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资产减值损失是否应允许转回会计0602 丁吴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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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ranscript 19、资产减值损失是否应允许转回会计0602 丁吴妩

资产减值损失是否应允许转回
会计0602
丁吴妩、徐晶、刘易、陈炜
我国新准则规定
• 相关资料
– 2006年2月,财政部正式颁布了《企业会
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
• 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第
17条明确规定: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
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得转回。
这一条,与其他一些国家的会计准则有出入。
其他国家的不同规定
• 非商誉资产减值损失的转回
• 商誉减值损失的转回
一、非商誉资产减值损失的转回
• FAS——《美国财务会计准则144号——长期资产
减值与处置会计》禁止资产减值损失的转回。
• 理由:减值损失使已减值资产形成新的成本计量基础。
• IAS——《国际会计准则第36号——资产减值》
中规定
• 理由:在出现减值迹象时,企业计提资产减值损失;当出现相
反迹象时,就应当将原来确认的资产损失转回
–类似规定:FRS——《英国会计准则第11号——固定资
产和商誉的减值》
• 不同点:允许转回已确认的无形资产和商誉的减值损失
其他地区一些规定:
• 澳大利亚(AASB) 在ED99中规定
– 在各报告日,必须评估是否有迹象显示在以前报告期
确认的除商誉外的资产的减值损失是否已不存在或减
少。当这些迹象存在时,必须确认资产的转回金额。
• 香港
– 在上一次确认减值损失之后,资产可收回金额的估计
值发生了变化 ,企业应将资产的账面价值增加到它的
可收回金额。
二、商誉减值损失的转回
• FAS——禁制商誉减值损失的转回
• IASB——IASB36(1998) 有条件转回
– 由于没有预料到的非正常外部时间的再次发生
所造成的减值损失;
– 随后发生的外部事件抵消了上条中的事件的影
响。
NOTE:修订后的IASB36(2004)规定已确认的商誉减
值损失不能在以后期间转回。
FAS与IAS对比
FASB
IASB
是否允许转会
已确认的商誉
减值损失
不同
否
不允许转回已确认的长期资产
或资产组合的减值损失
否
允许转回已确认的单个资产
(不包括商誉)和现金产出单
元的减值损失
归纳了下持不同
观点的人的理由:
认为应禁止资产减值
损失转回
认为应允许资产减值
损失转回
1.防止利用资产减值损失转回人为调节利润。
我国企业运用资产减值会计政策时有如下动机:
具有扭亏动机的上市公司当期计提的资产减值较低;
具有临界动机的上市公司当年计提的资产减值较低;
具有配股动机的上市公司当年计提的资产减值较低;
具有利润平滑动机的上市公司为保持公司盈余稳定,常常
较高或较低地计提当年资产减值。
2、减值损失的转回与历史成本会计系统相背离。
账面价值
减少
可收回
金额成
了资产
的新的
成本基
础
转回减
值损失
与重估
资产价
值并没
有区别
3、资产损失的转回会导致报
告盈余的波动性。
4、证实减值损失是否需要被
转回就其成本而言是昂贵的。
5、就我国的具体情况来看。
二、认为应允许资产减值损失的理由
1、资产减值的确认、计提直至转
回是一个完整的资产计价过程。
目的:为了反映资产的真实价值,提
供决策有用的会计信息。
2、减值损失的转回不是一项重新估价。
只要减值损失转回后的账面金额没有超过资产的
初始成本减去其摊销或折旧后的余额,那么减值
损失的转回与历史成本会计系统就是一致的。
3、减值损失是基于估计加以确认和计量的。
减值损失计量的任何变化同估计的变更类似。
IASB8——当期净损益、重大差错和会计政策
变更要求会计估计的变更应该包括:
(1)如果变更仅影响当期,包括在变更当期
的净损益中;
(2)如果变更同时影响当期和未来期间,包
括在变更当期和未来期间的净损益中。
4、减值损失的转回给使用者
提供了资产或资产组合未来潜
在立意更为有用的指示。
5、禁止减值损失的转回可能会导致下
述情况的滥用,在当期确认一笔重大减
值损失,从而导致以后年度确认较低的
折旧或摊销额和更高的利润 。
6、禁止资产减值损失转回的规定
仍不能完全避免上市公司利用资
产减值进行利润操纵的问题。
我们的观点
1、我们认为应当禁止资产减值损失的转回。
2、随着我国资本市场、会计人员的执业水平
等诸多方面的完善和提高,我国会计准则有
关资产减值损失能否转回的规定必将与国际
会计准则趋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