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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境竹木草制品
国内外法规标准技术要求
和
检验监管要求
金华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动植处
2011年5月
主要内容
一、出口产品现状
二、国外技术法规要求
三、国内相关文件
四、日常监管中发现的问题
五、报检相关要求
一、出口产品现状
1、我国出口竹木草制品多次因发现活虫等问题
被输入国家或地区通报,甚至采取暂停进口等
极端措施,对相关产业造成严重损失。据统计,
2002年至2005年仅美国就发出超过300个紧急
行动通告并在全美范围内召回来自中国的木制
工艺品。根据这些有害生物截获情况,美国在
2005年暂停了大部分木制工艺品从中国的进口,
直到完成有害生物风险的进一步分析。
一、出口产品现状
2、美国以从我国进口玩具油漆涂层中检出铅超
标为由,大量召回我国生产出口的玩具,此事
引起了欧盟等国的极大关注。
事件回顾
一、出口产品现状
3、金华辖区木草产品日常监管中屡被检出有害
物质超标。
2010年检测甲醛140批,检出超标7批,检
出率5%,检测重金属103批,检出铅超标3批,
检出铬超标1批,检出率3.88%。
一、出口产品现状
4、相关信息网站
(1)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http://www.aqsiq.gov.cn/
(2)中国技术性贸易措施网
http://www.tbt-sps.gov.cn
(3)美国消费品安全委员会
http://www.cpsc.gov/
(4)欧盟非食品快速预警系统
http://ec.europa.eu/consumers/dyna/rapex/rapex_archi
ves_en.cfm
二、国外技术法规
(一)主要贸易国家部分检测项目汇总
检测产品
检测项目
贸易国别
适用检验依据
参考检测标准
木质品、
甲醛、
欧盟
89/106/EEC指令
EN 13986
家具
有机挥发物
木质品、
砷、
家具
有机挥发物等
木质品、
杂酚油
家具
(苯并芘含量)
家具
有机挥发物
欧盟
1999/13/EC指令
BEST RACTICE
GUIDE(欧盟
家具制造联
盟制定)
软体家具
防火安全
欧盟
2001/95/EC指令
2001/95/EC
/93/68/EEC CE标签
要求
欧盟
欧盟
2003/02/EC指令
BS 5666:31991
76/769/EEC指令
BS EN 1014:98
89/654/EEC
2001/90/EC
二、国外技术法规
(一)主要贸易国家部分检测项目汇总
检测产品
检测项目
贸易国别
适用检验依据
参考检测标准
木质品、
甲醛、乙醛、苯
酚、铅、铬、
汞、镉等重金
属,有机化合
物
美国
美国联邦法规
ISO/TC89/WG7
CFR40 P63
S2012800
环保署法规 EPA
40CFR60(VOC)
家具
RIN2060-AG52
EPA 74.30等
家具
铅
美国
CFR16/1303
CFR16/1303
木质品、
甲醛、铅、
美国
CPSC 450#
ANSI A208.1-93等标准
家具
杀虫剂
软体家具
防火阻燃性能
CPSC 725#
美国
CFR46/116 CPSC
EN 1021
5103
双层床
安全性能
美国
CFR16/1213、
1500、
EN1725
1513
儿童家具
安全性能
美国
CPSC 儿童安全
产品标准
二、国外技术法规
(一)主要贸易国家部分检测项目汇总
检测产品
检测项目
木质品、
甲醛、防腐剂
贸易国别 适用检验依据
日本
家具
木制品
甲醛
无法规要
求国家
木家具
甲醛、铅、铬、 无法规要
汞、镉
求国家
参考检测
标准
建筑基本法
JIS A1460
JIS A5905
JAS MAFF
JIS K1570
NOTIFICA
TION
JIS K1571
NO.920/990
GB185802001
GB185802001
GB185842001
GB185842001
二、国外技术法规
(二)美国新法规
1、复合木制品甲醛标准法案
实施日期:已于2011年1月3日全美实施
内容:
该法案以加州《降低复合木制品甲醛排放
的有毒物质空气传播控制措施》为基础,要求
在全美销售和批发的刨花板、中纤板、硬木胶
合板等木制品的甲醛释放限量进一步提高。
二、国外技术法规
第一阶段排放量要求
生效日期
单板芯
的硬木
胶合板
2009年1月1号
0.08ppm
复合芯的硬
木胶合板
刨花板
中密度纤维
板
薄中密度纤
维板
0.18ppm
0.21ppm
0.21ppm
0.08ppm
2009年7月1号
第二阶段排放量要求
2010年1月1号
0.05ppm
0.09ppm
2011年1月1号
0.13ppm
2012年1月1号
2012年7月1号
0.11ppm
0.05ppm
二、国外技术法规
2、美国修改表面涂层总铅含量限值(16 CFR
1303.1)
原标准: 0.06%(600ppm);新标准:0.009%
(90ppm) (2009年8月14日).
