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2年10月簡報正式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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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縣消防局102年10月份局務月報
時間:102年10月29日9時
地點:本局三樓307會議室
會議程序表
程
序
項
一
頒
二
主
目
時
間
獎
0900~0910
詞
0910~0920
三
上
事
議
形
0920~0925
四
各 科 室 業 務 報 告
0925~1000
五
各 大 、 分 隊 報 告
1000~1030
六
臨
時
動
議
1030~1050
七
主
席
裁
示
1050~1100
席
次
項
會
辦
致
議
理
決
情
頒
獎
●中秋佳節分隊值勤拒受餽贈案
一、壽豐分隊隊員饒志奇。
二、新秀分隊隊員周光輝、陳建旭、
分隊長朱哲明。
上次會議決議事項辦理情形
案
號
案由
1 有關1.觀音分隊新
舊廳舍交界處易發
生漏水現象、2.三
民分隊廳舍地板磁
磚疑似熱漲冷縮而
爆裂、3.玉里分隊
部份地板有積水現
象,以上請行政科
儘速協助改善,避
免造成分隊同仁生
活起居不便。
承辦
單位
辦理情形
行
政
科
1.觀音分隊新舊廳舍交界處發
生漏水現象,已於10月17日
花消行字第1020008459號函
請縣府建設處依約辦理保固
維修。
2.三民分隊廳舍地板磁磚爆裂
,因承包商無法履行保固責
任,已函請縣府建設處依約
由保固金逕自處理,並委請
三民分隊估價維修。
3.玉里分隊新建廳舍部份地板
有積水現象,廠商已於10月
18日防漏補修完成。
上次會議決議事項辦理情形
案
號
2
案由
承辦
辦理情形
單位
新秀、富源分隊建議 搶救科 俟匯整相關資料完
函請太魯閣、玉山國
成後函請太魯閣及
家公園管理處改善熱
玉山國家公園協助
門步道標示設施及同
改善問題。
步入山管制等問題,
以保障遊客安全。
災害預防科業務報告
消防安全檢查(1/2)
一、請各分隊主管督促安全檢查承辦人,有關業
者已上安管系統實施檢修申報網路申報場所
,分隊應先行上安管系統點選受理申報,才
不會造成重複申報案件,而變成網路申報為
無效情形,另內政部消防署最新評核標準規
定本年度網路申報家數達應辦理檢修申報場
所家數80%以上。
消防安全檢查(2/2)
二、年底將近,請各分隊安檢人員應特別注意,轄
區內尚未檢修申報場所,應儘速催促場所申報
,如已申報場所應速前往複查,因內政部消防
署規定每年1月10日前統計各縣市轄區申報率
及複查率應達95%以上。近安管系統上顯示已
到分隊檢修申報場所而逾期尚未前往複查及檢
查不合格已逾期尚未前往複查場所比率偏高,
請各分隊儘速前往複查,以維護公共安全。
危險物品管理與爆竹煙火(1/3)
一、本局103年度防範一氧化碳中毒執行計畫已
實施,請各分隊承辦人自103年1月起,每週
五上午12時前將訪視結果彙整表寄至本局承
辦人信箱,及於每月5日前將居家訪視成果
調查表寄至本局承辦人信箱俾利彙整。
危險物品管理與爆竹煙火(2/3)
二、請本局各分隊依據「本局103年度防範一氧
化碳中毒執行計畫」將當月申請熱水器補助
案件相關資料,於次月5日前送至本局業務
科彙整,俾利辦理經費核銷以申請經費補助
。
危險物品管理與爆竹煙火(3/3)
三、本局102年下半年消防安全實務講習訓練已於10月
2、3日辦理完畢,請各分隊危險物品業務承辦人
依上課內容,建置液化石油氣零售業者營運資料
