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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力分立與政府體制
授課老師:王朝枝
組員:
9930021 洪御峻
9930053 劉長勳
9930065 林晉丞
9930091 何名岦
9930043 蕭孟育
9930055 林家瑋
9930079 詹凱智
9930095 江聖治
權力分立
• 依國家諸作用其性質,將國家權力區分為
各種不同的功能(典型者如立法、行政與
司法「三權分立」),將其分離並交由不
同組織其國家機關執掌,以確保這些權力
其其牽制與均衡,避免國家權力過度集中
的制度。
三權分立
• 三權分立即為行政、司法、立法三大政府
機構共同存在,地位平等且互相制衡的政
權組織形式。是當前世界上多數國家普遍
採用的一種政治制度。與其相對立的政權
組織形式是議行合一制。
分權目的
• 分權的目的在於避免獨裁者的產生。
• 英國史學家艾頓勛爵的名言「權力使人腐
化,絕對的權力絕對使人腐化」說明了權
力分立的重要性。
權力分立的實行
• 美國的總統制:
• 美國的立國者對政府普遍採取不信任的態度。為了保障公
民自由和限制政府的權力,他們接納了孟德斯鳩的想法,
在美國憲法之內清楚地把行政、司法、立法分開,而且讓
它們互相制衡。
權力分立的實行
• 香港的權力分立至於香港實行的權力分立,由於
歷史原因,被認為是比較特別的。
• 香港殖民地時期的政制被稱為軟性獨裁,因為港
督由英國任命,而立法會在1984年之前仍全由港
督委任產生,可說政府完全控制行政、立法權,
另外司法權是獨立於二權以外,但香港政府受英
國普選議會監察。
權力分立的實行
• 中華民國的五權分立
• 中華民國採用孫中山所提出的五權憲法,除了行
政、立法、司法三權外,外加考試與監察二權。
五權分立的思想是孫中山結合西方的三權分立與
中國古代政治制度提出的,並得到確認。按憲法,
最高權力機關是國民大會,下面設行政院、立法
院、司法院、監察院、考試院,分別行使五權。
政府體制
• 為國家的政治、統治形態,即國家政治體
系運作的形式。一般指一個國家政府的組
織結構和管理體制,在不同的歷史時期,
不同的國家和地域,政治體制都不盡相同。
政府體制
• 「總統制」
• 「內閣制」
• 「雙首長制」
總統制
總統制
• 特徵:
• 總統既是國家元首又是政府首腦,總攬行政權力,公佈法
律、發佈命令不需副署。除了個別重要任命需要通過議會
外,政府官員由總統任命,向總統負責。
• 行政機關和立法機關相互獨立。作為立法機關的議會,其
議員不能兼任行政職務;而作為行政機關的政府官員,也
不能兼任議員。
• 總統的選舉與國會的選舉分別進行,國會中的多數黨不一
定是執政黨。
• 總統與議會的任期相對內閣制固定。總統無權解散議會,
國會議員不能對總統投不信任票,但是總統違憲的話,議
會可以對總統提出彈劾案,並交由最高法院審理。
總統制
• 優點
• 總統在任職期間,沒有因政見不同而倒臺的風險,
可以積極推行政策,在行政與立法相互制約的情
況下,行政權力高度集中,運作效率充分發揮,
適應形勢的變化。
• 在議會中反對黨佔多數時,反對黨在可有效的制
衡總統的同時,減少發生憲政危機的可能。
• 在議會中執政黨佔多數時,反對黨同樣可以有效
的制衡總統,並且總統制的反對黨不會像半總統
制和議會制的反對黨那樣容易被邊緣化。
總統制
• 缺點:
• 在議會中反對黨佔多數時,行政與立法常在個別問題上陷