对产品非表面涂层,即基材中的铅含量进行控制
可接触基材总铅含量不可超出以下限值:
0.06%(600ppm)(2009年2月10日);
0.03%(300ppm) (2009年8月14日);
0.01%(100ppm)(2011年8月14日);
二、国外技术法规
3、美国野生动植物保护法令—— “莱西法”
通过时间: 2008年12月15日
内容:凡含有野生植物,或含有木材原料的植物和
植物产品进口到美国时,须申报每种植物成分的
拉丁学名、进口货值、数量、采伐或收获国名。
申报范围从活植物、鳞茎、木及木制品,逐步扩
大到木浆、纸和纸制品、乐器、家具、油子、植
物材料编结品、工具等所有植物和植物产品。
该法案还规定,未经进口申报即进口受保护植物
和植物产品即为非法。
二、国外技术法规
申请的内容包括:
(1) 所有植物种类的科学名称;
(2) 原产国;
(3) 数量(含计量单位);
(4) 进口植物和植物产品的价值。
如果不能确认植物产品生产时所使用的植物种类或原产国,申
报时必须提供载明该产品可能包含的植物种类的清单,和(或)
可能生产该产品的原产国清单。申报以循环利用材料生产的纸张
和纸板时,不必提供该材料的种类和来源。对这类产品,进口商
有义务列出可循环利用材料的平均百分比,以及产品中非循环利
用材料的种类或原产地信息。无需对专门用于支承、保护或运输
其他物件的包装材料进行申报,但包装材料本身属进口的除外。
二、国外技术法规
4、中国木制工艺品输美-建议法案
生效时间:暂未生效
内容:
(1)所有从中国进口的木制工艺品都必须进行
热处理或降低含水率的热处理。热处理只可在经
过APHIS或由APHIS局长和场地所在国政府授权
的检疫官,检查并确定其操作符合如下处理要求
的企业进行:热处理步骤可使用蒸汽、热水、干
窑、微波或任何其他方法(例如,用于单板生产
中的热水和蒸汽方法)使“限制产品”的中心温
度至少在71.1 ℃以上且保持至少75分钟以上,并
要将“限制产品”的水分含量降至百分之二十或
以下,此水分含量须用电子传导仪测量。
二、国外技术法规
(2)在整个处理和出口期间,在输往美国之前经热
处理或降低含水率热处理的“限制产品”应良好存放,
以确保排除任何可能的植物有害生物的感染 。
(3)直径小于6英寸的木制工艺品可以使用溴甲烷熏
蒸进行处理,但溴甲烷处理不适用于直径大于6英寸
的木材件。
(4)所有木制品工艺品的单个包装上都有商品标签,
内容包含生产商标识。我们将要求标签应在产品出口
前加贴且保持好直到产品进入美国商店销售。识别标
签将作为APHIS在产品需要被召回时的一种追溯方法。
二、国外技术法规
(三)欧盟新法规
1、欧盟木材及木制品规例和新环保设计指令议案两
项法规。
通过时间:2009年4月22日
内容:木材生产加工销售链条上的所有厂商,须向
欧盟提交木材来源地、国家及森林、木材体积和
重量、原木供应商的名称地址等证明木材来源合
法性基本资料,非法木材及木制品将受严厉处罚。
用于办公室、厨房、睡房、客厅的木制家具,木
器,各类木板,木制画框、照相框及镜框,各类
木制包装等属于制裁措施范围。
二、国外技术法规
2、《要求各成员国保证不将含有生物杀灭剂富
马酸二甲酯的产品投放市场或销售该产品的决
议》
通过时间:2009年3月17日
内容:2009年5月1日起,欧盟各成员国禁止含
有富马酸二甲酯的产品投放或在市场上销售,
已投放市场或在市场上销售的含有富马酸二甲
酯的产品应从市场上和消费者处回收。
二、国外技术法规
(四)澳大利亚新法规
1、输澳竹制品进境的新要求
实施时间:2011年5月2日(暂缓执行)
主要内容:对输澳竹制品的溴甲烷熏蒸处理将不再
作为认可的检疫处理措施。认可的处理措施,包
括:1.热处理(中心温度达到74℃且保持至少60
