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中高職五專聯合登記分發入學 - 基北區102學年度高中高職聯合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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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導簡報
報告人:臺北市立內湖高工
教務主任 林振雄
日 期:102.5.22
簡報大綱
壹、102年國中畢業生多元進路
貳、登記分發入學簡介及簡章摘要
叁、登記分發入學指南暨問與答
肆、登記分發入學相關表件
伍、招生學校科組代碼編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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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102年國中畢業生多元進路
重要日程
3
一、國中基本學力測驗日程
報
名
日
期 102年4月25~4月27日
寄 發 准 考 證
測
驗
日
期
102年5月24日
102年6月8、9日
寄發分數通知單
102年6月19日
申請分數複查及
結 果 通 知
102年6月20、21日
4
二、國中基本學力測驗分數應用
測驗分數通知單上之總分=
寫作測驗級分×2+國文+數學+英語+社會+自然,
最高分為412分。
參加測驗可以報名申請入學、甄選入學或登記
分發入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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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多元入學管道
免試入學
國中基測
申請入學
甄選入學
高中、高職
高中
音樂,美術,舞蹈,戲劇,體育,科學
高職
海事,水產,藝術,農業
五專
登記分發入學
高中、高職、五專
6
四、多元入學管道日程
項
目
申請、甄選入學報名
甄選非學科測驗(註)
申請、甄選入學放榜
申請、甄選入學報到
應屆畢業生向原就讀國中-集體報名(登記分發)
非應屆畢業生向中心-個別通訊報名(登記分發)
各國中向分發區主委學校-辦理集體報名繳件
登記分發入學放榜
登記分發入學報到
日
期
102年6月26、27日
102年2月~3月(詳閱簡章)
102年7月2日
102年7月4日
102年7月16~18日
102年7月16~18日
102年7月19日~7月20日
102年7月31日
102年8月1日
註:1.「甄選非學科測驗」係指各類甄選入學班次單獨辦理之測驗。
2.體育班術科測驗同甄選非學科測驗日期。同類術科測驗時間各區應一致。
3.各區可彈性於國中基本學力測驗集體報名時,辦理特殊考生應考服務申請。
7
五
、
多
元
入
學
管
道
流
程
圖
8
貳、登記分發入學簡介
及簡章摘要
9
一、登記分發區範圍
全國高中高職分為15個登記分發區,全國
五專合為 1 個區。
高中高職五專統一登記分發中心設於國立
臺南高級工業職業學校
學生參加登記分發入學時,應以報名參加
「102年國民中學學生基本學力測驗」時所
選填的登記分發區為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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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登記分發區範圍 (續)
若有緊急特殊原因須變更登記分發區
者,基測集體報名之考生請於102年6
月6日08:30起,至6月7日15:00止向原
報名國中申請;基測個別報名(含非應
屆畢業生)之考生請於102年6月6日
08:30起,至6月7日15:00止向原基測
報名之考區主辦學校申請。
11
二、登記分發入學各區主委學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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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報名資格
國民中學應屆畢業生,取得102年國民中學學生基本
學力測驗分數者。
非應屆國民中學畢業生或同等學力,取得102年國民
中學學生基本學力測驗分數者。
符合「資賦優異學生降低入學年齡縮短修業年限及
升學辦法」之規定,並取得102年國民中學學生基本
學力測驗分數者。
上列學生未參加其他入學管道,或已參加其他入學管道未獲
錄取,或錄取未報到,或錄取並完成報到但於102年7月11日
前(各入學管道簡章如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取得錄取學校
蓋章同意之放棄錄取證明文件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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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報名方式及日期 (1/3)
 學生集體報名:
各國民中學應屆畢業生備妥相關證明文件、填妥集體報名
資料檢核表及畫記志願卡,於102年7月18日前,依原就讀
國中規定之時間內,向原就讀國中註冊組(或承辦人員)辦理
報名並繳交報名費,逾期概不受理。
 個別通訊報名:
非應屆國民中學畢業生或以同等學力資格報名者,備妥
相關證明文件、填妥個別通訊報名表(含此表下方報名費繳
費專用郵政劃撥單)至郵局繳交報名費、郵資及郵政畫撥手
續費,再連同已畫記志願卡及相關證明文件,置入「個別
通訊報名專用信封袋」中,於102年7月16日至7月18日以