於僵局。
• 如總統執行錯誤政策,選民與議會也不能在其任期屆滿之
前使其下臺。
• 任期有限,即使稱職的總統最多也只能連任一次。
• 對於沒有連任限制的國家,易形成獨裁統治。。
• 總統權力非常大,易形成獨裁統治。
• 議員不能兼任行政職務,缺乏實際工作經驗使監察或批評
容易流於空談。
• 必須定期消耗龐大選舉經費,金權政治現象相對內閣制國
家嚴重。
內閣制
• 在採用這種政治體制的國家中,立法機關與行政機關並不
完全分立。議會是國家權力的中心。議會民主制一般實行
於民主國家,因此存在著多個參加議會選舉的政黨。議會
內閣制的行政首長與國家元首分開,其國家元首通常是儀
式性職務,不享有實際的行政權,其權力一般僅限於任命
議會中的多數黨領袖或者多黨政治聯盟領袖擔任政府總理。
內閣制
• 優點:
• 政府首長(首相/總理)由立法機構最大政黨的黨魁出任,
以確保政府的政策在立法機構得到支持。
• 政府全體內閣成員也是從議會議員中產生,議員執政可避
免議員逐漸與實際社會脫節。
• 行政和立法機構有聯繫,可提高政府效率和避免政變發生。
• 稱職的政府首長可以不限任期。
• 雖然任期不限,但立法機構可隨時罷免不稱職的政府首長,
不像總統制有不能在任期屆滿前使其下臺的缺點。
• 單次選舉消耗之經費比總統制少。
• 實行議會制的國家大部份成功。
內閣制
• 缺點:
• 在議會中反對黨佔多數時,必然導致政府改組、倒台或議
會提前解散中的一種結果,容易引發憲政危機。
• 在議會中執政黨佔多數時,反對黨很難制衡執政黨,並且
反對黨會因爲席次過少而很容易被邊緣化。
• 行政長官不固定的任期容易形成某個政黨長期獨裁的局面。
• 行政上很難趨向專業化,因爲議員的行政專業性遠不如技
術官僚。
• 一旦發生政黨輪替,就對政策的連貫性造成不利影響。
• 議會制比較容易形成政黨衝突。
• 議會制容易形成立法部門操控行政部門的情況。
• 長遠所消耗的選舉經費比總統制要來得多。
混合制
• 是一種同時具有「總統制」和「議會制」
特點的共和制政體。半總統制的總統作為
國家元首有一些特殊的權力,內閣有相對
較穩固的地位,國會權力相對縮小。
混合制
•
•
•
•
特徵:
總統為人民直選產生。
總統有一些特殊的權力。
有一個獨立於總統外的內閣存在。
混合制
•優點:
•提供總統制與內閣制兩階段的換軌,以減
少僵化對立或倒閣頻仍的危機
• 缺點:
• 行政首長之間的職權區分不易釐清
• 兩位行政首長何者須向國會負責,不易設
計,形成權責不一的弊端
補充:台灣現在的體制該如何解決?
A:台灣的政府體制採所謂的「五權憲政制」,
類似於法國的「雙首長制」,但因為台灣
憲法在設計上出現了問題,因此,台灣的
政府體制在實際運作上應是「雙首長制偏
總統制」,這只是政府體制的設計,而人
民直選總統是選舉制度,因此,這一切都
跟人民直選一點關係都沒有。
補充:中國大陸為何種政治體系?
A:中國的政黨體系在於集權,也就是將全力集中在黨身上。
雖然有開放其他的黨派的申請與存在,但是條件很嚴苛,
就算是成立了一個新政黨,基本上還是受到最大黨的監視
與控制,很難成為能與最大黨制衡的力量。
中國有五千年都是君主獨裁的封建制度,加上幅員廣大、
人口眾多、務農的人數又為其中之最,為了管理方便,很
容易就會演變成今天的模樣。而西方多半靠海,在大航海
時代中崛起,人民崇尚自由,不愛受到管束,且數千年來
政治體系多變,民族國家、帝國、民主國家、宗教國家層
出不窮,所以演變成現在這副模樣。
1.Q:台灣為何為雙首長制?何謂雙首長制?
