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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
第38屆 大圖盃
各項賽制說明更新版
各賽制說明
籃球(男籃、女籃)賽制
籃球(男、女籃)賽制
比賽地點:台灣大學中央、新生籃球場
比賽規則:採用FIFA現行國際籃球規則和本比賽特殊規定。
競賽方式:
一、報名人數:
1. 每隊報名人數20人,當天每場比賽僅可檢錄12人。
2. 單項比賽不可跨隊,每校最多報1隊。
3. 每隊每場比賽限登錄一位體保生或籃球校隊隊員。
二、賽制:
1. 預賽→循環制;複、決賽→單淘汰制
2. 分組循環賽遇勝場數相同時,依下列項目決定晉級
順序:(1)總勝負場次 (2)勝負分差 (3)得失分率 (4)抽籤
三、比賽規定:
1. 比賽採四節制,每節10分鐘,休息時間依序為1,2,1分鐘。
2. 上下半場各可喊兩次暫停,時間為30秒鐘,須由教練或比賽隊長提
出。
3. 死球、暫停不停錶,第四節最後2分鐘停錶,如遇延長賽5分鐘,亦
是最後2分鐘停錶。
4. 男籃採計個人犯規及團體犯規。女籃預賽只採計團體犯規,決賽時
採計個人犯規及團體犯規。
四、特殊規定:
1. 各隊出場比賽,務必穿著整齊之球衣出場比賽,且比賽球衣號碼一
律規定,球衣正面或背面需有該球員明顯背號。
2. 預賽、複賽無進攻24秒規定。決賽則採用進攻24秒規定。
3. 比賽過程中,對於判決有疑慮,唯有場上隊長有權力請示第一裁判,其餘
隊友以及教練可透過場上隊長表達,若有違反則視情節輕重以不當行為或
無禮貌行為論處。
4. 各隊請於該場比賽前三十分鐘前至紀錄台填寫球員名單,並且攜帶學生證
以便查證,未帶學生證者不得出場比賽。
5. 各隊比賽時,逾時十分鐘未出場,或比賽中途罷賽,以棄權論。
6. 比賽進行中干擾比賽或辱罵,經勸阻不聽者,球隊隊職員得裁判依規則規
定處理;其餘人士得由承辦單位處理。
7. 各場比賽進行時,如天然災害,比賽與否由大會審判委員及裁判裁定,各
球隊不得提出異議。
排球(女排)賽制
排球(女排)賽制
比賽地點:台灣大學綜合體育館
比賽規則:採用FIFA現行國際籃球規則和本比賽特殊規定。
競賽方式:
一、報名人數:
1.每隊報名人數20人,當天每場比賽僅可檢錄12人。
2.單項比賽不可跨隊,每系最多報1隊。
3.每隊每場比賽限登錄一位體保生或排球校隊隊員。
二、比賽規定:
為落地得分制,採三戰兩勝,第一、二局皆為25分,且至少領先兩
分為勝。(24:24或14:14則進行deuce制度,需贏對方兩分以上,
方可取得勝利。),第三局15分,且至少領先兩分為勝,每局比賽
有二次暫停機會,時間為30秒鐘,須由教練或比賽隊長提出。換場
休息時1分鐘,要打第三局則3分鐘。
三、賽制:預賽採分組循環制複、決賽採單淘汰制
分組循環賽勝場數相同時,依下列項目決定晉級順序:
(1)總勝負場次(2)勝負分差(3)得失分率(4)抽籤
特殊規定:
【比賽時請該小組未比賽之球隊派兩位球員擔任線審】
1. 比賽球衣一律規定同款且同色〈註:如有自由球員則應規定穿著不同顏
色之球衣〉,球衣正面或背面需有該球員明顯背號。
2. 比賽過程中,對於判決有疑慮,惟有場上隊長有權力請示第一裁判,其
餘隊友以及教練可透過場上隊長表達,若有違反則視情節輕重以不當行
為或無禮貌行為論處。
3. 各隊請於該場比賽前三十分鐘前至紀錄台填寫球員名單,並且攜帶學生
證以便查證,未帶學生證者不得出場比賽。