申報暨容器管理系統、辦理危險物品相關場所安
全管理作為,並依消防法令講解、違規案例介紹
內容執行實務查察取締,以利消防署評鑑各級消
防機關102年度消防工作時爭取佳績。
防火宣導與防火管理(1/1)
一、請各分隊督促尚未完成驗證之大型醫院及觀
光旅館儘速安排演練預定日期,並將提報表
及預定行程表函送本局知悉,另針對上述場
所要求檢送消防防護計畫書函報本局核備。
災害搶救科業務報告
一、請各分隊於核銷5000元以上之發票時需檢附
該商家之存簿正面影本,俾利匯款。
二、請各分隊加速進行轄內狹小巷弄之搶救演練
,務必於11月底前將轄內各狹小巷弄處所演
練完畢。
三、請各分隊同仁受訓結束核銷差旅費時,需檢
附訓練公文,並檢視核銷日期是否含括於公
假期程內。
四、承上,本局本年度於防溺期間(6月中-9月中
)補助各防溺站15000元,請尚未辦理核銷之
分隊檢附相關憑證及出勤資料,以利核銷進行
,如同一個防溺站有兩個分隊則每分隊可核銷
7500元。
五、102年7月份水源查察部分,新秀分隊林經堯、
陳建旭未落實上網填報消防水源責任區查察結
果,請上述分隊主管加強督導。
102年10月份搶救業務各分隊成果資料陳報管制表
辦理項目
災害搶
救資源
清冊
火災出
動人員
車輛月
報表
高危險
場所搶
救演練
(含狹小
巷弄)
水域救
援資訊
系統
9月份
水源月
報表
和平分隊
○
○
○
○
○
新秀分隊
○
○
○
○
○
北埔分隊
○
○
○
○
○
花蓮分隊
○
○
○
○
○
自強分隊
○
○
○
○
○
美崙分隊
○
○
○
○
○
仁里分隊
○
○
○
○
○
吉安分隊
○
○
○
○
○
壽豐分隊
○
○
○
○
○
按時繳交且資料完整:○
;資料缺漏或逾時繳交者△;未交者╳
102年10月份搶救業務各分隊成果資料陳報管制表
高危險
場所搶 水域救
救演練 援資訊
(含狹小 系統
巷弄)
辦理項目
災害搶
救資源
清冊
火災出
動人員
車輛月
報表
鳳林分隊
○
○
○
○
○
光復分隊
○
○
○
○
△
豐濱分隊
○
○
○
○
○
富源分隊
○
○
○
○
○
瑞穗分隊
○
○
○
○
○
三民分隊
○
○
○
○
○
玉里分隊
○
○
○
○
○
觀音分隊
○
○
○
○
△
東里分隊
○
○
○
○
○
富里分隊
○
○
○
○
○
按時繳交且資料完整:○
9月份
水源月
報表
;資料缺漏或逾時繳交者△ ;未交者╳
緊急救護科業務報告
一、業務抽查
尚未繳交CPR宣導成果表:
和平、北埔、美崙、花蓮分隊。
其餘分隊皆按時繳交,請以上分隊
儘速繳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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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優良事蹟
9月份心肺功能停止急救成功:
光復分隊隊員李方傑、何尹慧生
特提月報表揚以資鼓勵。
三、業務提示
(一)本科預定11月30日辦理本局102年度緊急救
護宣導比賽暨鳳凰志工救護研討會,並辦理
鳳凰志工大隊及分隊幹部敦聘典禮,請各分
隊鳳凰志工派員參加。
(二)為便利民眾申請救護紀錄表(三聯單),請各
分隊至本局網站下載格式(如圖)
1.請附上申請人足資證明身分之文件。
2.申請人非本人或直系親屬(如保險公司),另
具委託書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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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業務提示(續)
