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统计 - 三门峡市环境保护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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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五”环境统计
报表制度总体说明
环境保护部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司
2012年
主要内容
报表制度主要调整
指标体系
技术路线
报表制度主要调整
指标体系
技术路线
2011年度数据审核主要问题
一、 调整了调查范围
新增了农业污染源调查内容
细化了机动车污染调查统计
新增了生活垃圾处理厂(场)调查内容
删除了医院污染排放情况调查表
二、 完善了指标体系
增加、细化了部分重污染行业企业报表:火电、
水泥、钢铁、造纸行业报表。
立足管理需求,新增了相关指标:增加了废气中
重金属产排情况相关指标;增加了污染物产生量
指标;细化了危险废物统计指标。
二、 完善了指标体系
删除了不易统计的指标:删除了污染物去除量和
达标率等指标。
精简了环境管理指标:不再区分环境统计综合年
报和专业报表,反映环境管理主要工作的12个方
面、119项指标纳入环境统计报表制度。
三、 改进了统计方法
完善了工业源重点调查对象的筛选和年度调整原
则:
重点调查对象筛选的总体样本库由原来的排污申
报登记数据库调整为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数据
库。
进一步明确了工业源重点调查对象年度调整的增
删原则。
三、 改进了统计方法
调整了生活源调查方法:由县级环保部门填报调
整为地市环保部门统一核算,并将污染物排放量
分解至各辖区县的填报方式。
改进了环境统计季报上报方式:由调查对象在线
直报,地市、省级环保部门在线逐级审核、上报。
三、 改进了统计方法
完善了部分产排污系数:充分吸收借鉴全国第一次
污染源普查的成果,调整了工业、生活、机动车相关
产排污系数,研究制定了农业源产排污系数。
进一步修订了指标解释:对部分指标的解释进行进
一步细化和明确;源于其他部门的指标,参考相关部
门的指标解释进行了修订。
报表制度主要调整
指标体系
技术路线
2011年度数据审核主要问题
一、 指标体系框架
工业源
年报指标体系
农业源
城镇生活源
机动车
“十二五”环境统计指标体系
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
环境管理
国家重点监控工业企业
季报直报指标体系
全口径核算工业企业
污水处理厂
二、 主要内容
工业源:6张基层报表,8张综合表
《工业企业污染排放及处理利用情况》
《火电企业污染排放及处理利用情况》
《水泥企业污染排放及处理利用情况》
《钢铁冶炼企业污染排放及处理利用情况》
《制浆及造纸企业污染排放及处理利用情况》
《工业企业污染防治投资情况》
二、 主要内容
工业源:6张基层报表,8张综合表
《各地区工业污染排放及处理利用情况》
《各地区重点调查工业污染排放及处理利用情况》
《各地区火电行业污染排放及处理利用情况》
《各地区水泥行业污染排放及处理利用情况》
《各地区钢铁冶炼行业污染排放及处理利用情况》
《各地区制浆及造纸行业污染排放及处理利用情况》
《各地区工业污染防治投资情况》
《各地区非重点调查工业污染排放及处理利用情况》
二、 主要内容
农业源:1张基层报表,2张综合表
《畜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污染排放及处理利用情况》

《各地区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排放及处理利用情况》
《各地区农业污染排放及处理利用情况》
二、 主要内容
城镇生活源:2张综合表
《各地区城镇生活污染排放及处理情况》

《各地区县(市、区、旗)城镇生活污染排放及处理情
况》
二、 主要内容
机动车:2张综合表
《各地区机动车污染源基本情况》
《各地区机动车污染排放情况》
二、 主要内容
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3张基层报表,3张综合表
《污水处理厂运行情况》
《生活垃圾处理厂(场)运行情况》
《危险废物(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厂运行情况》
《各地区城市污水处理情况》
《各地区垃圾处理情况》
《各地区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处理情况》
二、 主要内容
环境管理:1张综合表
《各地区环境管理情况》
二、 主要内容
环境统计季报直报:
6张基层报表,6张综合表
《工业企业污染排放及处理利用情况》
《火电企业污染排放及处理利用情况》
《水泥企业污染排放及处理利用情况》
《钢铁冶炼企业污染排放及处理利用情况》
《制浆及造纸企业污染排放及处理利用情况》
《污水处理厂运行情况》
二、 主要内容
环境统计季报直报:
6张基层报表,6张综合表
《各地区工业污染排放及处理利用情况》
《各地区火电行业污染排放及处理利用情况》
《各地区水泥行业污染排放及处理利用情况》
《各地区钢铁冶炼行业污染排放及处理利用情况》
《各地区制浆及造纸行业污染排放及处理利用情况》
《各地区污水处理厂运行情况》
报表制度主要调整
指标体系
技术路线
2011年度数据审核主要问题
一、 调查对象和范围
调查对象包括工业源、农业源、生活源、机动车和集中式污
染治理设施。

工业源调查范围:辖区内有污染物排放的所有工业企业。

生活源调查范围:城区和镇区内的城镇居民生活污染源、
住宿业与餐饮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以及独立燃烧设施。

机动车调查范围:辖区内所有机动车。
一、 调查对象和范围

农业源调查范围:种植业、畜禽养殖业和水产养殖业。

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调查范围:辖区内所有集中式污染治
理设施,包括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理厂(场)、危险废物
处置厂和医疗废物处置厂。
二、 调查内容

调查污染源的基本情况,污染物的种类、数量和浓度、
污染治理设施及其运行情况等。

废水主要包括废水、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总磷、
石油类、挥发酚、氰化物、铅、汞、镉、六价铬、总
铬、砷等污染物;

废气主要包括废气排放量、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
(粉)尘、铅、汞、镉、砷等污染物;
二、调查内容
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主要包括冶炼废渣、粉煤灰、炉渣、
煤矸石、尾矿、脱硫石膏、污泥、放射性废物、赤泥、
磷石膏及其他工业固体废物。

工业危险废物按照环境保护部2008年第1号令发布的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分类填报产生、利用、处置、
贮存及倾倒丢弃情况。
三、调查方法

工业源

工业源采取对重点调查工业企业逐个发表调查,对非
重点调查工业企业实行整体核算相结合的方式调查。

工业污染排放总量即为重点调查企业与区域非重点调
查企业排放量的加和。
注:工业企业的排放量均指(经过污水处理厂后)排入
外环境的量。
三、调查方法
农业源

农业源包括种植业、水产养殖业和畜禽养殖业,以县(区)
为基本单位进行调查;

种植业污染物排放量与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数据保持一致;

水产养殖业污染物排放量根据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及总量
减排核定减少水产围网养殖面积进行测算;

畜禽养殖业中的规模化养殖场和养殖小区逐户发表调查,并
根据饲养量、产污系数及去除率等测算污染物排放量;养殖
专业户的污染物排放量根据饲养量和排污强度进行测算。
三、调查方法
生活源:以地市为基本调查单位,污染物产生量依据相
关部门的统计数据和产生系数进行测算,排放量为产生量
扣减污水处理厂生活污染物的去除量。
机动车:以地市为基本调查单位,根据“遵循基数、核
清增量、核实减量”原则核算污染物排放量。
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逐家发表调查汇总。
四、 区域排放总量
废水污染物排放总量=工业源排放量+农业源排放量
+生活源排放量+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排放量(污水
处理厂除外)
废气污染物排放总量=工业源排放量+生活源排放量
+机动车排放量(仅限NOx指标)+集中式污染治理
设施排放量
注:在环境统计中污水处理厂只作为治理污染的设施,
其本身不产生和排放二次污染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