分钟);2.干燥窑处理(在中心温度达到74℃且
温湿度稳定的前提下,根据产品的厚度,处理418小时);3.环氧乙烷熏蒸处理(温度50℃、初
始气压50千帕,初始浓度 1200 g/m³熏蒸 5 小时
或温度21℃、初始气压50千帕,初始浓度
1500g/m³熏蒸24小时);4.伽马射线辐照。
二、国内技术法规要求
(一)相关文件汇总
1、《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
第503号)
2、《国务院关于加强产品质量安全和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国发
[2007]23号)
3、《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全国质量工作会议节省,做好进出口农产品质
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国质检动[2007]436号)
4、《关于对出口木制品及木制家具实施检验监管工作的通知》(国质检
检函[2007]1011号)
5、《关于进一步加强出境竹木草制品检验检疫及监管工作的通知》(国
质检动函[2008]69号及其《出境竹木草制品生产企业注册登记管理实
施细则》
6、关于印发《浙江检验检疫局出境竹木草制品检验检疫监管工作实施细
则(试行)》的通知(浙检动函[2008]191号)
7、《人造板及其制品中甲醛释放限量标准》(GB18580-2001)等相关
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二、国内技术法规要求
(二)《出境竹木草制品生产企业注册登记管理实施细则》
1、主要内容:从事出境竹木草制品生产加工的企业,应
逐步建立和完善以有害生物和有毒有害物质控制以及溯源
管理为核心的质量保证体系,加强对原料进厂、生产加工、
储运和出口等全过程安全卫生质量把关与控制,完善原料
收购到产品加工再到产品出口的批次管理,建立包括重要
原辅料进货及领用、产品加工、成品销售等各环节的台账
和管理记录,实现出口产品的可追溯性。
监管措施:重点检查体系获证企业,对生产管理运行
与获证情况不符的,将取消获证资格。
二、国内技术法规和监管要求
(二)《出境竹木草制品生产企业注册登记管理实
施细则》
2、关注点:
(1)证书有效期为3年,企业应于到期前三个月,
在“出 境农产品企业注册登记管理系统”(网址:
http://www.apq.ziq.gov.cn)提交申请。
监管措施:到期未提交注册登记换证申请的
企业或1年未出口报检的企业将做自动注销处理。
根据企业分类和日常监管的情况,出境竹木
草制品注册登记企业的换证工作采取电子申报材
料审核与现场考核相结合的方式。
三、国内技术法规和监管要求
(2)检验检疫机构每年对获得出境竹木草制品
生产企业注册登记资格的企业实施年度审核制
度。
(3)检验检疫机构采用日常检查和年度审核相
结合的方式,对辖区出境竹木制品生产企业的
生产、加工、存放和储运全过程进行监督管理。
监管措施:整改期间,抽批率提高至
100%,限期内对发现问题仍不能整改到位的
企业取消注册登记资格 。
三、国内技术法规和监管要求
(4)办理申请换证或变更手续的情况:
a、注册登记证书满3年有效期;
b、企业法人代表或者负责人发生变化;
c、厂检员发生改变;
d、主要加工工艺发生重大改变;
e、其他较大变更情况。
三、国内技术法规和监管要求
(5)重新申请注册登记的情况:
a、企业加工生产条件发生重大变化;
b、除害处理设施发生重大改变;
c、企业改建、扩建、迁址;
d、有其他重大变更情况的。
监管措施:对(4)、(5)两条要求应