(三)監察院調查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品質低落、
人力不足、專業素質欠佳,及審議過程倉
促、草率,弊端叢生,各分隊提供救護車
錄影設備影像注意事項:
1.必須為警察機關執行法定職務必要範圍內。
2.列入公務電話紀錄(機關、職稱、姓名、事
由)。
3.報備:指揮科(指揮)、救護科(業務)、
大隊長(主官)。
4.請同仁加強救護車內救護作為。
火災調查科業務報告
花蓮縣消防局火災調查科業務推展出力有功人員獎勵一覽表
序號
獎勵事由
獎勵額度
獎勵依據
各分隊協助辦理火災案
件後續之現場勘查、證
1 物蒐集及關係人筆錄製
作等事宜,對火災調查
本局消防
確有助益者辛勞得力者 出力人員每案核予嘉獎1 專業人員
各大(分)隊提供初期火 次之獎勵,以此類推。 平時考核
獎懲標準
災出火煙照片、影片,
表
2 對起火戶研判有明顯助
(火災調
益者(每案需檢附照片
查科類)
2張以上)
3
受理民眾申請火災證明 出力人員每案核予優績2
並告知火災受災戶相關 次之獎勵,累計3案者核
權益者
予嘉獎1次,以此類推。
花蓮縣消防局火災調查科業務推展出力有功人員獎勵一覽表
序號
4
獎勵事由
獎勵額度
獎勵依據
主動協助民眾檢視並 1. 分隊同仁查獲瑕 1.101年12月
確認是否為公告瑕疵
疵除濕機1台者,
21日簽核
除濕機召回檢修機型
出力人員核予優
。
,如有查獲該類商品
績3次之獎勵,累 2.101年12月
,登載於檢查表內,
計2台者核予嘉獎
21日花消
返隊後立即傳真火災
1次獎勵,以此類
調字第
調查科(傳真電話:
推。
1010010539
857-5614),以利後 2. 分隊查獲4 台(
號函發各分
續之通報、管制並完
含4台)以上瑕疵
隊。
成商品檢修之程序。
除濕機者,主管
核予嘉獎1次之獎
勵,以此類推。
花蓮縣消防局火災調查科業務推展出力有功人員獎勵一覽表
序號
5
獎勵事由
獎勵額度
接受火災調 1. 分隊同仁接受火災調查科屬
查科屬託,
託,辦理到府受理火災戶申
辦理到府受
請火災證明書服務案件,出
理火災戶申
力人員每案核予優績3次之
請火災證明
獎勵,累計2案者核予嘉獎1
書服務案件
次獎勵,以此類推。
。
2. 分隊主管督辦到府受理火災
戶申請火災證明書服務案件
,半年內達4件者,核予嘉
獎1次之獎勵,以此類推。
3. 局本部指揮科同仁受理火災
戶申請火災證明書案件登錄
,半年內達4件者,核予嘉
獎1次之獎勵,以此類推。
獎勵依據
1.102年5月
3日簽
核。
2.102年5月
3日於本
局OA系統
公告。
經統計102年上半年度(1-6月份)各分隊推展
火災調查科業務出力有功人員之敘獎次數:
• 獲記嘉獎1次者,計有14人次。
• 1次獲記優績2次者,計有9人次。
救災救護指揮科業務報告
一、統計9/23-10/20,本局受理火災案件計55件,經
查均符合白天60秒、夜間90秒出勤時間規定,請
各分隊持續落實積極出勤搶救,以減少損失或防
止災害發生。
二、檢附各分隊執行102年8月與9月份各項災害數據
分析表(附件如下頁)。
花蓮縣消防局各分隊執行102年8月與102年9月各項災害數據分析表
中華民國102年8月1日~102年9月30日
統計時間
單位
人
數
救
護
火
為民服務 (抓蛇、捕蜂、
送水等)
警
分隊執行各項
災害平均件數
執行各項災害總件數
8月
9月
相較
數據
8月
9月
相較
數據
9月
支援
8月
9月
相較
數據
8月
9月
相較
數據
8月
9月
相較
數據
和平
6
36
38
2
1
0
-1
0
1
1
