司
適用範圍:前瞻性、關鍵性及整合性之產業技術
小型企業
創新研發計畫
適用對象:符合中小企業認定標準之中小企業
適用範圍:新技術或新產品之先期研究或研究開發(SBIR)
國內企業在台
設立研發中心計畫
適用對象:國內企業
適用範圍:能與我國產生互補互利之跨國企業及研發根
留臺灣之本國企業
創新科技應用與服
務計畫
適用對象:依公司法設立之本公司或有研發服務稅籍登記
之事務所
適用範圍:創新科技運用,驅動創新經營模式發展
示範性資訊應用
開發計畫
適用對象:依公司法設立之本公司
適用範圍:運用先導性應用架構或資訊技術所規劃開發具
示範性之資訊系統
學界開發產業技術
計畫
適用對象:具技術整合能力研發團隊之公私立大學
適用範圍:前瞻性及創新性技術
2
計畫定位
MIRDC
研發補助類計畫屬性示意圖-依技術前瞻性及企業規模
業界開發產業技術計畫(技術處)
技
術
前
瞻
性
主導性新產品開發輔導計畫(工業局)
經濟部SBIR
地方型SBIR
中小企業
即時輔導
計畫
學界協助中小
企業科技關懷
計畫
小
註:此圖表示各計畫屬性定位,非申請資格規定
協助傳統產業技術
開發計畫CITD(工業局)
中
大
企業規模
3
MIRDC
計畫定位-2
研發補助類計畫屬性示意圖-依企業規模及技術研發歷程
大
企
業
規
模
中
小
學界協助中小
企業科技關懷
計畫
業界科專
(技術處)
主導性計畫
(工業局)
SBIR計畫、 CITD計畫
(技術處/地方政府)、(工業局)
技術規劃階段
技術創新階段
商品化階段
註:此圖表示各計畫屬性定位,非申請資格規定
4
MIRDC
貳、業界參與政府補助專案計畫
一、業界開發產業技術計畫
二、小型企業創新研發計畫
三、主導性新產品開發輔導計畫
四、協助傳統產業技術開發計畫
MIRDC
一、業界開發產業技術計畫(ITDP)
MIRDC
一、業界開發產業技術計畫
計畫定位
所提計畫之技術水準應以規劃或開發產業所需之前瞻性、關鍵
性、整合性、共通性或基礎性技術,如可促進就業機會,將予
優先支持。
藉計畫執行以提昇廠商研發能量並輔導建立良好之研發管理制
度,創造競爭優勢。
人才
業界科專投入
企業研發投資
組織
技術
研發
制度
創造競爭優勢
建立研發能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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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RDC
一、業界開發產業技術計畫
計畫優點
一、經費補助
本計畫補助廠商研究發展經費,補助案件之補助比例,不得超過全案總
經費之50%。(計畫總經費、補助經費及補助比例由審查委員會審議)
二、智慧財產歸廠商所有
研發成果之智慧財產權將歸屬受補助公司所有,計畫公司應積極運用及
實施計畫之研發成果。
三、研發管理制度/整合能力診斷輔導
對於有需要輔導之廠商,協助其建立研發管理制度,進而強化其計畫管
理工作,提昇其研發能力,厚植研發能量,以達產業升級之最終目的。
四、促進產、學、研的交流與合作
計畫部分工作項目可藉由技術引進及合作研究來執行,藉由計畫執行過
程中,建立產、學、研的交流與合作機制。
五、人才培育
本計畫鼓勵企業積極擴大聘用國內外博碩士人員,對於人才培訓助益良
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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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RDC
一、業界開發產業技術計畫
申請資格
 依公司法設立之本國公司且財務健全。
 具備從事研究發展所需之人力與專案執行及管理能力,足以
進行申請計畫之產業技術研發。
 所提計畫之執行場所應於我國管轄區域內。
 申請公司於五年內有執行政府科技計畫之重大違約紀錄者,
及因執行政府科技計畫受停權處分,且其期間尚未屆滿者,
皆不得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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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業界開發產業技術計畫
申請階段
 「先期研究階段」(Phase 1)係指計畫內容如為目前市場上無
可供驗證之載具、 平台而缺乏量化指標,或無初步技術成果來
支持前瞻創新構想,需進行可行性評估者;同(異)業廠商多家
聯合欲進行技術整合,需先行釐清合作研發之權利義務, 進一
步落實整合性產業技術研發者。
 「研究開發階段」(Phase 2)係指所提計畫如已完成初步可行
性分析且已有明確之驗證平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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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業界開發產業技術計畫
補助經費
廠商家數
計畫書格式
先期研究計畫
研究開發計畫
(Phase I)
(Phase II)
單一廠商或多家聯合
同一本(先期研究計畫免填寫部份章節)
計畫時程
以不超過1年為原則
經費補助上限
單一廠商:300萬元
多家聯合:500萬元
單一廠商3年內補助經費
總和不得超出3,000萬元
50%
一般性計畫:30%
前瞻性或對產業有重大影
響之計畫:40%
