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ranscript 外銷品沖退稅實務簡介
外銷品沖退稅實務簡介 財政部關稅總局 保稅退稅處 1 外銷品沖退稅 進口原料 加工 符合法令 外銷 2 沖退稅廠商之資格 退稅案件 進口原料關稅以現金繳納 原料進口商 加工製造商 成品出口商 沖稅案件 擇一申請 進口原料關稅以記帳方式 只限進口原料之記帳廠商 3 沖退稅之稅目 關稅 依據關稅法應課徵之進口關稅 貨物税 海關代徵之貨物稅 營業税 海關代徵記帳之營業稅 4 沖退稅之期限 外銷品應沖退之原料進口關稅,廠商 應於該項原料「進口放行」之翌日起 1年6個月內,檢附有關出口證件申請 沖退,逾期不予受理。 5 沖退稅之要件 進 口 原 料 經 過 加 工 原 料 核 退 標 準 產 品 外 銷 視 同 外 銷 符 合 有 關 法 令 6 申請退稅前應辦理事項 進口稅則是否取消退稅 申請進口報單第3聯 申請外銷品原料核退標準 申請出口報單第3聯 開立退稅存款戶或申請稅款記帳 7 必備文件及裝訂順序 退稅同意書等文件 •(如無合作廠商,即自行進出口並自行申請退稅,則無需同意 書) 文 件 裝 訂 順 序 沖退稅用進口報單第3聯或其影本 沖退稅用出口報單第3聯 •如係設立保稅工廠接管盤存申請沖退稅,則檢附盤存統 計表以代替出口報單第3聯 外銷品沖退稅申請書(丙表)1份 外銷品沖退稅申請書(甲表)1式2聯 外銷品沖退稅申請書(乙表)1式2聯 8 8 其 他 應 注 意 事 項 符合先進口加工後出口原則 FOB>CIF 出口成品之離岸價格須高於進口原料之 進口起岸價格 不可擅加塗改、加註或有其他不法沖 退稅之情事 9 常見問題 10 缺退稅用同意書 缺退稅用進口報單副本 未提供原料核退標準文號或標準已廢止 或逾期 外銷品或使用原料名稱、規格與原料核 退標準不符 進口報單名稱、規格、進口商與原料核 退標準或出口報單不符 11 進口報單逾沖退稅期限 成品出口時用料清表漏報原料進口商 或製造商 出口報單各項外銷品之淨重或FOB金額 未分項申報 進口報單單項原料有多項不同規格未 分項申報 出口報單正頁資料與用料清表不符 12 進口商、加工製造商欄位誤列 或同時列二進口商 有二層加工者須於用料清表列明, 並使用二標準 若有報明使用之進口報單號碼, 應檢附相同報單申請退稅 出口成品或進口原料英文品名如有 多種表示,請於標準內一併報明 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