0
38
39
1
6
6
0
新秀
9
61
66
5
2
6
4
0
29
32
3
92
104
12
10
11
1
北埔
8
139
108
-31
3
6
3
1
89
80
-9
231
194
-37
29
24
-5
美崙
8
79
92
13
4
5
1
3
46
49
3
129
146
17
16
18
2
花蓮
16
362
322
-40
16
12
-4
2
117
80
-37
495
414
-81
31
25
-6
自強
9
183
171
-12
3
13
10
9
72
73
1
258
257
-1
29
28
-1
仁里
7
169
168
-1
13
12
-1
6
125
104
-21
307
284
-23
44
40
-4
吉安
9
232
127
-105
16
10
-6
6
145
83
-62
393
220
-173
44
24
-20
壽豐
11
138
115
-23
20
6
-14
4
104
59
-45
262
180
-82
24
16
-8
鳳林
8
64
54
-10
7
5
-2
1
54
45
-9
125
104
-21
16
13
-3
光復
7
61
48
-13
0
4
4
2
58
35
-23
119
87
-32
17
12
-5
豐濱
6
24
18
-6
3
1
-2
0
3
3
0
30
22
-8
5
3
-2
富源
6
37
30
-7
9
1
-8
1
23
18
-5
69
49
-20
12
8
-4
瑞穗
6
43
51
8
6
0
-6
0
38
34
-4
87
85
-2
15
14
-1
三民
6
27
23
-4
4
2
-2
1
6
9
3
37
34
-3
6
5
-1
玉里
8
56
65
9
4
9
5
0
63
56
-7
123
130
7
15
16
1
觀音
5
31
19
-12
5
3
-2
2
27
22
-5
63
44
-19
13
8
-5
東里
6
15
20
5
1
3
2
1
12
14
2
28
37
9
5
6
1
富里
7
55
35
-20
4
2
-2
1
46
30
-16
105
67
-38
15
9
-6
三、各分隊102年8月及9月份數據分析
(一)救護:9月份救護案件較上月減少(1570件→
1812件);以玉里、美崙等分隊增加較多;
吉安、花蓮等分隊明顯減少。
(二)火警:9月份火警案件較上月減少(121件→101
件);案件以雜草廢棄物火警為多。
(三)為民服務:9月份較上月明顯減少(858件→827
件)以新秀、美崙等分隊增加較多;吉安、壽豐
等分隊數量減少。
(四)分隊每人執行案件數:美崙分隊較上月增加2次
為最多,吉安分隊較上月減少20次。
四、彙整歷年(99~101年)11月份火警、救護、為民服
務平均件數統計數據供各分隊勤務規劃參考。
(一)火警:
11月份49件,較10月份71件減少21件,減少
30.19%,較多時段為17-18時,案件以雜
草、廢棄物及住宅為多。
(二)救護:
11月份1522件,較10月份1554件減少32件,
減少2.06%,較多時段為17-18時。
(三)為民服務:
11月份199件,較10月份402件減少203件,
減少50.46%,較多時段為10-11時。
人事室業務報告
一、各單位替代役男管理請依照「內政部替代役消
防役役男服勤管理要點」辦理,落實執行勤前
教育、勤務編排分配、填寫生活週誌、服勤評
量及外出管制登記等。各單位主管應善盡管理
及督導之責,疏於督導管理致役男發生違紀(
法)者,應連帶處分。
二、請各單位主管請轉知尚未完成本年度國民旅遊
卡休假補助申請同仁,利用時間安排休假刷卡