• A:台灣其實不算是完全的雙首長制,因為行政院長並非由在野政黨擔任,且
沒有實際的權力,本組認為台灣目前藍綠政治惡鬥的亂象, 就是因為沒有一
個明確的政黨政治,總統想要獨攬權力,行政院長只是總統的傳聲筒,這樣
的台灣是無法有所進步的。
運作方式:
1.兩個行政首長:雙首長制的國家有兩個行政首長:總統和總理,分掌實權。
總統主導國家安全、國防外交等重大施政;總理則負責內政、文教、經濟、
社會福利等日常行政。總理由總統任命,人選不須國會同意。
2.分權原則:雙首長制的分權原則分兩方面。一是行政權的分化,由總統和總
理分擔行政權;另一是行政和立法的分權,即行政權由總統和總理掌握,立
法權由國會掌握。總統是民選產生,須向人民負責;總統任命總理,總理依
法向總統和國會負責。
3.集體負責與信任制度:總理協助總統處理日常行政。當總統和國會之間
產生衝突時,總理充當協調人,或為總統擔下指責和攻訐。總統公佈法律和
發布命令,需有總理的副署,由總理為其負責。
2.Q:總統制國家如何罷免總統?
• 彈劾是追究法律責任,罷免是追究政治(一開始設立時考
量若不服民意...等等)責任,美國只有彈劾制度,目前沒有
罷免制度,因為他們選出總統是靠全民選舉選出選舉人,
選舉人中選出總統。依這種情況,也不會設定出全民罷免
總統的制度,美國憲法裡頭的彈劾,是由美國眾議院提出、
參議院審理之後,然後參議院投票,必須要有三分之二門
檻的多數才會通過。
3.Q:混合制與總統制的差異?
• 總統制:總統實權,內閣和總統一起與國會相互制衡,內閣對總統負
責,總統不得解散國會。
(1)行政首長不是議員;(2)閣員不是議員;(3)內閣無法律案的提議
(4)行政官員不受議員干預;(5)總統與議員各有任期
• 混合制:雙首長制,總統部份實權,若內閣首長和總統同派系,則總
統權大,若不同派系,則總統和內閣首長相互分擔。
• (1)行政首長及元首不是議員;(2)閣員不是議員;
• (3)無議員身份內閣有法律案之提案權(有質、答詢)
4.Q:為何台灣會設立考試院及監察院?
• 中華民國自成立以來即以,國父孫中山先生的三民主義精
義,來制定五權憲法;因此五院制是自中華民國成立後即
有,這是國父參考西方歐美國家政府制度及融合本國歷代
科舉考試(舉才用人)及監察御史(澄清吏治)制度而來的。
• 25年公布的五五憲法草案和35年公布的中華民國憲法(36
年實施)即均以五權分立(行政、立法、司法、考試、監察)
,故台灣的考試院、監察院並非從哪個院分出來的。
5.Q:五院院長分別為誰?司法院與監察院的差異?
(1)行政院院長:陳冲(2)考試院院長:關中
(3)立法院院長:王金平(4)司法院院長:賴浩敏
(5)監察院院長:王建煊
A:監察院是管轄糾正(對事)糾舉(對人)而司法院釋憲
召開大法官會議召開憲法法庭(對總統 副總統的彈
劾)因為監察院職權是從司法院分立出來的(國父
分的五權),故有時值權會相當混雜,但有關聯性。
6.Q:五權分立如何互相牽制?
• 國父採取五權分立的內閣制度,正是為彌補西方三權理論的
不足,也可減少司法獨立不完整的缺陷。然而執政者都希望
擁有更多的權力,因此常會主導修改體制。如果要改三權分
立總統制,以我們目前體系內政、法務、司法首長任免集於
總統一手,首先我們的司法就需要更成熟同時給予更大獨立
空間。立法院至少也要擁有美國國會同等權力。
• 五權分立而相成:
(1)、一面各自分立,各有權限;一面相需相成,互相合作。
(2)、分立的作用在消極的防止弊害:
A:考試與行政分立以防止循情用私B:監察與立法分立以防止議會專制
C:立法與行政分立以防止自立自行D:司法與行政分立以防止侵害民權
(3)、相成的作用在積極的發揮力量,修明政治
A、考試拔取其才。B、監察澄清吏治。C、立法制定良法。
D、司法保障人權,都足以增進行政效能。
謝謝大家聆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