4. 各隊比賽時,逾時十分鐘未出場,或比賽中途罷賽,以棄權論
5. 比賽進行中干擾比賽或辱罵,經勸阻不聽者,球隊隊職員得由裁判依規
則規定處理;其餘人士得由承辦單位處理。
6. 各場比賽進行時,如天然災害,比賽與否由大會審判委員及裁判裁定,
各球隊不得提出異議。
羽球(團體)賽制
羽球(團體)賽制
比賽地點:銘傳國小
比賽規則:採用現行國際羽球規則和本比賽特殊規定。
競賽方式:
一、報名人數:
1. 每隊限報15人,每場比賽僅可檢錄8人。
2. 每校系限報1隊。
3. 採五點三勝制。
4. 每隊每場比賽限登錄一位體保生或羽球校隊隊員。
(順序均為男單、女單、男雙、女雙、混雙)
二、比賽規定:
1. 落地得分制,預賽為31分一局決勝制,若一方先得16分,雙方換場。
(五點皆打)決賽為21分三戰兩勝制(先得兩局為勝),若兩邊各贏一局,第
三局若一方先得11分,雙方選手換場。(搶三點制)。任何一方只要將球
落在對方的有效位置,或者因為對方出現違例或失誤,均可得分。
2. 預賽雙方搶31分。決賽雙方皆20分後,一方領2分即算該局獲勝;加分
上限至31分止,即算該局取勝。
三、賽制:
預賽─採分組循環積分制(依報名隊伍多寡適時調整賽制) 以戰績為準,
戰績相同以下列決定晉級順序:
(1)總積分(2)對戰結果,決賽採單淘汰制。
四、特殊規定:
【比賽時請該小組未比賽之球隊派兩位球員擔任線審】
1. 團體賽採五點三勝制(順序均為男單、女單、男雙、女雙、混雙),男
生不得兼女生點,女生可兼男生點;各點不得輪空。
2. 團隊服裝必須一致,比賽當天選手須自備球拍,並使用大會所提供之羽
球。
3. 比賽進行中干擾比賽或辱罵,經勸阻不聽者,球隊隊職員得由裁判依規
則規定處理,其餘人士得由承辦單位處理。
4. 兩隊出賽時,雙方選手必需全體列隊,核對各點出賽選手身份無誤後,
開始進行比賽。而為了比賽進行順利,如一開始無要求驗證,比賽途中
則不可再要求驗證。
桌球(團體)賽制
桌球(團體)賽制
比賽地點:台灣大學體育館(新館)-運動休閒館桌球室
比賽規則:採用ITTF現行國際桌球規則和本比賽特殊規定。
競賽方式:
一、報名人數:
1. 每隊限報15人,每場比賽僅可檢錄8人。
2. 每校系限報一對。
3. 每隊每場比賽限登錄一位體保或桌球校隊隊員。
二、賽制:預賽一循環賽制,三隊戰績若相同,則依下列項目決定:
(1)總勝場數(2)得分率(3)抽籤
決賽-單淘汰制。男生不得兼女生點,女生可兼男生點;各點不得輪空。
三、比賽規定:
1. 每一局三戰兩勝制,在一局比賽中,先得11分的一方為勝方。10分平手
後,多得2分的一方為勝方。
2. 在獲得每2分之後,接球方即成為發球方,依此類推,直至該局比賽結
束,或者直至雙方比分都達到10分,這時,發球和接球次序仍然不變,
但每人只輪發一分球。
四、特殊規定:
1. 選手應保持比賽會場的淨空;每場結束,選手應盡快的退離比賽場地,
以利賽程順利進行。
2. 衣服請勿穿著類似桌球顏色(橘,黃色),且禁穿牛仔褲,並請穿著球鞋。
比賽當天選手須自備球拍,並使用大會所提供之桌球。
3. 比賽區只限裁判,比賽球員以及工作人員進入,觀眾不得超過或進入比
賽區域內,以利比賽時之進度和安全。
4. 大會有權在比賽前後主動舉發冒名頂替等違規事件,以維護比賽公平,
若有冒名頂替比賽者,則其所參賽之隊伍將被判為『奪權比賽』。
5. 所有球員之資格問題含冒名頂替、未列於秩序冊之球員或「背號或姓名
筆誤」,任何時間被抗議,則仍應接受身份之核對,所有球員資格皆以
原始報名資料為準;替補球員於登場時若對方有資格異議時,該替補球
