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傷科成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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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科部創傷科暨創傷小組工作報
告
三軍總醫院 外科部 創傷科 陳正
榮
組織架構
• 創傷科成員:外科部主任(supervisor)
代主任:陳正榮醫師
主治醫師壹名
總醫師壹名
住院醫師數名
創傷專科護理師數名
• 創傷小組成員:
外科部專科醫師—由陳正榮、唐守宏、胡曉峰、程永隆、陳仁智、
吳勝堂、施銘朗、許桓銘、林致源、張立偉等主治醫師輪值為值
班主治醫師
外科部總醫師—GS(Ped S)、GU、CS、CVS、CRS五科為
共同組員
創傷小組實行細則:
• 急診室遇有重大影響生命之外傷病患,即啟動創傷科
成員協助:
同時通知當日創傷科值班主治醫師及五科總醫師(或
資深住院醫師),若病患有骨科或神經外科相關狀況,
亦須同時通知該科總醫師 (或資深住院醫師)。
• 創傷科值班主治醫師及五科總醫師(或資深住院醫師)
必須於10分鐘內到達急診室協助,相關各科值班主治
醫師應於30分鐘內到達急診室。
重大影響生命之外傷病患:受傷時間<24 hr
• 兩個系統以上嚴重創傷
• 收縮壓:成人小於90mmHg、小孩小於70mmHg
• 呼吸速率:每分鐘小於10次或大於28次或需要呼吸輔助器
(氧氣罩或氣管插管)
• 脈搏速率:每分鐘小於50次或大於120次
• 葛氏昏迷指數(GCS):小於14
• 貫穿傷(除了四肢以外)
• 脊髓損傷合併癱瘓
• 連枷胸
• 骨盆腔骨折
• 兩處以上近端長骨骨折
• 截肢(除了手指、腳趾以外)
實行細則:
• 由創傷科值班主治醫師全權接手指揮創傷病患
動向流程及處置,當場各相關科對創傷病患之
收療不得有任何異議,嚴禁在急診室推諉、爭
論。
• 創傷科值班主治醫師必須負責將創傷病患交予
相關科別收療後(送至手術室開刀或加護中
心),任務才算完成。
實行細則:
• 遇有收療之創傷病患非該科狀況,應於病況較
清楚時(例如手術中),轉由其他相關科別接
手治療及take over。
• 若有違反以上細則,將給予嚴厲處罰。
重大外傷病患「剖腹探查適應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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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積極輸液、輸血治療後血行動力學仍不穩定者。
腹部鈍傷合併DPL或超音波檢查陽性。
腹部貫穿傷合併低血壓。
腹部鈍傷後,出現腹腔內或後腹腔游離氣體或橫隔膜
破裂。
中空器官受損導致腹膜炎。
腸胃道、泌尿生殖道損傷而致大量出血,血行動力學
不穩定者。
內臟脫出。
不確定腹膜炎徵象之腹部穿刺傷者。
重大外傷病患「開胸手術適應症」
• 胸部穿刺傷合併到院時為PEA狀態。
• 大量血胸(立即出血大於1500毫升,或每小時
出血大於200毫升並持續二至四小時)
• 胸部穿刺傷合併心包膜填塞。
• 胸廓大面積開放性傷口。
• 胸腔內大血管損傷合併血行動力學不穩定者。
• 嚴重氣管、支氣管損傷者。
• 食道破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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