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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保險
授課教師:楊富龍
資料來源:華泰書局
商業健康保險
第一節
第二節
第三節
第四節
第五節
概說
健康保險之種類
承保範圍與不保事項
基本保單條款分析
美國藍十字與藍盾計畫
第一節 概說
 狹義之健康保險,僅指疾病保險而言。
 廣義之健康保險,尚包括人身傷害之醫療保
險
在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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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節 健康保險的種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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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住院日額給付保險
住院費用保險
高額醫療費用保險單
特定疾病醫療費用保險
外科手術費用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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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日額給付保險
 此種保險,其被保險人在個人保單為本人、
配偶或子女們。在團體險保單,被保險人則
屬於同一事業之受僱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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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費用保險
 此種保險,即被保險人因傷病住入醫院治療
時,就被保險人住院期間給付約定之補償金
額,但仍有每項及每次住院最高補償總額之
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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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額醫療費用保險單
 其所提供之給付,只限於醫藥費用。而醫藥
費項目,包括住院費、手術費、醫院雜費、
診療費、急診費,以及看護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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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定疾病醫療費用保險
 此種保險單,其被保險人可能為個人、夫婦
或全家,即被保險人在保險生效之若干時日
後(如九十天)之有效期間內始被確定首次罹
患特定之重大疾病時,由保險人負給付醫療
費用補償金之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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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科手術費用保險
 包括被保險人患病時所需各種外科大小手術
費用,不論其在醫院或外診中施行者皆屬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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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節 承保範圍與不保事項
 承保範圍
 內發原因
 非由於先天之原因
 偶發性之原因
 不保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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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節 基本保單條款分析






被保險人之範圍
名詞定義
保險事故之解釋
損失之解釋
自負額與不保期間
住院次數的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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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解約與續保
不可抗辯條款
職業變更
年齡錯誤條款
寬限與復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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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保險人的範圍
 健康保險之被保險人,可能僅為一人,亦可
能包括其在保單中列名之家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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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詞定義
 疾病:被保險人自本契約生效日(或復效日)
起所發生之疾病。
 傷害: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遭受
意外傷害事故,因而蒙受之傷害。
 意外傷害事故:非由疾病引起之外來突發事
故。
 住院:被保險人因疾病或傷害,經醫師診斷,
必須入住醫院診療時,經正式辦理住院手續
並確實在醫院接受診療者。
 醫院:依照醫療法規定領有開業執照並設有
病房收治病人之公、私立及財團法人醫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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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事故的解釋
 全部或部分喪失工作能力所致收入的減少。
 住院、外科手術、醫藥及看護費用之支出。
 全部喪失工作能力時保費之無力負擔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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損失的解釋
 完全喪失工作力(total disability)
 部分喪失工作力(partial disabil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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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負額與不保期間




扣除式自負額(straight deductible)
曆年制自負額(calendar-year deductible)
中層式自負額(corridor deductible)
不保期間
 試保期間(probationary period)
 免責期間或等待期間(elimination or waiting
perio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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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約與續保
對解約與續保規定不同,可分為:
 不可解約(non-cancelable)保單
 保證續約(guaranteed renewable)保單
 有條件續保(conditionally renewable)保
單
 選擇性續保(optionally renewable)保單
 可解約(cancelable)保單
 定期(term)保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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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抗辯條款
 自保單簽發之日起,經過兩年後,要保人在
契約成立時所為不實之告知,除有詐欺性或
知道危險已發生者外,保險人不得藉以對契
約之成立提出抗辯,或拒絕對損失之給付。
 自保單簽發之日起,經過兩年後,對費用損
失或不能工作之理賠,不得因承保責任開始
前已有傷病存在之理由,而減少或拒絕給付,
除非此種傷病於損失發生前已在保單中特別
指明不在承保範圍之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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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變更
 被保險人在保單有效期間變更從事危險較大
之職業,保險人在給付時,將依照原繳保費
所可購買此種危險較高職業職業的額份,依
保單所規定給付金額之一部分的保險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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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齡錯誤條款
 在健康保險或收入損失保單中,規定如被保
險人年齡告知錯誤,在給付時將按其已繳保
險費,依照實際年齡所能購買之保險金額予
以給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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寬限與復效
 健康保險保險費之計算,通常以一年為準,
在保險費分期繳付或保單續保時,皆設有三
十天或三十一天寬限期之規定。復效的途徑
有二:
 經保險人同意後,保單效力即行恢復。
 如被保險人補繳保費於代理人,在取得臨時收
據後經過四十五天,雖未獲總公司之同意,保
單效力亦自動恢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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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節 美國藍十字與藍盾計畫
 藍十字組織
 藍盾計畫
 健康維護組織(HM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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藍十字組織
 藍十字(Blue Cross)組織:成立於1930年
代初期,係由全美醫療機構協會提供參加者
之醫院服務的保險,含食宿及使用醫院設備
之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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藍盾計畫
 藍盾計畫有兩種不同的給付形態:
 由藍盾計畫提供一設定金額給醫生,參加者須自付
醫生開具的帳單與設定費用之差額給醫生;
 參加者若在醫師協會之會員醫療,則費用全由藍盾
計畫支付,若接受非醫師協會之醫生的診療,則被
保險人須自付由藍盾計畫支付後之差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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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維護組織(HMO)
 HMO(Health Maintenance
Organizations)是由提供大眾醫療的醫師
和醫院所組成的另外一種形態的健康醫療組
織,HMO提供預約者預先付費的
醫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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