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衛生組長研習課程102年早午餐及農糧米-詠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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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ranscript 2-衛生組長研習課程102年早午餐及農糧米-詠筑
學校衛生組長
早午餐補助及農糧米申請
學生事務科
簡報大綱
早午餐補助對象審查
早餐補助注意事項
午餐補助注意事項
學校用餐食米簡介
網購系統申購流程
團膳採購學校注意事項
自設廚房學校注意事項
早午餐補助對象審查
補助對象係對就讀本市學校學生,並為下列四項條件之一
1.家庭為低收入戶
2.家庭為中低收入戶者
(1)父或母(父母非監護人者為其法定監護人)領有中低老人或中低身障補助證明。
(2)學生本人或兄弟姐妹領有中低兒少補助者證明(兄弟姊妹須與學生本人設於同一戶籍)
(3)非監護人領有中低老人補助證明與學生及學生父母為同一戶籍者。
3.學生本人為身心障礙者
4.家庭突發因素致無力支付午餐費學生
(1)失業、風災或火災等突發事故:檢附足以證明家庭無力繳納午餐費之文件,並由導師
及學校審核認定之。
(2)無證明文件者:導師家庭訪視紀錄。
(3)父母或法定監護人失業者:檢附非自願離職證明或本府社會局核發之新希望關懷卡。
早午餐補助對象審查
為簡化就學補助申請流程,自101學年度起,符合低
收入戶、中低收入戶及本人身心障礙申請條件者提
出補助申請書後,學校可直接於校務行政系統內確
認學生身分資格辦理補助,無須向民眾收取證明文
件查驗。(若資料明顯有誤,請向導師確認)
請各校落實導師訪視工作(填具訪視紀錄留校備
查),實際照顧需要援助的弱勢學生,達成資源合
理運用、維護社會公義的目的。
早餐補助注意事項
早餐券發放及繳回:
1.餐券以一週發放一次為原則,最長不得超過一個月。
2.餐券請務必發予申請補助的弱勢學生。
3.背面流水編號請配合學生簽領時一併登載。
4.發放剩餘之早餐券請於期末清點完畢,製作簽收單
後繳回教育局。
5.申請名冊電子檔依時程上傳至校務行政系統,家庭
突遭變故致無立支付餐費之學生須註明其家庭狀況
及突發原因;印領清冊留校備查。
早餐補助注意事項
請加強向學生宣導,食品一開封即儘快食用,避免不新
鮮。
請各校做好營養教育之宣導,鼓勵學童選擇富營養之早
餐商品。
針對套餐組合之兌換方式及內容,請加強向學生及家長
宣導,本局將於開學前發放「給家長的一封信」,請各
校協助宣導。
請協助提醒學生及家長,領取之餐券皆不得轉售、轉讓
或丟棄。如經查證屬實,將會取消申請資格。
早餐補助注意事項
•請各校提醒學生/家長餐券之有效期限
,宣導每日兌換餐券之習慣。
有效期限
不得轉售
流水編號
早餐補助注意事項
學校與鄰近早餐店合作機制:
請協同鄰近、有興趣配合本計劃之店家或邀請新北
市衛生局優良健康早餐店之店家,共襄盛舉。
為維護學生用餐安全品質,請務必要求配合商家之
供膳作業流程應符合食品衛生管理規範。
學校餐飲督導人員應不定期到現場查核衛生品質,
並加強食品飲食衛生、安全宣導教育。
午餐補助注意事項
午餐補助目前規定為每月補助上限800元(每餐40元),
核實支應。(103年2月起始改採依實際餐費全額補助)
發放現金之條件
1.領有身心障礙手冊且在家教育學生
2.因咀嚼能力無法食用學校供應之午餐或素食或因
身體狀況不佳確實需特製餐點者(由學校自行查
核認定)
午餐補助注意事項
自99年度起,午餐補助款編列於各校單位預算(原12
所國立高中職除外),為因應部分學校單位預算用罄,
本局已先行調查102年1月至6月午餐補助不足及7月
至10月午餐補助經費預估不足數,本局將於102年10
月調查11月至12月午餐補助經費不足金額後核定補
助,請各校開學後依實際弱勢學生用餐數預先估算。
學校用餐食米簡介
撥售對象:
辦理學校用餐之國民中、小學校
102年1月納入公立幼兒園(如深坑幼兒園、中和幼兒園
等27家公立幼兒園)
團膳採購學校需將農糧署供應半價食米措施列入採購
合約
無強制規定一定要申購
撥售依據:
撥售學校用餐食米作業要點
撥售團膳採購學校優惠食米作業規範
學校用餐食米簡介
自設廚房學校及團膳採購學校:
-自設廚房學校:
1.
2.
3.
學校中設有廚房及相關設備
由校方或外包廠商於該校廚房烹煮供學生食用
申購之公糧貯放於學校
-團膳採購學校:
1.
2.
