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ranscript 第三講

第三章
航站與其他組織
場站
• 航空站(airports;或稱空港):
– 指具備供航空器載卸客貨之設施與裝備及用於航空
器起降活動之區域。
• 航站客運大廈
• 航空貨運站
• 飛機維修機棚
• 飛行場:
– 指用於航空器起降活動之水陸區域。
• 助航設備:
– 指輔助飛航通信、氣象、無線電導航、目視助航及
其他用以引導航空器安全飛航之設備。
航空站之分類
– 目前我國民航局依照「民用航空局
所屬航空站組織通則」規定,將航
空站等級區分為特等、甲、乙、丙、
丁等航空站等五種。
表 台灣地區航空站新舊制等級區分對照表
舊制組織規程
等
級
組織通則(92.5.6通過)
等
級
特性
站別
特
種
站
國際通航站
尚未訂定
特
等
站
年出入旅客1,000萬人次以上;
航機架次達五萬架次
桃園國際機場
甲
種
站
國際通航站
台北、中正、高
雄國際航空站
甲
等
站
年出入旅客400萬~1,000萬人次以上;
航機架次達四萬架次
台北、
高雄國際航空站
乙
種
站
國內航空站交互航
行頻繁之站
花蓮、馬公、台
南、台東航空站
乙
等
站
年出入旅客150萬~400萬人次以上;
航機架次達三萬架次
花蓮、馬公、
台南、台東
丙
種
站
航路及業務次於乙
種站
台中、金門、嘉
義航空站
丙
等
站
年出入旅客75萬~150萬人次以上;
航機架次達二萬架次
台中、金門、
嘉義
臨時起降或緊急著
陸時所用之輔
助站屬之
屏東、蘭嶼、綠
島、七美、望
安、馬祖輔助站
年出入旅客75萬人次以下;
航機架次低於丙種航空站
架次
屏東、蘭嶼、
綠島、七美、
望安、恆春、
馬祖北竿、
南竿
輔
助
站
丁
等
站
特性
站別
我國目前使用的民航場站計有18處
特等站*1
甲等站*2
乙等站*4
丙等站*3
丁等站*8
桃園
台北、高雄
花蓮、馬公、台南、台東
金門、台中、嘉義
蘭嶼、綠島、七美、望安
南竿、北竿、恆春、屏東
台北松山機場
台灣桃園國際機場
馬祖北竿機場
馬祖南竿機場
台中清泉崗機場
•民用機場11座:
花蓮機場
桃園、高雄、金門尚義、 金門尚義機場
台東豐年、七美、望安、
馬公機場
蘭嶼、綠島、南竿、北竿、 望安機場 嘉義水上機場
恆春。
七美機場
台南機場
台東豐年機場
•軍民合用機場 7 座:
屏東機場
綠島機場
高雄國際機場
台北松山、台中清泉崗、
圖例:
嘉義水上、台南、花蓮、 民用機場
恆春機場
軍民合用機場
蘭嶼機場
馬公、屏東。
航空站的種類
•依使用性質分:
–軍用機場(12座):
•桃園空軍基地、龍岡基地、龍潭基地、台中清泉崗基地、新
社基地、岡山基地、歸仁基地、左營基地、恆春基地、花蓮
佳山基地、台東志航基地、宜蘭基地
–軍民合用機場(7座)
–民用機場(11座)三種,合計共-30座機場。
•依機場位置分:
–島內機場(22座)
–離島機場(8座)
•依機場營運(民用航空)性質分:
–國際機場(2座,桃園、高雄小港)
–國內機場(16座,台北松山機場現專供國內線使
用,其中花蓮、馬公、台中機場開放國際航線包
機業務)兩種。
國內直昇機飛行場(Heliport)分佈
3-1組織
3.1.1標準形式(國際民航組織ICAO建議)
3-1組織
3.1.2航站(中正航站CKS為例屬中央政府四級單位)
民用航空局組織系統圖(20100111更新)
3.2我國航空站之分類
依九十二年五月二十八日「交通部民用航空局
所屬航空站組織通則」,民用航空局所屬航空
站依航線種類、飛機起降架次、客貨運量等之
多寡,分為特等航空站、甲等航空站、乙等航
