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讲 司法:司法独立与消极保障.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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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讲 司法:司法独立与消极保障
• 第一节
日本的司法架构
• 一、日本司法体制的架构
• 二、日本司法体制的特点——在宪法中规
定了犯罪搜查的程序以及处罚的规则(第
31条至40条)
第二节 宪法中的司法条款
• 一、不受违法处罚
日本宪法第31条规定:“不经法律规定的程
序,不得剥夺任何人的生命或自由,或课以其他
刑罚。”
第31条规定了犯罪捜査程序的基本原则:罪
刑法定主义。
二、请求审判权:
• 日本宪法第32条:“不得剥夺任何人在法院接受
审判的权利。”
• 第32条保障了任何人都可以接受审判的权利,法
院不能拒绝其审判的要求。此为“请求审判权”,
它是宪法保障的基本人权之一。
请求审判权的行使程序和问题:
• 任何人都可以提起相应的民事诉讼或行政诉讼,
接受审判。
• 在刑事案件中,一般国民没有诉讼的权利。公
诉权仅限于检察官。
• “法律援助制度”:由日本律师联合会设立的
法律援助协会,帮助穷人打官司。这一制度建
立于1952年。2000年10月起,日本中央政府
也拿出补助金来支持这项制度。
三、不受非法逮捕:
• 日本宪法第33条规定:“除作为现行犯逮捕者
外,如无主管的司法机关签发并明白指出犯罪
理由的逮捕证,对任何人均不得加以逮捕。”
• 根据日本的《刑事诉讼法》,逮捕必须满足以
下条件:(1)有相当的理由怀疑嫌疑人实施
了犯罪;(2)嫌疑人有可能逃匿或者隐藏、
毁灭证据。
• 除了现行犯以外,遇到以下情况没有逮捕证也
可以实施逮捕:有“充分的”理由怀疑其实施
了重大犯罪,而来不及获取逮捕证时实施的逮
捕。这称为“紧急逮捕”。按照规定,实施紧
急逮捕后要立即获取逮捕证。
四、犯罪嫌疑人的权利:
• 日本宪法第34条:“任何人,如不直接
告之理由并立即给予委托辩护人的权利,
不受拘留或拘禁。又,任何人如无正当
理由,不受拘禁;如本人提出要求,必
须立即将此项理由在有本人及其辩护人
出席的公开法庭上予以宣告。”
• 拘留指的是短时间地限制人身自由,拘
禁则是持续性地限制人身自由。拘束的
最长时间为23天。
国家辩护制度:
• 20世纪90年代起,日本律师联合会建立了值班律师制
度。由值班律师与嫌疑人见面,第一次见面免费。
• 2004年,日本修改《刑事诉讼法》,建立国家辩护制
度,2006年10月开始实施。新设立的日本司法援助中
心具体负责此项业务。
• 有人提出,应该在宪法中明确写入向嫌疑人提供国家
辩护人、在调查阶段允许其与辩护人见面,以及犯罪
受害者的权利等内容。
• 反对者则认为,向犯罪嫌疑人提供国家辩护人制度的
建立已经证明,即使不修改宪法,也可以按照宪法的
精神对现有法律进行完善。
五、不受非法侵入、搜索和扣押:
• 日本宪法第35条:(1)“对任何人的住所、
文件以及持有物不得侵入、搜查以及扣留,此
项权利,除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外,如无依据正
当的理由签发并明示搜查场所及扣留物品的命
令书,一概不得侵犯。(2)搜查与扣留,应
依据主管司法机关签发的个别命令施行之。”
• 搜查机关在进行搜查和扣押证据时,除了第33
条规定的逮捕时的那些条件外,必须要有法官
的命令。
案例:
关于侦察机关扣押媒体采访资料问题的判
决和争论
六、“不受拷问和酷刑”及废除死刑的争论
• 日本宪法第36条“绝对禁止公务员施行拷问和
酷刑。”
• 与这一条的相关的还有关于死刑制度的争论。
主张废除死刑的人提出,实行本身就是这一条
所禁止的酷刑。
• 1948年,日本最高法院就在日本将要实施的一
次绞首刑作出判决,“不能认为其直接等同于
酷刑”。但是,当时的判决书还补充写道:
“是否残酷要根据国民的感情来决定。”
七、接受公平、迅速和公开的刑事审判
• 日本宪法第37条:“(1)在所有刑事案件中,
被告人享有接受公正的法院的迅速的公开审判
的权利。(2)充分给予刑事被告人以询问所
有证人的机会,其并拥有使用公费通过强制性
程序为自己寻求证人的权利。(3)刑事被告
人在任何场合都可委托有资格的辩护人。被告
本人不能自行委托时,由国家提供之。”
“马拉松”审判问题
• 案例
• 及时审判不仅是被告人的权利,对于维护受害
者及其遗属的人权来说也是十分重要的。根据
这一认识,日本于2003年通过了“关于审判迅
速化的法律”。
八、禁止逼取口供:
• 日本宪法第38条:“禁止强行要求口供以及来
自本人口供的证据的局限”:(1)对任何人都
不得强制其作不利于本人的供述。(2)以强迫、
拷问或威胁所获得的口供,或经过非法的长期拘
留或拘禁后的口供,均不得作为证据。(3)任
何人,如果对其不利的唯一证据是本人口供,则
不得被判罪或科以刑罚。”
• 第1款是“沉默权”的依据。
• 第2款规定了非根据本人意志作出的口供不得作
为证据。
• 第3款禁止仅仅根据本人的口供而判定其有罪。
九、不受后法的处罚:
• 日本宪法第39条:“任何人在其实行的当时为
合法的行为或已经被判无罪的行为,均不得追
究刑事上的责任。又,对同一种犯罪不得重复
追究刑事上的责任。”
• 第1款的意义。
九、嫌疑人被判无罪后的要求补偿权:
• 日本宪法第40条:“任何人在拘留或拘禁后被
判无罪时,可以根据法律的规定向国家要求补
偿。”
• 日本《刑事补偿法》规定的补偿的内容和条件
关于犯罪被害者权利的讨论
• 宪法中的司法相关内容多为关于保护嫌疑
人、被告人权益的内容。
• 有人指出:“仅仅靠适用宪法中有关基本
人权的规定已经无法充分保障被害者的权
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