进行变更或重新申请而未及时进行变更或重新
申请的企业,取消企业出境竹木草注册登记资
质,并立案处罚。
三、国内技术法规和监管要求
(三)金华局出境竹木草生产企业电子监管系统抽
批规则
1、检验检疫机构对取得注册登记资格的出境竹木草
制品生产企业按照一类企业、二类企业、三类企业
三种类别进行分类并实施检验检疫监督管理。
2、新获证企业及年出口批次较少(具体出口批次数
量根据上年度辖区所有出口企业统计情况,由监管
部门综合确定)的生产企业实行重点监督管理。
三、国内技术法规和监管要求
3、根据企业分类管理的等级,电子监管系统中抽批
规则设置如下:
3.1 一类企业:电子监管系统设置为5%;
3.2 二类企业:电子监管系统设置为10%;
3.3 三类企业:电子监管系统设置为30%;
3.4 重点监管企业:电子监管系统中抽批规则设置
为100%;
4、经风险评估,企业出口商品为高风险的,电子监
管抽检率设置可适当上调10-15%;经风险评估,
企业出口商品为低风险的,电子监管抽检率设置
可适当下调2-10%。
三、国内技术法规和监管要求
5、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出口企业电子监管抽批规则设定
立即调整为100%,调整期限规定如下:
5.1 出口产品不合格或抽样检测检出有毒有害物质超
标,自不合格检出起连续现场检验或检测3批合格;
5.2 出口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运行与注册登记要求不一
致的,自签发整改通知之日起至企业整改合格;
5.3 企业立案处罚的或是出口产品遭到国外通报的,
自结案或是调查结束起6个月。
6、企业分类管理及商品电子监管抽批规则设定由监管
部门根据企业分类等级、日常检验监管等情况负责动
态维护更新,并落实监管责任。
四、日常监管中发现的问题
(一)厂区硬件条件和环境
1、 待建空地杂草无人清理,无有效隔离;
2、生产车间各功能区划分不清晰,杂物堆放;
3、生产加工区与生活区无有效隔离,厂区内有
生活垃圾;
4、原料存放区域和成品库大小与生产不相适应。
四、日常监管中发现的问题
四、日常监管中发现的问题
四、日常监管中发现的问题
四、日常监管中发现的问题
四、日常监管中发现的问题
(二)原材料的控制
1、供应商的选择和评价
(1)无供应商名录,或名录不全;
(2)有名录,评价过程无记录;
(2)更换频繁,未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备;
(3)首次评价后无年度复审。
新供应商、新品牌、新型号原辅材料,必须
经检测合格方可用于出口产品使用。
更换供应商、品牌等未及时报备的,暂停出
口,待全部检测合格后方可恢复出口资质。诚信
系统扣分处理,提高企业抽批率,在下一年度作
为调整企业分类依据。
四、日常监管中发现的问题
(二)原材料的进厂验收
1、原辅料清单与实际不一致;
2、未建立验收标准,只有数量入库记录;
3、无不合格原料的处理记录;
4、原料存放无标识。
四、日常监管中发现的问题
(三)生产过程的控制
1、无标生产,建议制定各工序(或岗位)技术文件
(包括样品)和作业指导书;
2、外包生产的半成品质量控制薄弱,甚至处于失控
状态;
3、企业产品质量自控能力差,易引入新的污染;
4、产品状态无标识,合格和不合格品堆放混乱;
5、除害处理记录真实性有待验证;
6、未建立溯源管理台账,相关记录间无关联性。
四、日常监管中发现的问题
四、日常监管中发现的问题
四、日常监管中发现的问题
四、日常监管中发现的问题
7、除害处理设施
设施种类: 蒸煮染色或蒸煮漂白设施(蒸煮
池、漂白池)、热处理烘干设施(干燥窑:蒸汽