郵戳為憑,免貼郵票到郵局窗口限時掛號寄至「102學年度
高中高職五專統一登記分發中心」(國立臺南高工) 《臺南
郵局第550號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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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報名方式及日期-個別通訊報名
(2/3)
102.05.10
102.07.18
備妥相關資料
購買個別通訊
報名資料袋及
分區簡章
個報專用資料袋
1.個別通訊報名表暨
專用郵政畫撥單
2.志願卡
3.個別通訊報名表填
表說明
4.個別通訊報名專用
信封袋
5.特殊身分學生證件
正本回郵信封
選填志願
參閱簡章之學校
科組代碼,畫記
所選填分發區之
高中高職志願及
全國五專志願,
至多80個。
1.報名表
2.學力證件影本
(請加蓋原畢業學
校教務處戳章)
3.志願卡
4.特殊身分學生
證件正本及影本
5.特殊身分證件
回郵信封
個別通訊報名
繳費:至郵局繳交報名費、郵
資及郵政劃撥手續費。
郵寄:一律採通訊報名,免貼
郵票到郵局窗口限時掛
號寄至「102學年度高中
高職五專統一登記分發
中心」(國立臺南高級工
業職業學校)
信箱:臺南郵局第550號信箱
日期: 102年7月16~18日
(郵戳為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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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報名方式及日期-集體報名(3/3)
102.05.10~07.18
102.07.16~07.18
102.07.19~07.20
102.07.22
102.07.08前
發售簡章
及志願卡
7/8前列印集體報名
資料
檢核表發給
集體報名學生
受理學生報名繳交資料
1.集體報名資料檢核表
2.志願卡
3.報名費
4.相關證明文件
向各區聯合登記
分發入學委員會
集體報名繳件
高中高職五專
統一登記分發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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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報名費用(1/2)
分發類別及報名費收費金額
(應與志願卡類別相同且只能勾選一項)
高中高職
五專
高中高職及五專
一般生
230元
230元
400元
中低收入戶
161元
161元
280元
低收入戶及失
免收費
業勞工子女
免收費
免收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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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報名費用(2/2)
中低收入戶及低收入戶子女:應檢附鄉(鎮、市、區)
公所核發之(中)低收入戶證明正本及戶口名簿影本。
直系血親尊親屬支領失業給付者:應檢附公立就業
服務機構核發之「失業[再]認定、失業給付申請書
暨給付收據」或「再認定收執聯」及戶口名簿影本
(證明文件之有效期限以涵蓋報名日期為準)
免繳報名費之集體報名學生,如於報名「102年國
民中學學生基本學力測驗」時已繳驗證件,報名登
記分發時只須由國中造冊後,加蓋教務處戳章及承
辦人職章即可, 不必另行繳交證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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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選填志願與畫記
 僅報名「○○」區高中高職登記分發者,「○○」分發區之
高中高職志願可混合畫記,總數以80個志願為限。
如參加學力測驗時選填之登記分發區為○○區,可以畫記○○區的任
一所高中高職志願。如果想要就讀其他登記分發區的學校,那麼在報
名參加國中基本學力測驗時,就要先選填所要就讀的那一區,而且登
記分發的志願卡上只能畫記那一個區內的志願,不可以摻雜其他區的
志願。
 僅報名五專登記分發者,全國五專之志願均可畫記,總數以
80個志願為限。
 同時報名「○○」區高中高職及五專登記分發者,「○○」
分發區高中高職之志願和全國五專之志願均可混合畫記,但
總數仍以80個志願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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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登記分發作業與方式
 以102年國民中學學生基本學力測驗分數為分發依據,不得
加權計分
 依據符合資格之全體報名學生的102年國民中學學生基本學
力測驗總分高低排序,再以各志願卡內之志願畫記順序依序
擇ㄧ志願分發。
 若有報名學生總分相同且志願相同時,則依寫作測驗、
國文、數學、英語、社會、自然等學科順序分數高
低依序依志願分發;如經比序後仍全部相同且所選科組所
餘招生名額不足時,則予以增額錄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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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特殊身分學生優待標準及應繳
證明文件(1/7)
特殊身分:身心障礙學生
依據:完成國民教育身心障礙學生升學輔導辦法
優待辦法內容:
