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ranscript 教務處李明昇主任簡報
高中二年級分組課程說明 中學部教務處 選組/編班/課程時數規定 選組:詳見手冊第3頁。選組後,得於 高二上學期或高二下學期結束 前(申請時間依公告)申請,且 僅可申請轉組一次。 編班:詳見手冊第4頁。1101及1103為 自然組及社會組混合班。 課程時數表詳見手冊第20頁。 選組/分組: 社會組:文法商 自然組:理工農醫 學測:不論學生選哪一組,考題都相同。 只要成績達各校系要求,即可選填 為志願。 指考:不論學生選哪一組,考科可任選 3~10科應試。 只要選考科目合於校系要求,即 可選填為志願。 課程規劃: 社會組:歷史、地理各3節,較自然組多一 節課。(必修2學分自然組、社會組 一同上課;輔導課1節社會組分班 上課)。 社會組自然課:物理A、化 學(二)上下學期各2節。 自然組:物理B、化學(二)、(三)上下學期各 3節,較社會組多一節課。(分組分 班上課) 其餘科目上課內容及時數相同。 高二下學期數學全部上B版。 重讀規定 學年成績不及格科目的學分數,超過當學年總修 習學分數的二分之一者。 例如:高二全學年修了70學分,二分之一學分為 35學分,若學生有36學分不及格,即須重讀。 備註: 1.學期成績不及格之科目,有一次補考機會; 2.學年成績不及格之科目,有一次重修的機會; 3.需重讀者,不得重修; 4.升學(繁星推薦)採計之在校成績為「原始成績」, 而非補考、重修、或重讀後之成績。 畢業資格要求 不論社會組、自然組皆同。 部定必修科目120學分及格; 選修科目至少獲40學分。 總學分至少獲160學分。 每學年學業總平均(意即學年成績)及格。(若 其中有一學年之學年成績不及格,即無法取 得畢業證書) 獎懲紀錄相抵後未滿三大過。 無法取得畢業證書者,總得學分在120學分以 上者,可獲修業證明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