或)、熏蒸消毒设施(熏蒸库)等
四、日常监管中发现的问题
8、对产品有卫生要求的过程控制
(竹/木筷、碗、砧板、牙签、食品盒/篮等)
(1)工艺流程改进:人员洗手消毒、消毒工序
(2)改变包装方式:密封包装
(3)人员要 求:健康、每年体检
四、日常监管中发现的问题
四、日常监管中发现的问题
四、日常监管中发现的问题
(四)成品控制
1、熏蒸
(1)官方有强制性熏蒸要求的国家:新西兰、
澳大利亚。
例外:由刨花板、硬纸板、定向刨花板、
中密度及高密度纤维板等加工而成的不含天然
木成份的产品,但不包括胶合板制品 。
熏蒸预约至少要提早3天。
四、日常监管中发现的问题
(2)包装使用不透气性材料包装:必须要进行
打孔,不得少于直径6毫米(4)孔/100厘米,或
者直径5毫米(5)孔/100厘米。
(3)熏蒸时间未满24小时,不得提前散气;
(4)发现骗取单证行为,立案处罚;
(5)熏蒸库房视频系统安装要求
实时图像传输、熏蒸数据自动采集并记录
且不可人为更改
四、日常监管中发现的问题
2、成品
(1)未安装挡鼠板、纱窗等防疫设施;
(2)成品未及时运往成品库,堆放混乱;
(3)成品包装上无生产批号,唛头与申报不一
致。
四、日常监管中发现的问题
五、报检相关要求
(一)易混淆归类的产品
玩具、文具类
1、玩具概念:预期给14岁以下儿童使用的产
品。
2、警示标签
3、注意小部件
对于以上产品出口,除按一般木制品出口
检验检测外,还对该产品的标签进行审核,同
时对产品进行安全性检测。
二、报检相关要求
美国婴儿床新标准
内容:1、对于全尺寸婴儿床,在婴儿床侧锁测
试和床垫制成垂直测试之间,不要求重新拧紧
螺丝。还包括以下规定:婴儿床内部尺寸和围
栏高度、婴儿床组件的间距、踩脚点的限制、
禁止会发生机械危险的五金件或紧固件、对木
螺丝和紧固件提出限制/额外要求、禁止细小
零件和含铅油漆及表面涂料、要求角柱件不可
超过末端或侧板多于1.5毫米、限制可移动侧
边及记录要求。
五、报检相关要求
2、对于非全尺寸婴儿床,增加床垫支撑垂直冲
击循环测试、侧围栏冲击测试、恢复可移动侧
锁测试、注意性能测试的顺序等。并表明新建
议未涉及婴儿床的丝网/织物围栏。
五、报检相关要求
(二)报检预约单
1、电子监管系统申报有拦截时发送预约单,被自动放行
的单子只需企业自己在预约单中记录,无需再发送。
2、以累加的方式,详细记录每批报检的放行情况(现场
查验/监控抽样/监管放行/审单放行/不合格)。
3、发生拦截,需发送预约单时,应将企业历史报检数据
一并发送(与以往只发送当批报检数据不同),并把拦
截的单子列在表格末尾,用其他颜色加以区分,并将历
史数据统计后填写在抽查结果栏。
4、备注栏中应填写拦截原因(抽批拦截/熏蒸拦截/超标拦
截/整改拦截/监装拦截)。
五、报检相关要求
(三)厂检单填写要求
1、未按实际生产情况填写,长期使用同样的检
验数据;
2、存在代签的情况。
(1)报检员或是代理公司代签;
(2)厂检员已离职,其他未经培训的人员填写
处理措施: 厂检单不如实填写,将对该批
货物做不合格处理,并对企业在诚信监管记录
中扣分处理,调整企业抽批率,取消厂检员资
质直到经重新培训合格。
五、报检相关要求
(四)特殊情况审批及改单要求
企业提出货物加急出证等情况需要经特殊
审批程序或是申请改单的,生产企业须携外贸
公司和企业加盖红章的情况说明以及相关记录
单证,现场向检验员做出解释说明(必要时外
贸公司同时到场),情况真实合理的,经领导
审批同意,方可办理。
特殊审批及改单情况将在检验监管进行记
录,并作为下一年度企业监管类别调整依据之
一。
五、报检相关要求
(五)检验监管手册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