政策性項目計畫:50%
補助比例上限
以不超過3年為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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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業界開發產業技術計畫
MIRDC
審查流程
註2
審查作業時程:本計畫無截止送件日期,隨到隨受
理。自申請收件起至審查完成函覆結果,約需四個
月;必要時,得延長一個月。
(
技
術
審
查
備
妥
資
料
廠商簡報
指
導
會
議
通過
簽
約
執
行
)
)
財
務
審
查
初
審
意
見
彙
整
計
畫
核
定
(
撰
寫
計
畫
書
/
參
加
說
明
會
請
閱
申
請
須
知
性資
質格
審文
查件
檢
技查
術
處計
畫
(
詳
閱
申
請
須
知
可
選
擇
先
期投
研件
究申
或請
研
究
開
發
廠商簡報
)
不符合
補/退件(註1)
註1:資格文件檢查或計畫性質審查不符合者,退件或建議申請其他政府補助計畫。
註2:指導會議對初審意見有疑義者,得擲回各該審查單位重議。
函
覆
結
不通過 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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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業界開發產業技術計畫
聯絡方式
u
申請方式:可以郵寄或親送方式進行
郵寄方式-受理申請截止日前,以郵戳為憑
親送方式-受理申請截止日前,週一至週五上午9時
至12時30分,下午1時30分至5時30分
u
u
申請送件地點:
經濟部技術處「業界科專專案辦公室」
(100 台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2段51號7樓)
諮詢服務專線:(02)2341-2314
電資通光領域分機:211~220
機電運輸領域分機:201~210
生醫材化領域分機:231~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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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小型企業創新研發計畫(SBIR)
MIRDC
二、小型企業創新研發計畫(SBIR)
計畫定位
經濟部技術處推動「小型企業創新研發計畫」(SBIR
計畫),目的為「鼓勵中小企業進行產業技術與產品
之創新研究,以協助中小企業創新研發活動,擴大民
間研發的投入,並期望運用研發成果扶植產業體系,
以加速提升我國中小企業產業競爭力、促進我國經濟
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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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小型企業創新研發計畫(SBIR)
申請資格與對象-地方型與經濟部SBIR之區分
中小企業
1.依公司法設立之司。
是
2.資本額≦NT$8,000萬元
或員工數≦200人。
3.財務健全;無欠稅紀錄。
出、
申縣
請
市
否
(
否
小型企業創新研發
計畫(經濟部SBIR)
向經濟部SBIR計畫
專案公室申請
)
考慮其他
補助計畫
1.1年以下研究開發計畫(不
含先期研究)。
是
2.補助款需求≦NT$100萬元。
向
3.計畫內涵具地方地色。
政直
4.符合所處縣市「地方型
府轄
提市
SBIR」其他申請條件。
地方產業創新研發推
動計畫(地方型SBI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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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小型企業創新研發計畫(SBIR)
計畫架構
計畫屬性
(SBIR)
小
型
企
業
創
新
研
發
計
畫
申請階段
Phase 1
創新
技術
(數位內容)
OR
創新
服務
(設計)
先期研究
or
先期規劃
Phase 2
研究開發
or
細部計畫
Phase 2 +
加值
應用
申請對象
補助原則
個別申請
100萬(6個月)
研發聯盟
500萬(9個月)
個別申請
上限1,000萬(2年)
研發聯盟
上限5,000萬(2年)
個別申請
500萬(1年)
研發聯盟
上限2,500萬(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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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小型企業創新研發計畫(SBIR)
計畫屬性
▓創新技術係指與技術相關之「創新應用」與「創新研發」:
1) 創新應用:以未曾獲本計畫(Phase 0除外)補助之申請者所提計畫之技術應用,
具有創新性或能提高本身技術水準,達到技術升級,並有明顯效益者。
2) 創新研發:申請者所提計畫之技術或產品指標,應具有創新性或能提高國內產
業技術水準,且須符合下列項目之一:
•