消費,儘快於年底前申請補助費。
會計室業務報告
一、依據縣府財政處102年4月25日公告:
(一)警消人員加班費及結婚、生育、喪葬補助
費於每月20日發放。
(二)差旅費及休假補助費按季發放(3/20、6/20
、9/20、12/20)。
二、為免延誤請款時間,請分隊同仁將上揭事項請
領單據於次月5日前送達人事室,俾利辦理支付
。
政令宣導-政風室
•案例一:○○○消防局隊員○○○撿拾火場紅包未
還涉侵占遺失物案
•壹、違法(紀)事實
一、102年○月○日8時59分○○市○○區○○街○
○巷○○號火警,○○消防分隊出動進行救災
,市民○小姐於102年○月○日約20時15分許
致電○○分隊表示:其小女兒○○○於逃生時
遺落紅包約5、6只,現場有圍觀民眾指稱紅包
係由鄰居及消防人員拾獲,並有目擊者指稱:
鄰居拾獲之紅包已現場交予消防人員,希望○
○消防分隊拾獲紅包之消防人員能將紅包歸還
。
•案例一-○○○消防局隊員○○○撿拾火場紅包未
還涉侵占遺失物案
•壹、違法(紀)事實
二、○○分隊接獲報案後,隨即展開內部調查,
針對當日參與救災同仁逐一查詢,並讓各員
撰寫「參與搶救無拾獲紅包」之書面切結書
,計參與救災隊員○○○等10名人員均簽名
確認,無人拾獲紅包之情事。
•案例一-○○○消防局隊員○○○撿拾火場紅包未
還涉侵占遺失物案
•貳、查證過程
一、本案經調閱各參與搶救單位行車紀錄器,發
現○○分隊○車攝錄於火場正面道路,確實
有遺落之紅包4只;另查○○特搜中隊○車所
攝錄影像,發現○○分隊隊員○○○於火場
有拾獲紅包之情事屬實。
二、經約談○員,告知已被特搜中隊○車攝錄影
像之事實經過,要求坦承、改過並立即歸還
紅包。
•案例一-○○○消防局隊員○○○撿拾火場紅包未
還涉侵占遺失物案
•貳、查證過程
三、○月○日中午12時許,由中隊幹部○○○陪
同○員前往○小姐住處歸還紅包並表示歉意
,○員歸還紅包數量1只,金額新臺幣(以
下同)1,000元整。
四、○月○日15時30分許,中隊幹部○○○撥打
○小姐之小女兒○○○手機表示:當日深受
驚嚇,未記得所攜紅包總數,事後返家清理
火場發現2只紅包,加上消防人員歸還之紅
包,金額大致無誤,不願再追究,且希○○
消防局勿再調查而打擾當事人。
•案例一-○○○消防局隊員○○○撿拾火場紅包未還
涉侵占遺失物案
•參、懲處結果
一、刑事責任部分
(一)○○地檢署起訴犯罪事實為:○員於102年
○月○日8時59分執行救災任務時,將拾獲
受災戶之紅包,據為己有,觸犯刑法侵占
遺失物罪(刑法第337條),因其為公務員
,假借職務上之機會,故意犯上開罪名,
爰請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刑法第134條公
務員犯罪加重處罰之規定),最高可罰2萬
2,500元。
(二)臺灣○○地方法院於102年○月○日判決量
處罰金1萬元,並諭知以1,000元折算一日
之易服勞役折算標準,全案仍可上訴。
•案例一-○○○消防局隊員○○○撿拾火場紅包未還
涉侵占遺失物案
•參、懲處結果
二、行政責任部分
○○消防局於102年○月○日102年度第○次考
績會決議,將○員以違反紀律或言行不檢,致
損害公務人員聲譽,記一大過處分。
•肆、檢討與分析
身為公務員即應知法、守法不逾法紀,除平時
執行公務應恪守相關規定外,並應積極建立正
確道德、價值觀,古有明訓:君子愛財取之有
道,舉頭三尺有神明,非屬自己該得之財物,
千萬莫取,俾以消防機關良好形象之建立。
•案例二-消防小隊長竊油 隊員裝機蒐證
•壹、違法(紀)事實
一、○○消防局配發兩台「圓盤切割器」(每台單
價新台幣5萬4000元)予所屬○○分隊,該分隊
小隊長余○○竟將其中一台帶回自家使用,經
接獲檢舉前往盤點,查獲犯行。