員應提出身份證明。
壘球賽制(混壘)
壘球(混壘)賽制
比賽地點:台灣大學棒壘球場
比賽規則:採用現行中華民國慢速壘球規則和本比賽特殊規定
競賽方式:
一、報名人數:
1. 每隊可報隊員(包括隊長)共30人,賽前檢錄15人。
2. 每校最多報一隊。
3. 每隊每場比賽限登錄一位體保生或壘球校隊隊員。
規定&賽程
1. 上場規定:
- 守方10人,無EP,最少要一位女生上場,否則不得參賽
- 遞補上場時,請遞補球員出示學生證,經裁判檢驗後方可上場
- 女生球員限由女生遞補
- 參賽人員請著運動服裝
2. 比賽時間為7局或60分鐘
3. 檢錄時兩隊猜拳決定攻守
4. 依參賽隊伍數決定採循環賽或淘汰賽
5. 雨備:若雨勢太大則比賽延期一周;若仍可比賽,賽程改單淘汰,
若不幸下周仍下雨,則比賽取消。
晉級順序
6. 循環賽戰績比序為
(1) 積分高低:勝隊3分/和局兩隊各獲1分/負隊0分
(2) 相同戰績隊伍之對戰勝負關係
(3) 淨勝分(得分減去失分)最高者
(4) 總失分最低者
(5) 總得分最高者
(6) 擲銅板決定
特殊規則
- 球數1好1壞起跳
- 甩棒者一律出局
- 向女生投手擊出強襲球,打者立刻出局
- 採雙色壘包制,採用4.5米封殺線
- 嚴禁錯位打擊
- 投球高度限制:1.6m-3.65m
- 提前結束規定:4局10分,5局7分
- 突破僵局制規則:上一局結束前三位打者分別進佔一、二、三壘,
下一局首名打者率先上場,採2出局滿壘制。
- 好球帶:整個本壘板與好球帶
- 比賽提供頭盔,打擊者必須戴頭盔,若在跑壘間自然掉落,須於
死球時叫暫停取回
- 需使用合格球棒,並於列隊時供裁判檢驗
- 奪權比賽:球員少於10人,或開賽時間逾10分鐘未出場,該場比
賽以7:0計分
競賽總則
1. 各隊請於該場比賽三十分鐘前至檢錄台領取出賽名單,並於10
分鐘前繳回並攜帶學生證以便查證,未帶學生證者不得出場比賽。
2. 各隊比賽時,逾時十分鐘未出場,扣除保證金300元,如逾時二
十分鐘或比賽中途罷賽,以棄權論,並沒收全額保證金。
3. 比賽進行中干擾比賽或辱罵,經勸阻不聽者,球隊隊職員得由裁
判依規則規定處理,其餘人士得由承辦單位處理。
4. 各場比賽進行時,如天然災害,比賽與否由大會審判委員及裁判
裁定,各球隊不得提出異議。
5. 若比賽時全隊無人到場且未有正當理由者,該球隊將被判『奪權
比賽』
6. 大會有權在比賽前後主動舉發冒名頂替等違規事件,以維護比賽
公平,若有冒名頂替比賽者,則其所參賽之隊伍將被判為『奪權
比賽』。
7. 凡球員或球隊對大會工作人員或裁判有不禮貌行為時,大會得視
情節輕重作適當處理,嚴重者判為『奪權比賽』。
8. 比賽中被判為『奪權比賽』之球隊,強制沒收其後所有賽程,且
之前所有比賽成績均不計。(並不得要求退還報名費及保證金)
檢錄方式說明
檢錄方式說明
1. 程序:
→各隊第一場比賽前30分鐘至各球類檢錄台報到及領取出賽名單。
單,
→各隊第一場比賽前10分鐘前由負責人或隊長至檢錄處繳回出賽名
且攜帶該出賽選手之學生證正本(需要有本學期註冊章),以換取選手
證,並另外拿一份對手隊的出賽名單以供隊長核對球衣。
→比賽前2~5分鐘由兩隊球員先至球場上互相以選手證核對身分,隊
長或負責人核對球衣號碼,核對後把選手證交給紀錄台以供查檢,賽
後再去紀錄台領回選手證。
→即完成檢錄程序。
註:各比賽球隊應詳閱出賽時間,大會將不再另行通知,時間皆以大
會時間為準。
2. 兩隊伍賽前須進行互相檢視身分之動作時,由記錄台人員控管時間,選
手須配合記錄台人員快速完成檢錄手續,以免耽誤賽程。