具有產業效益之創新構想與技術,包含理論分析與模擬、設計、研發及應用等。
•
符合節約資源與能源及增進環保與工業安全,有助於促進產業永續發展或綠色
清潔生產概念之新技術或產品。
•
整合與運用相關技術,建構或展現具科技涵量、智慧價值,並創造具高質感、
高互動呈現模式與體驗之創意數位內容。
▓創新服務係指:
1) 有助於產業發展之具示範性之知識創造、流通及加值等核心知識服務平台、系
統、模式等建立。
2) 以需求為導向,透過科技之整合與創新運用,驅動創新經營模式與新興服務業
之興起,或透過服務創新,創新產業價值活動。
3) 整合與運用相關技術,建構或展現具科技涵量、智慧價值之創意設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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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RDC
二、小型企業創新研發計畫(SBIR)
申請階段
▓「先期研究/先期規劃」(Phase 1):係指針對具產業效益
之創意構想進行小規模實驗或數值分析以驗證該構想可達成
預期計畫目標之研究。
▓「研究開發/細部計畫」(Phase 2):係指針對具產業效益
及明確可行之創新構想進行產品、生產方法或服務機制研發,
其中生產方法之研發可延伸至試量產階段。
▓「加值應用」(Phase 2+):係指將Phase 2研發成果產品商
品化所須之工程化技術、工業設計、模具開發技術、試量產
技術、初次市場調查等規劃應用,以達成技術加值、產品加
值或價值鏈連結與加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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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小型企業創新研發計畫(SBIR)
新納入推動架構
因應貿易自由化「技術升級轉型」
一、推動作法
將「技術升級轉型」納入SBIR之「創新技術」屬性適用範圍,在核定計畫總經費不變原則下,於核定補
助款外加15%,以降低中小企業自籌款,惟加成後之補助經費仍以不超過核定計畫總經費之50%為上限。
二、適用對象
因應貿易自由化易受影響之17類共22項產業之中小企業,包含:1.陶瓷、2.製鞋、3.木竹製品、4.農藥、
5.成衣、6.寢具、7.袋包箱、8.泳裝、9.織襪、10.毛巾、11.石材、12.內衣、13.毛衣、14.家電、15.
動物用藥、16.環境用藥、17.其他(帽子、圍巾、手套、傘類、窗簾及護具等6項產業),經經濟部「因
應貿易自由化加強產業輔導專案小組會議」所認定之項目。
優質平價新興市場產品研發與輔導計畫
一、補助內容
運用Phase 2研發成果完成優質平價產品商品化所須之工程化技術、工業設計、模具開發技術、試量產技
術開發及初次市場調查等,以達成技術加值,產品加值或價值鏈連結與加值之「加值應用」(Phase 2+)
計畫;另為增加整體產值與社會就業之效率,所推動之優質平價產品包含中間財(生產過程中須投入使
用之中間產品),不以最終產品為限。
二、適用對象
SBIR「研究開發/細部計畫」 (以下簡稱Phase 2)結案,並申請擬延續Phase 2研發成果進行加值應用
以達商品化,且銷售於中國大陸、印度、印尼或越南四大目標新興市場之中小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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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RDC
二、小型企業創新研發計畫(SBIR)
申請資格與對象
申請資格:
 製造業、營造業、礦業及土石採取業:資本額8,000萬元以下或加入勞保員工人
數200人以內之中小企業。
 除前款規定外之其他行業:前一年營業額在新台幣1億元以下或加入勞保員工人
數100人以內。
 無欠稅紀錄,且於近五年內未曾因執行政府相關科技專案計畫有解除合約紀錄者。
申請「創新服務」計畫者,得為從事研究發展活動相關業務具有稅籍登記之事務所及醫療法人。
個別申請
申
請
對
象
•係指個別公司、事務所或醫療機構提出研發計畫之補助申請。
研發聯盟
•「研發聯盟」係指3家(含)以上成員合作。
•成員半數以上須為中小企業,且由1家中小企業為代表提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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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RDC
二、小型企業創新研發計畫(SBIR)
計畫流程
計畫結束後五年內,配合成效追蹤及參與相關成
果發表、展示
計畫結案
每半年繳交工作報告及經費動支報表
查證、查訪工作進度及經費動支情形
計畫執行
辦理簽約,簽約後撥付
第一期補助款
計畫簽約
要 2 獲自
時個知申
得月審請
延內查收
長
1 完結件
個成果日
月,,起
必於至
獲知審查結果
計畫核定
進行簡報(含回覆委員書 在地審查
面審查意見)
計畫審查
簡報準備
提出申請
依通知備齊/修正相關
計畫資料
隨到隨受理,安排進入
審查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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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RDC
