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日本帝國人民救援委員會 主席 蔡世能 18 July 2014   海牙公約第23條 (f)「禁止濫用投降旗、濫用國旗 或軍事徽章和軍隊制服,以及日內瓦公約中之特殊 標誌;」 Art. 23. (f) To make improper use of a flag of truce, of the national flag 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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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ranscript 大日本帝國人民救援委員會 主席 蔡世能 18 July 2014   海牙公約第23條 (f)「禁止濫用投降旗、濫用國旗 或軍事徽章和軍隊制服,以及日內瓦公約中之特殊 標誌;」 Art. 23. (f) To make improper use of a flag of truce, of the national flag or.

大日本帝國人民救援委員會
主席 蔡世能
18 July 20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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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牙公約第23條 (f)「禁止濫用投降旗、濫用國旗
或軍事徽章和軍隊制服,以及日內瓦公約中之特殊
標誌;」
Art. 23. (f) To make improper use of a flag of
truce, of the national flag or of the military
insignia and uniform of the enemy, as well as
the distinctive badges of the Geneva
Convention;
公約徽記
國際紅十字委員會會徽
必需符合 戰爭法 才能使用
戰爭 或 佔領下 符合日內瓦公約規定
1. 場所或地點:受到保謢的場所,
禁止攻擊,受公約保護。
2. 人員:救護、救援、神職宗教,
或公約規定之特殊人員。
禁止攻擊,受公約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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佔領國與被佔領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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敵對狀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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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日本帝國重建政府
聯合國國際組織 大日本人民救援委員會
奉行公約 效忠天皇陛下 效忠大日本帝國
同盟國 the Allied Powers
被佔領國 大日本帝國
不得彼此互設外交機構
舉例:TRA 4-2-8 美國法律中有關維持外交關係或承認的規定,
不論明示或默示,均不應對臺灣適用。
美國與大日本帝國台灣維持敵對狀態,並不是
美國反大日本帝國,也不是美國反大日本帝國台灣。
大日本帝國與美國維持敵對狀態,並不是反美。在還沒有國家、
人民法律人權的地位正常化之前,保持敵對狀態,才能符合戰爭
法要件之一,而得到公約保護。
必需遵守戰爭法!
遵守 海牙公約、1949的日內瓦公約 及其三個附加議定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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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佔領國 模糊策略 違反國際人權法
佔領下的一線生機
大日本帝國重建政府
聯合國國際組織 大日本人民救援委員會
奉行公約 效忠天皇陛下 效忠大日本帝國
節錄:基於 1949的日內瓦第四公約第六條第四段的規定,
「“安置”這個詞是使用在某些被保護人,因為這個原因、
或另一個原因,他們不能被遣返,而且不被允許永久安 住
在他們原來的國家。在這種情形下,必需有一個國家,被
發現、被找到,那是他們將可以被接受、被允許安住的國
家。這種特別情形發生在二戰結束,導致採納這 一條款。」
這意味著,我們的國家必需接受我們,我們是以宣誓效忠
的方式,呼喚自己的國家。依據公約第 51條釋文:”愛
國情操不被侵犯,人民效忠自己原來所屬的國家”。因此,
我們宣誓效忠我們的國家,在被保護人的身分證的申請表
的簽名欄,特別標示了申請人 宣誓效忠大日本帝國以及
天皇陛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