二、另該分隊獲配發救生艇、水上摩托車等救災器
材使用的95無鉛汽油,以油桶置於分隊油庫備
用,余姓小隊長竟利用休假日,以個人的廂型
車將油桶載回供自己使用,再將空桶放回油庫
,前後共侵占價值約11萬7387元的公有油料。
經分隊部分成員察覺用油量異常,集資裝置攝
影機蒐證,始發現被告竊取油料行為,案由政
風單位報請檢調偵辦。
•案例二-消防小隊長竊油 隊員裝機蒐證
•貳、涉及刑事責任
貪污治罪條例第4條第1項第1款:
「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處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
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一億元以下罰金:
一、竊取或侵占公用或公有器材、財物者」
•參、涉及行政責任
一、依據公務員人員考績法規定最重可一次記二大
過予以免職處分。
二、依據公務員懲戒法規定最重可予以撤職處分。
花蓮縣消防局
102年度10月份督導報告
報告單位:救災救護指揮科
中華民國102年10月29日
花蓮縣消防局102年10月責任區督導人員督導情形彙整表
日期
單位
優點
缺失
1016
花蓮分隊
王小隊長先敏率分隊同仁主
動打掃地下室舊有倉庫,各
式報廢之器材及舊有義消消
防衣整理及辦公廳舍、車庫
清掃,負責盡職。
10/11搶救演練(分隊長
陳秋銘)、10/12體技能
訓練(小隊長王先敏)工
作紀錄簿未書寫記載訓練
過程及訓練內容。
提報人:科員梁文正
建議事項與
處置情形
特殊注意事項
花蓮縣消防局102年10月責任區督導人員督導情形彙整表
提報人:科員簡弘丞
日期
單位
優點
缺失
建議事項與
處置情形
特殊注意事項
1002
吉安
分隊
查分隊通訊平台車業務保管人隊
員鄭昀昇、鐘政佑於本月潭美颱
風及康芮颱風來襲前,主動與消
防署網管中心進行視訊會議、影
像傳輸、國際衛星行動電話及
GSN行動電話等功能測試。
無
提報隊員鄭
昀昇、鐘政
佑各優績三
次註記。
無
1002
自強
分隊
查本局通信平台車保管人隊員劉
恆孝、鐘政佑配合廠商於本(
102)年10月2日進行通訊平台車
進行車輛功能維護及性能保養,
抽測使用車上vast衛星電話,操
作熟稔
無
提報隊員劉
恆孝、鐘政
佑各優績2
次註記。
無
1018
吉安
分隊
抽查吉安61車水箱油料及水箱內
水為全滿。抽測吉安11車上圓盤
切割器,隊員王冠為發動及使用
熟稔,另隊員蔡哲安示範簡易故
障排除及更換切割片。
無
提報隊員王
冠為及蔡哲
安各優績1
次註記
無
1018
自強
分隊
查自強71車油料全滿,各式裝備
皆有明顯標籤並整齊固定於車上
。另抽測隊員賴勝凱使用71車上
器材:油壓剪及氣動式頂舉袋,
操作動作熟稔,並講解精辟入理
無
提報隊員賴
勝凱優績2
次註記。
查隊員賴勝凱之消防帽其中內襯已
脫落於出勤時無法配戴,當發生火
警時需借用其他同仁之消防帽,已
協請搶救科優先予以更換,俾保障
同仁出勤安全。
花蓮縣消防局102年10月責任區督導人員督導情形彙整表
提報人:吳軒丞
日期
單位
優點
缺失
上期缺
失改善
情形
特殊注
意事項
10/17
仁里分
隊
查仁里分隊之值班台整齊清潔,
各項文具、簿冊擺至定位,較以
往有長足的進步。
無。
無。
無。
10/17
豐濱分
隊
無特殊優點。
隊員陳世奇有簿冊未依規
定簽名確認,已現場要求
改正並口告誡,另查豐濱
分隊役男未依規定換季,
已現場要求改善。
無。
無。
花蓮縣消防局102年10月責任區督導人員督導情形彙整表
日期
單位
優點
1014
北埔、
美崙
1.抽測北埔分隊61車保養人隊