二、小型企業創新研發計畫(SBIR)
SBIR(因應貿易自由化-技術升級轉型)計畫「批次專案審查」方案

SBIR計畫書
內部
審查
機制
傳統產業創新加值科技關
懷計畫
SBIR計畫書
學界協助中小企業科技關
懷計畫
金屬中心
SBIR計畫書
傳統產業創新聯盟計畫
批次專案審查全流程
AITI

聯
盟
平
台
秘
書
處
收
件
聯
盟
平
台
審
議
委
員
評
審
聯
盟
平
台
秘
書
處
送
件
每月10日
資
格
文
件
審
查
批
次
專
案
審
查
指
導
會
議
確
認
審
查
經
濟
部
核
定
函
知
審
查
結
果
SBIR計畫書
傳統產業高值化應用計畫
執行四大計畫之法人
中科院
傳產聯盟平台
SBIR專案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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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RDC
二、小型企業創新研發計畫(SBIR)
聯絡方式
單位
計
畫
總
窗
口
地
區
服
務
窗
口
地址
電話
經濟部技術處
SBIR計畫
專案辦公室
(10075)台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
2段51號6樓(永豐餘大樓)
0800-888-968
中國生產力中心
台中服務窗口
(40768)台中市西屯區工業區三
十八路189號
(04)2350-5038 #9
中國生產力中心
高雄服務窗口
(80249)高雄市苓雅區成功一路
232號15樓
(07)336-2918 #9
石材暨資源產業研究發 (97356)花蓮縣吉安鄉光華村南
展中心
濱路一段534號
(03)842-38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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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主導性新產品開發輔導計畫
MIRDC
四、主導性新產品開發輔導計畫
申請範圍
產品只要符合下列四項原則均可提出申請:
1.屬新興高科技工業(平面顯示器設備、精密機械設備業、半導體
設備、車輛、智慧型機器人、航空、太陽光電產業、風力發電
設備產業、智慧型自動化產業、通訊、半導體、影像顯示、資
訊安全、軟體、高級材料、太陽光電材料、高科技紡織品、生
技醫藥、養生照護、化學材料)。
2.產品之關鍵性技術需超越國內目前技術水準。
3.產品關連效果強、市場潛力大、能帶動相關產業發展。
4.屬數位內容產業之產品,其創新性達國際同級產品之水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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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RDC
四、主導性新產品開發輔導計畫
申請資格
▓依公司法設立之公司(含製造業及其相關技術服務業),並於國內設
有研究發展部門及足夠之研究發展人力。
▓財務健全
(1)公司及負責人使用票據一年內無退票正式記錄者。
(2)公司及負責人無金融機構貸款逾期未還或對本部違約之舊案財
務無責任未清者。
(3)公司淨值為正值。
▓產品開發計畫所開發之產器需具市場潛力,且期關鍵性技術超越國內
目前工業技術水準者。
▓申請公司於5年內,未曾有執行政府科技計畫之重大違約紀錄,及未
有因執行政府科技計畫受停權處分,且其期間尚未屆滿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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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RDC
四、主導性新產品開發輔導計畫
審查流程
隨到隨審
廠商投件申請
補/退件
要件審查
PO辦公室
要件審查(資格文件審查)
•廠商申請資格
•申請計畫應備文件
•計畫書格式
•經費編列原則
不符合
符合
修正後再審
技術審查
技審會
推薦/不推薦
形式審查
(計畫核定)
工業局
通過
PO辦公室
簽約執行
審查作業時程:自申請收件起至審查完成函
覆結果,約需4個月;必要時,得延長1個月
不通過
函復結果
技術審查(實質審查)
•計畫可行性
•產品核心技術水準
•產品競爭分析
•申請公司研發能量
•計畫查核點及經費
形式審查-審議會
審查項目:
•程序審查
•公司營運發展規劃
•計畫補助效益
•計畫經費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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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RDC
四、主導性新產品開發輔導計畫
審查與補助機制
 審查重點:
 產品具主導性:符合新興重要策略性產業,其產品須具
市場潛力,且其關鍵性技術超越國內目前工業技術水準
者。
 具研發能力、技術團隊具研發績效。
 計畫經費應與公司最近3年相關研究發展經費相當或與
