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務處李明昇主任簡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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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二年級分組課程說明
中學部教務處
選組/編班/課程時數規定
 選組:詳見手冊第3頁。選組後,得於
高二上學期或高二下學期結束
前(申請時間依公告)申請,且
僅可申請轉組一次。
 編班:詳見手冊第4頁。1101及1103為
自然組及社會組混合班。
 課程時數表詳見手冊第20頁。
選組/分組:
 社會組:文法商
 自然組:理工農醫
 學測:不論學生選哪一組,考題都相同。
只要成績達各校系要求,即可選填
為志願。
指考:不論學生選哪一組,考科可任選
3~10科應試。
只要選考科目合於校系要求,即
可選填為志願。
課程規劃:
 社會組:歷史、地理各3節,較自然組多一
節課。(必修2學分自然組、社會組
一同上課;輔導課1節社會組分班
上課)。 社會組自然課:物理A、化
學(二)上下學期各2節。
 自然組:物理B、化學(二)、(三)上下學期各
3節,較社會組多一節課。(分組分
班上課)
 其餘科目上課內容及時數相同。
 高二下學期數學全部上B版。
重讀規定
 學年成績不及格科目的學分數,超過當學年總修
習學分數的二分之一者。
 例如:高二全學年修了70學分,二分之一學分為
35學分,若學生有36學分不及格,即須重讀。
備註:
1.學期成績不及格之科目,有一次補考機會;
2.學年成績不及格之科目,有一次重修的機會;
3.需重讀者,不得重修;
4.升學(繁星推薦)採計之在校成績為「原始成績」,
而非補考、重修、或重讀後之成績。
畢業資格要求
 不論社會組、自然組皆同。
 部定必修科目120學分及格;
選修科目至少獲40學分。
總學分至少獲160學分。
 每學年學業總平均(意即學年成績)及格。(若
其中有一學年之學年成績不及格,即無法取
得畢業證書)
 獎懲紀錄相抵後未滿三大過。
 無法取得畢業證書者,總得學分在120學分以
上者,可獲修業證明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