員黃友彥操作61車,檢查車
輛油保持半滿以上,抽測操
作移動式幫浦、圓盤切割
器均正常發動,抽測操作
P.T.O進出水、加壓正常熟
練,且車身保持清潔,顯見
平日保養落實,建請予以隊
員黃友彥優績2次,以資鼓
勵。
2.檢查美崙分隊廳舍內外均打
掃乾淨,辦公桌椅均收拾整
潔,各式簿冊均擺放整齊,
顯見平日環境管理落實,建
請予以代理主管隊員鄭元善
優績2次,以資鼓勵。
缺失
提報人:科員黃建程
上期缺失
改善情形
特殊注
意事項
花蓮縣消防局102年10月責任區督導人員督導情形彙整表
提報人:科員宋雨河
日期
單位
優點
缺失
上期缺失
改善情形
特殊注意事項
1004、
1023
光復
分隊
1.抽查同仁各項破壞器材操作,均能迅速正
確啟動,並能熟悉各項使用安全規範。
2.查辦公室辦公桌椅陳設整齊,值班台桌面
乾淨,各種使用簿冊封面整齊,廁所、浴
室無任何異味。
3.各項勤務人員均依表排準時出勤並將工作
情形有完整填載於各項簿冊。
無
無
無
1002、
1023
富源
分隊
1.抽查各式車輛、裝備、器材、環境內務、
勤務規劃及執行及各項簿冊、勤教紀錄簿
均依規定實施。
2.抽查同仁各項破壞器材操作,均能迅速正
確啟動,並能熟悉各項使用安全規範。
3.查辦公室辦公桌椅陳設整齊,值班台桌面
乾淨,各種使用簿冊封面整齊,廁所、浴
室無任何異味。
4.各項勤務人員均依表排準時出勤並將工作
情形有完整填載於各項簿冊,且字跡工整
。
無
無
無
花蓮縣消防局102年10月責任區督導人員督導情形彙整表
日期
單位
優點
缺失
1009
東里、
富里
1.東里、富里分隊救災、救護車輛鎖
匙皆集中於值班台控管,各式車輛、
裝備、器材外觀清潔,消防車之油、
電、水均保持正常。
2.東里、富里分隊廳舍內外保持整潔
,辦公室辦公桌椅陳設整齊,廁所、
浴室無任何異味,內務依規定整理整
齊。
無
提報人:科員吳彰祐
上期缺失
改善情形
特殊注
意事項
花蓮縣消防局102年10月責任區督導人員督導情形彙整表
提報人:科員劉耕銓
日期
單位
優點
缺失
上期缺失改善情形
特殊注意事項
1003
壽豐
壽豐分隊分隊
長王明忠102年
10月3日以身作
則領導分隊同
仁積極打掃廳
舍。
無缺失
抽查壽豐分隊簿冊
擺放情形,復查業
已改善。
抽查分隊無線電管
理情形,目前均需
使用領機證方能取
用,提醒分隊主管
務必落實管理,避
免流於形式再次發
生遺失等情形。
1003
鳳林
鳳林分隊隊員
莊增忠,102年
10月2日執行水
源查察勤務,
各項簿冊填寫
詳實且水源缺
乏或損壞皆按
時回報並列管
。
無缺失
抽查鳳林分隊廁所
清潔情形,復查業
已改善。
抽查分隊無線電管
理情形,目前均需
使用領機證方能取
用,提醒分隊主管
務必落實管理,避
免流於形式再次發
生遺失等情形。
花蓮縣消防局102年10月責任區督導人員督導情形彙整表
日期
單位
優點
1011
和平
新秀
1.檢查各分隊各式車輛、裝備及器材保
持清潔,救災、救護車輛鎖匙集中於
值班台控管。
2.和平分隊倉庫內各式裝備器材陳列整
齊,通道乾淨無障礙物。
3.經查各分隊各項勤務人員均依表排準
時出勤並將工作情形有完整填載於各
項簿冊。
4.檢查各分隊各項救災資源資料、各項
公文書均依規定傳簽並逐月整理成冊
整齊擺置公文櫃。
5.經查和平分隊小隊長吳愛生每隔10日
定期檢查分隊各項業務(含搶救、預防
、危管類),顯見其積極重視業務之推
行與落實,並善盡督考之責,建請予
以優績2次註記。
缺失
提報人:科員陳力平
上期缺失改善情形
和平分隊救護車保
養紀錄皆有確實登
錄
特殊注
意事項
簡報結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