3.
學校無廚房及相關設備
每年依政府採購法辦理團膳採購,統一於廠商廚房中
烹煮食物後分送至各供餐學校
申購之公糧貯放於團膳廠商
學校用餐食米簡介
申購期間:
自設廚房學校:自每月20日起至次月5日止, 申
購次月米糧(例:102年8月20日至9月5日申購102
年9月份食米)。
團膳採購學校:自每月1日起至10日止,申購當月
米糧(例:102年9月1日至9月10日申購102年9月
份食米)。
於期限內開放網路申購,逾期不予受理。
食米價款:
102學年度價格(適用102.07~103.06) :
白米16.9元/公斤,糙米15.5元/公斤
學校用餐食米簡介
學校計算所需食米數量提出申請
依據農糧署「撥售學校午餐食米作業要點」第四點
規定
早餐:國小、國中每人最高70公克
午餐:國小每人最高90公克、國中每人最高110公克
與國中、小學共廚共食者:
幼兒園幼童:最高70公克。
教職員工及高中部學生比照國中學生食米最高撥售量規定辦
理。
偏遠地區學生每人每餐消費量得依前述規定數量增
加20公克。
學校用餐食米簡介
學校用餐食米以當年期稉米供應
品質基準:
白米:符合CNS白米二等標準
糙米:符合CNS糙米二等標準
提領食米,所需運輸費用由領糧單位自行負擔(
於自設廚房部份領糧單位為學校本身,於團膳
採購學校部份領糧單位為分配供膳之廠商) 。
對品質、重量有疑義者,應於提領後三日內通
知本分署,逾期不予受理。
網購系統申購流程
學午糧網購系統登入
第1次登入,帳號與密碼相同,並立刻修改密碼,否則
無法進入系統
申購單位基本資料修改:務必填寫聯絡人電話及帳號(
忘記密碼時需用到)
網路限制
請用IE瀏覽器
目前IE10版本與本系統不相容,請使用IE6-IE9版本
網購系統申購流程
自設廚房學校:
申購單填寫→確定送出→列印申購書及繳款單→繳款
→列印出倉單(繳款成功後約3個工作天)
團膳採購學校:
需求明細表填寫→存檔→校內陳核→上傳檢附資料→
檢附資料確定送出→確認教育局是否通知補件→處理
進度顯示為「核定數量並通知廠商填寫申購書」 →申
請完成
網購系統申購流程
網購系統路徑
學校午餐食米網購系統網址:
http://210.69.25.139/rice/application.htm
行政院農委會農糧署網站【農糧署全球資訊網】
http://www.afa.gov.tw/農糧申辦案件窗口/學校午
餐食米申購/相關連結:學校午餐食米申購
北區分署網站
http://www.tefd.gov.tw/學午糧網路申購
首次登入需:安裝 X 元件
按右鍵
自設廚房學校使用
團膳採購學校使用
進入申購畫面 –自設廚房學校部份
開始申購
可先填寫
進入申購畫面 –團膳採購學校部份
團膳採購學校注意事項
每學年首次申購學校所需檢附之資料
1.申請計畫上傳至月報表欄
(包含防範食米外流等管理機制,需核學校印鑑)
2.招標文件或合約等相關證明文件上傳至發票1及發票2欄
(合約僅需掃描1.提到公糧米頁面及2.有雙方用印頁面)
3.供膳廠商印鑑表上傳至用量登記表欄
4.學校午餐食米需求明細表
(廠商資訊需合併於同一張需求明細表上)
檔案上傳後經教育局審核再轉送當地分署辦理配撥食米
團膳採購學校注意事項
每月申請食米應檢附之文件
1.學校午餐食米需求明細表(當月份的)
2.供膳發票影本或餐盒月報表
用以核算上月實際供餐數量
若不及於當月申購期中檢附上月供餐發票或收據,請檢附填送教
育局之餐盒月報表
餐盒月報表需核章,發票後補
3.查核紀錄表
每月至少1次食米儲放及使用情形查核。
4.食米用量登記表
檔案上傳後教育局審核再轉送當地分署辦理配撥食米
團膳採購學校
此時案件才會
送至教育局
檢附資料後
請一定要按
確定送出
團膳採購學校注意事項
教育局初審結果每月10日前公布於運動健康資訊網,
請定期上網查詢審查結果。
(http://spweb.ntpc.edu.tw/)
網路申購流程亦可參考運動健康資訊網上傳之教學
檔案
(http://spweb.ntpc.edu.tw/news/u_news_v2.asp?id
={F8E441AB-FEF7-493E-8BC71731ACDC6F8E}&newsid=245)
自設廚房學校注意事項
學校自行列印
第5聯領糧出
倉單及第6聯
糧食銷售收據
請於
每月19日前
上網列印
憑第5聯向領
糧單位領米
逾期,需以公
函申請補發
第6聯收據聯
簡報完畢
敬請指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