空站、丙等航空站、丁等航空站;其設立、等
級,由民用航空局報請交通部核轉行政院核
定。
3.2我國航空站之分類
民用航空局所屬航空站掌理下列事項:
一、航空站之經營管理事項。
二、航空站土地、設施及裝備之管理與維護事項。
三、航空人員與航空器離、到場之查驗管理及地面勤
務安全事項。
四、機場災害、飛航安全事故之預防與搶救及緊急救
護事項。
五、機場動態監控及異常事件之處理事項。
六、機場之噪音監測、防制及其經費之分配事項。
七、其他有關事項。
3.2我國航空站之分類
依九十五年三月二十一日「交通部民用航空局所屬航
空站辦事細則」,特等、甲等、乙等、丙等航空站分
別設下列各組室:
一、特等航空站設業務組、維護組、航務組、貨運
組、企劃組、總務組、會計室、人事室及政風室。
二、甲等航空站設業務組、維護組、航務組、企劃
組、總務組、會計室、人事室及政風室。
三、乙等航空站設業務組、航務組、總務組、會計
室、人事室及政風室。
四、丙等航空站設業務組、航務組。
丁等航空站不分組室辦事。
3.2我國航空站之分類
特等航空站各組職掌如下:
業務組掌理事項:
3.2我國航空站之分類
特等航空站各組職掌如下:
二、維護組掌理事項:
3.2我國航空站之分類
特等航空站各組職掌如下:
三、航務組掌理事項:
3.2我國航空站之分類
特等航空站各組職掌如下:
四、貨運組掌理事項:
3.2我國航空站之分類
特等航空站各組職掌如下:
五、企劃組掌理事項:
3.2我國航空站之分類
特等航空站各組職掌如下:
六、總務組掌理事項:
3.4航站管理者責任
確保航站隨時提供安全環境並有效營運為管理
者首要職責。
對外尊重並協調各方需求提供最佳航站設施與
服務。關心航站公關、服務形象、營運績效、
做好社區芳鄰。
3.5民航局航站年度計畫
需求條件:
審查後獲准列入年度預算。
計畫執行:
3.6航空公司
航空公司組織
3.7國際上民航組織
(1)ICAO (International Civil Aviation Organization) :
聯合國所屬國際民航組織目的在建立國際飛航
秩序、規範、技術與公平。
3.7國際上民航組織
(2)IATA (The International Air Transportation Association):
(3)AACI (The Airports Association Council International):
3.7國際上民航組織
(4)ITA (The Institute of Air Transport):
(5)美國FAA (Federal Aviation Administration ):
3.8我國航站經營管理現況檢討
3.8.1航站經營組織體系,單純的行政單位
無法依需求作自由機動的調整,經營管理缺乏
彈性,導致降低服務水準。故航站經營管理必
須要能擺脫行政束縛。
3.8我國航站經營管理現況檢討
3.8.2航站經營管理運作
航站應將企業化管理理念納入其經營管理作業
上,加強行銷,提高作業效率,調整費率結
構,提供多樣化服務,滿足使用者需求。
3.9航空站營業面臨的問題
以國內航空站而言,除台北、高雄航空站外,
其他航站共同的問題是運量太少,入不敷出,
人事費、維護費負擔大,需政府補貼其營運。
高鐵通車後之航站營運與噪音環保問題將是較
廣泛的整體問題,有待以交通運輸整體觀點來
處理。
3.9航空站營業面臨的問題
就中正與高雄國際航空站而言,航點太少,航
班集中於香港、澳門兩地、航站組織僵化、欠
缺快速航站對外交通系統、四周環境保護抗爭
以及航站營運績效等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