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reparation of the establishment of IM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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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ranscript Preparation of the establishment of IMC

籌備成立法團校董會
教育局校本管理組
2010年7月15日
籌備成立法團校董會流程
提交法團校董會章程草稿
獲發放一筆過35萬元的津貼
接獲批准章程的通知
依章程選出教員校董
提交建議校董名單
及校董註冊申請書
接獲法團證明書,
法團校董會正式成立
獲法團校董會責
任保險計劃保障
接下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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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頁‧‧‧
成
立
後
有
關
工
作
書面通知首任校監就職
首次法團校董會會議
成立章程內提及的工作小組、
選出幹事‧‧‧
向稅務局
申請根據
《稅務條
例》第88
條獲豁免
繳稅
開設法團
校董會銀
行戶口、
備有法團
印章
申
報
利
益
過
渡
安
排
認可
家長教
師會
認可校
友會
選出
家長
校董
選出/
委任校
友校董
提
名
獨
立
校
董
3
法團校董會章程須訂定事項
 每類校董的人數;
 提名及選舉校董的程序;
 校董的任期;
 遴選校長的程序;
 修訂章程的程序;
 法團校董會的會議及程序… 等等
「法團校董會章程樣本」
4
組成的一般規定
 法團校董會的組成
–辦學團體校董(上限60%)
–校長(當然校董)
–教員校董
–家長校董
–校友校董
–獨立校董
5
其他注意事項
 替代校董
 校友校董
 60%的計算
(不包括各類替代校董)
6
訂定辦學團體校董 人數
例子:
 校長(當然校董)
 1名教員校董及1名替代教員校董
 1名家長校董及1名替代家長校董
 如有根據教育條例第40AP條作出提名,
1名校友校董
 1名獨立校董
 不多於
名辦學團體校董及1名替代
辦學團體校董
7
校董任期及再度提名
校董任期
 不同界別校董的任期可以不同
 校董的任期不宜過長或過短
 任期由校董註冊為校董當日起計
再度提名
 校董不宜長期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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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團校董會的幹事
 必須設有:

校監

秘書

司庫
9
校長遴選委員會

校長遴選委員會的組成:
 辦學團體的代表
 法團校董會的代表
 其他人(如適用)

誰可提名候選人供委員會甄選 ?
10
呈遞法團校董會章程的草稿
 由辦學團體遞交
 一式三份連同表格IMC-2a
 寄交註冊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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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獲批准章程的通知
 辦學團體接獲教育局
批准該章程的通知。
12
選出教員校董

按已獲批准的章程內有關的規定
舉行

「教員」的定義
(教育條例第40AB條)
13
擬定建議校董名單
 辦學團體校董(不多於60%)
 校長(當然校董)
 教員校董(及替代教員校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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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名註冊為辦學團體校董 人數
例子:
[以投影片(7)內建議的組成人數為參考]

處
境
(一)
成立後短期內未有校友校董(例
如新校):
7/11 = 63.6% 
6/10 =
60% 
成立後短期內提名校友校董:
處
境
(二)

7/12 = 58.3% 
6/11 = 5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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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團編號:
《教育條例》 (第279章)
常任秘書長發出
(第40BN條)
法團證明書
法團證明書
(Certificate of Incorporation)
茲證明
學校
法團校董會(IMC)
正式成立
已於二
年 月 日根據《教育條例》
(第279章)第IIIB 部成立為法團.
教育局常任秘書長
(
代行)
16
成
立
後
有
關
工
作
書面通知首任校監就職
首次法團校董會會議
成立章程內提及的工作小組、
選出幹事‧‧‧
向稅務局
申請根據
《稅務條
例》第88
條獲豁免
繳稅
開設法團
校董會銀
行戶口、
備有法團
印章
申
報
利
益
過
渡
安
排
認可
家長教
師會
認可校
友會
選出
家長
校董
選出/
委任校
友校董
提
名
獨
立
校
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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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團校董會申請豁免繳稅
 學校作為政府資助的機構,法團校董會
須以受託人的身分持有從政府獲取的津
貼。
 法團校董會成立後,應向稅務局申請根
據《稅務條例》第88條獲豁免繳稅。
 法團校董會章程必須包括相關條文,詳
情可參考章程草稿樣本第24.2段及36段。
18
申請豁免繳稅查詢

稅務局
http://www.ird.gov.hk/chi/tax/ach.htm
查詢電話:2594 5300
19
備有法團印章

英文名稱:“The Incorporated
Management Committee of (有關學校
的註冊英文校名)”

中文名稱:“(該校的註冊中文校名)法
團校董會”


須依據該會的決議而蓋印
並由校監及另一名獲授權的校董簽署認
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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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益申報(declaration)
及披露(disclosure)
利益申報 (declaration)
最少每12個月以書面向法團校董會申報一次
若申報事項有所改變,一個月內須另作書面
申報
備存一份登記冊
利益披露 (disclosure)
就正在或將於法團校董會會議考慮的事項作
出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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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存一份登記冊
過渡安排 (財務)
 成立過渡工作小組
 訂定完成過渡至法團校董會的日期
 點算資產
 分清學校資產所屬權
 準備移交資產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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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可家長教師會

審視家長教師會的章程:
須規定只有現有學生的家長或現職教
員才可選出或成為該會的幹事

法團校董會承認一個團體為認可家
長教師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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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可校友會

審視校友會的組成及其章程 :
所有校友均可成為其校友會會員
章程須規定
 只有學校的校友可選出或成為其幹事
 校友校董的選舉是公平而開放透明的

按章程規定,法團校董會或辦學團體承
認一個團體為認可校友會
如認可校友會未能選出校友校董,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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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團校董會可委任校友校董
組成規定的豁免
 首任家長校董:
法團校董會成立後三個月內註冊
 首任獨立校董:
法團校董會成立後一年內註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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籌備成立法團校董會的流程及文件樣本
校本管理組網址: www.edb.gov.hk/sbm
1. 校本管理及校本管理管治
架構
2. 設立法團校董會的流程及
相關工作
3. 法團校董會學校專區
4. 校董培訓
5. 參考資料及表格
6. 法團校董會登記冊
7. 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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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詢
1.設立法團校董會的一般事務
校本管理組電話:2892 6658
2.法團校董會的過渡安排、財務管理及
資助則例
資助則例組電話:2892 6107
3.校董註冊/校監的就職通知
註冊組電話:2892 6335
27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