3. 參賽選手之學生證需有101學年度下學期之註冊章及該選手之照片。若
無註冊章須攜帶在學證明,雙主修者須帶證明影本;若無照片則須攜帶
該選手之身分證以完成檢錄(由大會檢錄員核對報名名單上資料)。
4. 比賽前10分鐘未完成報到之隊伍以棄權論;報名兩項之參賽者若因賽程
緊湊而無法於規定時間完成檢錄,應於大會公告之出賽時間前5分鐘親
自攜帶選手證至檢錄台完成檢錄(時間皆以大會公告時間為主)。
5. 選手證於第一場比賽前檢錄完成後發給選手,不須再繳回檢錄台,由個
人嚴加保管,並於每場比賽前給先給雙方選手互相核對身分,核對後再
交給紀錄台查核時。
6. 有攻守名單、輪轉表或是先發球員名單等應作好確認,一旦繳出,不予
更改。
槍手管制、違規扣款說
明及其他事項
槍手管制
1. 各校確認選手名單將會公布於官網,方便各校去查
2. 看每間學校的選手姓名,如查核到不符合的報名資格,並提出證
明,將取消該名球員比賽資格。
3. 槍手遞補規則:
如該隊被檢舉有槍手,大會會馬上以電話通知,請於一天內告知
遞補的球員名單,逾期不受理,如該隊又被檢舉有槍手,則直接
取消該隊參賽資格並扣保證金五百元且不退報名費。
4. 賽前跟賽後如發現有槍手,將一律取消該隊比賽資格並沒收全額
保證金。
5. 賽後檢舉槍手時效性:
如賽後發現有槍手,將於賽後一小時內告知大會,將會取消該隊
該場勝利資格,並取消之後參賽資格且扣全額保證金。
違規扣款說明
1. 檢錄遲到:若檢錄時間遲到,該隊伍保證金扣款新台幣300元
整(依紀錄台時間)。若是因大會判定為不可抗拒之因素者,不在
此限。
2. 取消比賽資格:開賽後10分鐘內無法出賽之球隊,或是未達大會
要求人數之隊伍,均扣該隊保證金新台幣300元整但保留比賽資
格。若開賽後20分鐘內無法出賽之球隊,或是未達大會要求人數
之隊伍將取消該場比賽資格以棄權論並扣保證金新臺幣500元。
3. 棄權 : 如該隊無法出賽,應在開賽前十分鐘告知檢錄台,將以自
動棄權論,將不予扣除保證金。
各項比賽前30分鐘
完成檢錄程序,檢錄遲到隊伍,予以
比賽資格,但扣除保證金300元整
依各項比賽賽程時間
比賽開始
開賽時間後10分鐘
比賽遲到者,予以比賽資格,但扣除
保證金300元整
開賽時間後20分鐘
保留比賽資格緩衝時間
開賽時間超過20分鐘未到者
取消該場比賽資格,並扣保證金500
元整
違反運動員精神
1. 不服從裁判之判決:該隊伍保證金扣款新台幣500元整,採累計
制。
2. 肢體衝突:扣除該系全額保證金,所有被大會認定有參與衝突之
球員,立即禁賽,並取消該球員所有比賽資格。
3. 破壞學校設施:若有參賽選手或隊伍破壞本屆大圖盃之場地,比
賽器具、比賽用球、學校設施,一律照價賠償,
未付賠價責任,不予退還保證金,並賠償差額。
閉幕
閉幕時間:2013/05/25及26
閉幕地點:男籃中央場
閉幕流程:時間可能依實際情況做微調
18:00~18:10 各校進場、總召致詞
18:10~18:40 各項球類頒獎
18:40~18:50 交接儀式(下屆大圖盃代表)
※得獎球隊及下屆代表請務必出席
女排因為在星期六就結束所有賽程,壘球則是6/2才結束,兩項比賽
在比賽結束後即頒獎(因場地借用時間有限),各得獎學校需派一名代
表(或各校隊長)出席。
頒獎雨備假如下雨,頒獎改成在各球類比賽結束後原地點頒獎,由總召(或
各球類負責人)頒獎,各得獎學校需派一名代表出席,下屆代表(或各校球
類隊長)請務必出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