營業額比例合理。
 過去執行政府補助計畫之績效。
 研發工作確實在國內進行。
 後續成果落實情形暨回饋機制合理性。
 補助經費上限: 50%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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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RDC
四、主導性新產品開發輔導計畫
經費補助規範
1.經濟部對非政策性計畫單一企業,3年內之補助款上限為3,000萬元(包含「業
界開發產業技術計畫」、 「創新科技應用與服務計畫」、 「主導性新產品開
發輔導計畫」;聯合申請計畫則依個別企業核算補助款上限)。
2.依最近3年度繳稅情形設定補助上限。
(1)一般事業(成立5年以上):最近3年平均有效稅率(所得稅費用/稅前淨利)
為10%以下,依計畫申請前3年稅前平均淨利規模,採取遞減原則
• 稅前淨利20億元內,補助上限2,500萬元
• 稅前淨利50億元內,補助上限2,000萬元
• 稅前淨利100億元內,補助上限1,500萬元
• 稅前淨利200億元內,補助上限1,000萬元
• 稅前淨利200億元以上,不予補助。
(2)新創事業(公司成立5年內,屬「生技」、「數位內容」產業領域得
延長為10年):申請年度補助經費以實收資本額之40%為上限。惟仍須
符合本部對單一公司3年內之補助款上限為3,000萬元之規定。
3.無形資產引進及委託研究之補助經費合計以不超過計畫總補助經費40%
為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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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RDC
四、協助傳統產業技術開發計畫(CITD)
MIRDC
五、協助傳統產業技術開發計畫(CITD)
計畫定位
本計畫的目的為鼓勵企業投入研發,以補助研發
資金為手段,來提高傳統產業研發普及率,最後
協助傳統產業提升自主研發能力達到永續發展之
目標。
申請類別分為:
1)產品開發類別
2)產品設計類別
3)研發聯盟類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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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RDC
五、協助傳統產業技術開發計畫(CITD)
計畫架構
提升傳統產業競爭力
產品開發
產品設計
研發聯盟
由工業局逐
年編列預算
99-102年每
年經費編列
約 4億。
提供研發補助資金
協助傳統產業技術開發計畫
建立自主
研發能力
推動跨領域
技術整合
導入設計
美學
33
MIRDC
五、協助傳統產業技術開發計畫(CITD)
重點工作-產品開發
執行方法
以個案補助分攤業者新產品開發經費,鼓勵業者自主性新產品研
究開發工作。執行期程以1年為上限。
補助對象
依法辦理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不含外國營利事業在台設立之分公司)
1.製造業:須依法辦理工廠登記(依法免辦工廠登記者應檢附主管
機關核發之證明文件)
2.技術服務業:商業登記項目應為自動化服務、資訊服務業之電子
化工程服務、智慧財產技術服務、設計服務、管理顧問服務、研究
發展服務、檢驗及認證服務、永續發展服務等類別
補助標的
新產品之開發,所輔導標的應超越目前國內同業之一般技術水準
申請本類別「技術服務」類組之計畫標的必須為服務創新
優先補助:屬因應貿易自由化加強產業項目、關鍵產品項目、優質平價產品項目、
卓越中堅企業及中堅企業重點輔導對象為優先
補助金額
每案最高補助上限為新台幣2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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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RDC
五、協助傳統產業技術開發計畫(CITD)
重點工作-產品設計1
執行方法
以個案補助分攤業者新產品開發經費,鼓勵業
者自主性新產品研發設計工作。
申請資格
依法辦理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不含
外國營利事業在台設立之分公司)
技術服務業自
行設計
1. 技術服務業係指商業登記項目應
為自動化服務、資訊服務業之電
子化工程服務、智慧財產技術服
務、設計服務、管理顧問服務、
研究發展服務、檢驗及認證服務、
永續發展服務等類別
2. 技術服務需自行設計
製造業委外
設計
1. 製造業需依法辦理工廠登記。
2. 本補助案須導入兩技術移轉單位協同(技術移轉費
至少占總經費75%):
a. 設計單位:設計相關業者或法人機構
b. 顧問諮詢單位:經濟部所屬具設計專業之法人單位
c. 上述兩單位不能為同一單位,計畫經費編列需符合「附件
四、會計科目、編列原則及查核準則」,且委託設計單位
受託設計每年補助以3案為限
35
MIRDC
五、協助傳統產業技術開發計畫(CITD)
重點工作-產品設計2
輔導標的
1. 時尚設計:針對袋、包、箱、服飾…等產品
設計
2. 工業設計(產品商品化設計):產品外觀設計、
人機介面、人因工程、機構設計、模型製作、