參加登記分發者,其國民中學學生基本學力測驗成績以加總分
25%計算。
達錄取標準者於學校原核定之各招生方式所定名額分別外加2%
(小數點無條件進位取整數),但成績總分相同者,增額錄取。
資格(應繳證明文件):
身心障礙手冊、身心障礙證明
各直轄市、縣(市)政府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委員會鑑
定為身心障礙,應安置就學之證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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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特殊身分學生優待標準及應繳
證明文件(2/7)
特殊身分:原住民學生
依據:原住民學生升學優待及原住民公費留學辦法
優待辦法內容:
參加登記分發入學,其國民中學學生基本學力測驗成績以加總分
10%計算。
取得原住民文化及語言能力證明者,加總分35%計算。
原住民學生依上述優待達錄取標準者,其入學各校之名額採外加方
式辦理,不占各級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原核定各校(系、科)招生名額,
並以原核定招生名額外加2%計算(小數點無條件進位取整數)。但成
績總分同分或遇同分參酌至最後一項之結果仍相同者,增額錄取。
資格(應繳證明文件):
本人之全戶戶口名簿,戶口名簿上並應有山地原住民或平地原住民
記事。
原住民學生如取得原住民文化及語言能力證明者,須另附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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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特殊身分學生優待標準及應繳
證明文件(3/7)
 特殊身分:僑生
 依據:僑生回國就學及輔導辦法
 優待辦法內容:
參加登記分發入學者,其國民中學學生基本學力測驗成
績依原始總分增加總分25%計算。
達錄取標準者,以核定新生名額外加2%為限(小數點無
條件捨去取整數)。
不得申請就讀各級補習及進修學校(院)。
 資格(應繳證明文件):
僑務委員會僑生輔導室核發報名本年度高中高職五專入
學之僑生身分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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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特殊身分學生優待標準及應繳
證明文件(4/7)
 特殊身分:蒙藏學生
 依據:蒙藏學生升學優待辦法
 優待辦法內容:
參加登記分發入學,其國民中學學生基本學力測驗成績以
加總分25%計算。
達錄取標準者,於學校原核定之各招生方式所定名額分別
外加。
 資格(應繳證明文件):
蒙藏委員會核發之族籍證明
戶籍謄本
教育部委託學校或團體組成之甄試委員會出具蒙語、藏語
等語文甄試合於報名本項入學招生予以優待之成績證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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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特殊身分學生優待標準及應繳
證明文件(5/7)
 特殊身分:政府派赴國外工作人員子女
 依據:政府派赴國外工作人員子女入學辦法
 優待辦法內容:
參加登記分發入學,加總分10%~25%計算(詳如簡章)。
於各校錄取名額外加,不占各級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原核定招
生名額。
 資格(應繳證明文件):
各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分發「國民中學」入學函件
就讀學校成績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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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特殊身分學生優待標準及應繳
證明文件(6/7)
 特殊身分:境外優秀技術人才子女
 依據:境外優秀科學技術人才子女來臺就學辦法
 優待辦法內容:
參加登記分發入學,其國民中學學生基本學力測驗成績以加
總分10%~25%計算(詳如簡章)。
達錄取標準者,於學校原核定之各招生方式所定名額分別外
加2%為限(小數點無條件捨去取整數)。
加分優待及外加名額,於大陸地區優秀科技人才之子女,不
適用之。
 資格(應繳證明文件):
各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分發「國民中學」入學函件
就讀學校成績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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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特殊身分學生優待標準及應繳
證明文件(7/7)
 特殊身分:退伍軍人
 依據:退伍軍人報考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優待辦法
 優待辦法內容:
1.依其採計考試科目成績原始總分加分5%~25%。
2.依據在營服役期間及退伍時間給予不同比率加分優待。
達錄取標準者,於各校原核定名額外加2%計算
(小數點無條件進位 取整數)。
 資格(應繳證明文件):
軍官:國防部核准退伍證明文件。