模具設計、生產技術、工業包裝、綠色設計
及通用設計等
補助金額
政府補助款每案補助上限為新台幣50萬元
優先補助:屬因應貿易自由化加強產業項目、關鍵產品項目、優質平價產品項目、
卓越中堅企業及中堅企業重點輔導對象為優先
執行期間
計畫執行期程以6個月為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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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協助傳統產業技術開發計畫(CITD)
重點工作-研發聯盟1
補助標的
1. 新產品之開發須具有市場性、且為量產前之聯
合開發案。
2. 開發標的應超越目前國內同業之一般技術水準
3. 須針對共通性、關鍵性及關聯性大之研究開發
議題
補助金額
1. 每案補助上限新台幣1,000萬元。
2. 主導業者補助上限新台幣250萬元,個別參與者
新台幣200萬元。
優先補助
1.屬關鍵產品項目、優質平價產品項目、卓越中
堅企業及中堅企業重點輔導對象為優先
2.工業局公告當年度之重點傳統產業
執行期間
計畫執行期程以1年為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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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協助傳統產業技術開發計畫(CITD)
重點工作-研發聯盟2
執行方法
配合產業發展政策,每年選擇重點產業,鼓勵上中下
游體系或跨領域業者,以「研發聯盟」模式,提出共
同之研究開發標的。
工業局公告102年度之重點產業:「生質塑膠製品」、「紙容器」、「紡織」、「健身
器材」、「木工機械」、「橡塑膠機械」、「自行車」、「電動機車」及「家電產業」
1.須至少3家(含)以上成員共同申請
2.依法辦理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不含外國營利事業在台設立之
分公司) ,並符合以下規定:
補助對象
A. 製造業:須依法辦理工廠登記(依法免辦工廠登記者應檢附主管機關
核發之證明文件)
B. 技術服務業:商業登記項目應為自動化服務、資訊服務業之電子化工
程服務、智慧財產技術服務、設計服務、管理顧問服務、研究發展服
務、檢驗及認證服務、永續發展服務等類別
3.主導業者須符合「產品開發」類別申請規範,聯盟成員亦可聯
合大專院校、法人或國內、外研究機構等單位,惟以1家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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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RDC
五、協助傳統產業技術開發計畫(CITD)
執行作法-審查流程(以網站公告收件期限為主)
1. 受理計畫申請
(1)第一梯次:於101年12月01日至102年01月15日期間接受業者申請。
(2)第二梯次:於102年04月01日至102年05月15日期間接受業者申請。
2. 個案計畫審議:分成階段審查
業
者
提
出
書
面
申
請
審資
查格
符合
書
面
審
查
議計
會畫
議審
不通過
不符合
(通知補件或核駁)
核駁
確認
簽
約
完
成
簽
約
撥
款
放棄
來文放棄
補助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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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結語
規劃多方位的配套輔導措施:透過主動出擊方
式,來協助廠商申請業界科專計畫。輔導理念
自「幫(科專)計畫找廠商」轉蛻為「幫廠商找
(研發)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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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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肆、附件:相關計畫網站
業界開發產業技術計畫網站
(http://innovation1.tdp.org.tw)
小型企業創新研發計畫
(http://www.sbir.org.tw)
鼓勵國內企業在台設立研發中心計畫
(http://innovation4.tdp.org.tw)
主導性新產品開發輔導計畫
(http://proj2.moeaidb.gov.tw/leading/)
協助傳統產業技術開發計畫
(http://www.citd.moeaidb.gov.tw)
創新服務業界科專計畫網站
(http://innovation3.tdp.org.tw)
示範性科技應用計畫
(http://www.itap.org.tw)
學界協助中小企業科技關懷計畫
(http://sita.stars.org.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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