士官、士兵:各主管總司令部核准退伍證明文件。
替代役:主管機關核准退役證明文件。
因殘免役或除役者:主管機關核准免或除役證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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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登記分發放榜
放榜日期:102年7月31日(星期三)
上午10:30 (全國同步放榜)
查榜服務:
網站查榜:
102學年度高中高職五專統一登記分發中心網站
http://102union.tw
中華電信查榜服務網址
http://www.emome.net
語音及簡訊查榜:詳見入學指南暨問與答
榜示查榜:請參閱各分發區或各招生學校榜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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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登記分發結果通知
集體報名者:
各區聯合登記
分發入學委員會
國中或招生學校 郵寄或轉發
自行領回
報名學生
郵 寄
(登記分發結果通知單,由各國中於7月31日(三)上午11時至本
會領取,轉發各報名學生)
個別通訊報名者:由「102學年度高中高職
五專統一登記分發中心」(臺南高級工業職業
學校)將分發結果通知單郵寄至各報名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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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登記分發結果複查
通訊複查日期:
102年8月1日至2日以郵戳為憑
限時掛號郵寄「分發結果複查申請表」
學生
申請複查
寄發複查結果通知單
高中高職五專
統一登記分發中心
(國立臺南高工)
報名登記分發入學之學生對分發結果有疑義
時,得申請分發結果複查,惟不得要求更改
原報名志願卡中所畫記之志願及順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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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報到入學
日期:102年8月1日(星期五)
時間:上午9:00至11:00
(如錄取學校另有規定報到時間者,則從其規定)
攜帶證件:
國中畢業證書正本(或同等學力相關證明書正本)
分發結果通知單(未收到時,應攜帶身分證正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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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補充說明
依據產業特殊需求類科免試入學及免學費獎補
助作業要點規定,就讀產業特殊需求類科(包括
模具科、鑄造科、板金科、機械木模科、配管
科、重機科、農業機械科、紡織科、染整科、
家具木工科、土木科、農場經營科、野生動物
保育科、畜產保健科、森林科、水產食品科、
航海科、輪機科、漁業科、養殖科)日間部、夜
間部及進修學校編制班學生免繳學費、雜費,
惟仍需繳交代收代付費(使用費)及代辦費等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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叁、登記分發入學指南暨問與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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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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肆、登記分發入學相關表件
 應屆畢業生集體報名者:集體報名資料檢核表
 非應屆畢業生個別通訊報名者:個別通訊報名表
 所有報名者:志願卡
 特殊身分報名者:特殊身分學生證件影本黏貼表
 申請複查者:分發結果複查申請表
49
集
體
報
名
資
料
檢
核
表
樣
式
50
個
別
通
訊
報
名
表
51
志
願
卡
52
特殊身分學生證件影本黏貼表
53
分發結果複查申請表
54
伍、招生學校科組代碼編碼
55
每個志願仍由18個畫記(ABCDF 1234567
ㄧ、學校科組代碼編碼原則
RTWXYZ)組成,但每一志願只需畫記5碼(詳
閱各區簡章),可有效降低畫記錯誤。
採分段編碼以便於分類審查:含區碼
(ABCDF)、校碼 (1234567) 、科組碼
( RTWXYZ) 。
全國的校科組編碼每一科組都是唯一。
各區志願碼數均保留擴充空間。
同一校同一科分招男女生時,其招生人數仍
分開顯示,但志願代碼合併為一組,避免學
生錯誤畫記到同一校不同性別的志願代碼。
56
 鄰近區採用不同區碼,
目視即可審查出跨區志
願畫記有誤的異常卡。
分區代碼
分發區
志願區碼
01
基北區
A、B
03
宜蘭區
CF
05
桃園區
D
06
竹苗區
AC、ACF
07
中投區
F
08
彰化區
AD
09
雲林區
BF
10
嘉義區
CD
11
臺南區
AF、ADF
12
屏東區
BD
13
高雄區
C
14
花蓮區
DF
15
臺東區
AB
16
澎湖區
ABD
17
金門區
ABF
19
五專區
BC、BCD、BCF
57
簡報結束
感謝聆聽
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