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年考選部國家考試APP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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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年朋友生涯規劃的選項之一
國家考試講座─
公職考試與證照考試
2015/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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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講人:考選部參事李震洲
〈兼法規會執行秘書〉


學歷:東吳大學法律系學士,政治
大學中山人文社會科學研究所碩士
經歷:
1.公務人員高考人事行政類科及格
2.法務部委任科員
3.考選部薦任科員、編纂、科長、
專門委員、副司長、司長
2015/4/10
2
講 綱
一
二
三
四
5
五
六
七
八
九
2015/4/10
職涯規劃-決定自己的人生
認識國家考試
100─102年考試新措施
國家考試發展趨勢
如何取得考試資訊
如何選擇報考類科
如何準備國家考試
國家考試程序
貴校畢業同學參加國家考試情形
3
一、職涯規劃-決定自己的人生
 選項一:通過公務人員考試服公職〈專
技人員考試及格轉任公務人員,近年來
適用類科縮減,轉任人數極少〉
 選項二:通過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
取得執業證照,服務社會大眾
4
選項一:通過公務人員考試服公職
公務人員相關統計
全國公務人員總數
學歷
343,323人
中央
187,114人〈54.5%〉
地方
156,209人〈45.5%〉
男性
208,888人〈60.84%〉
女性
134,435人〈39.16%〉
博碩士56,579人〈16.48%〉
大學 131,527人〈38.31%〉
專科 100,456人〈29.26%〉
高中以下54,761人〈15.95%〉
資料來源:100年銓敘統計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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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官核心價值及其重要內涵
1.
廉正 清廉公正公平、行政中立、利益迴避、
2.
忠誠
3.
專業
4.
效能
5.
關懷
營造良善環境、均衡權益
忠於憲法法律國家全民、重視榮譽誠信
具道德感與責任感
充實知識技能、熟悉法令政策
終生學習創新、提供一流服務
簡化工作程序、講求成本效益
提高效率效能、提升國家競爭力
以民為先親切服務、解決民困
尊重寬容民主態度
6
適宜擔任文官的人格特質
1. 積極性 人際關係上有正面積極態度
2. 指導性 在團體活動中勇於提出意見
3. 意志力 面對困難不屈不撓完成目標
4. 責任感 在社會組織上勇於任事負責
5. 謹慎性 深思熟慮計劃縝密冷靜判斷
6. 穩定性 情緒穩定心情平靜溫和熱情
7
初任公務人員待遇
考 試 種 類 取 得 職 等 初 任 薪 資
高 考 一 級
特 考 一 等
薦 任 9 等
$58,200
高 考 二 級
特 考 二 等
薦 任 7 等
$49,145
高 考 三 級
薦 任 6 等
$46,225
特 考 三 等
委 任 5 等
$43,350
普 通 考 試
特 考 四 等
委 任 3 等
$36,275
初 等 考 試
特 考 五 等
委 任 1 等
$29,345
備
2015/4/10
註
薪資未扣除公保
所得稅
健保、退撫、
8
當前擔任公務人員優勢及劣勢分析
優勢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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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現抱負
服務大眾
職業穩定
升遷有序
進修學習
待遇尚可
福利較佳
退撫保障
劣勢







法令多如牛毛
層級影響效率
權責未必相當
從旁監督者眾
觸法加重刑責
待遇缺乏彈性
福利逐漸褪色
9
公務人員福利及退撫制度
福
保
險 公保、健保
利
生
津
活 子女教育補助費、婚喪生育補助費
貼 交通費補助
金 考績獎金、年終獎金
制
度
退
撫
制
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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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
假
年休假最高30日〈任職滿14年以上者〉
期 強制14天休假,應刷國民旅遊卡,其餘天
數可休假或改支領不休假獎金
退
一次退或月退,或兼領二分之一的一次退
休 休金與二分之一的月退休金併行,可確保
退休生活無虞。
撫
卹 因公或意外死亡或病故,對遺族照料,確
保身後無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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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人員待遇及福利制度未來發展
•公務人員薪資水準與民間企業相比較,
高普初考錄取初任之初中階職位,顯較
民間為高;中階主管(如科長)和民間
相當職務接近;高階主管(如司處長及
次長)則較民間高階主管為低。
•公務人員各項福利措施當初建制有其歷
史背景,迄今仍無明確法律依據規範,
而僅以行政命令為之者,已經開始逐步
緊縮甚至取消(如福利互助停辦、公教
住宅輔購貸款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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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人員考績及退休制度未來發展
•將修改考績制度,10年之內累積三次丙等考
績即應予退休或資遣〈但連三甲得抵銷一
丙〉;各機關年度考列丙等人數不得低於1%
至3﹪。〈將進行各機關績效評比以決定比例〉
•我國公務人員退休所得替代率偏高,加上得
支領月退休金年齡過低〈僅50歲〉,爰支領
年限甚長,造成國家財政負擔沈重。
•公務人員退休法修正案,總統已公布在案,
100年1月起實施,已經建立年齡加服務年資
總和為85,始能支領月退休金之制度;提撥
費率上限12%提高至15﹪;月撫慰金領受條件
從嚴;以及建立減額年金、展期年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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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項二:通過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
取得專業證照受聘民間企業或自行執業
優勢及劣勢分析
優勢
專業標記
執業範圍受保障
證照價值高
得自行開業
為民眾生命安全
財 產等福祉把關
職業生涯較長
較能發揮所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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劣勢
易受產業變動及
景氣影響而遭致減
薪、裁員、資遣
自行開業有風險
需儲備足夠積蓄以
養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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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認識國家考試
辦理組織
典試、監試、試務組織關係
考試院
監察院
典試
委員會
考選部
監試
委員
試務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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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認識國家考試
考試類別
公務人員考試
高等、普通、初等
特種考試(一至五等)
升等升資考試(現職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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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
高等、普通、特考(相當高、普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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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人員考試性質
•1.任用考試,非資格考試。
•2.競爭性考試:考試類科及錄取名額視
用人機關年度任用需求而定,各類科
依考試成績排名,配合需用名額錄取。
•3.視考試成績得增額錄取,並列入候用名
冊。
•4.正額錄取人員得申請保留錄取資格。
(增額錄取人員僅得以服兵役事由申請延後
分發,但最大期限僅及於下次該項考試放榜
之日前;屆時未獲分發任用,仍和其他增額
錄取者相同,喪失考試錄取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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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人員考試種類
 高普初等考試
高考一級、二級、高考三級
普通考試、初等考試
特 種 考 試 ( 一 至 五 等 視 需 要 辦 理 )
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身心障礙人員、
原住民族、司法人員、調查人員、國家安全情
報人員、警察人員、海岸巡防人員、外交領事、
國際新聞、國際經濟商務人員、專利商標審查
人員、關務人員、稅務人員、社會福利工作人
員、交通事業人員、民航人員、水利水保人員、
國防部文職人員、移民行政人員……等23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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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人員高普初等考試
與特種考試有何不同?
高普初等考試
居主流地位,每年定期
舉辦
類科眾多,僅特殊類科
〈航空駕駛、航空器維修
等〉有體格檢查要求
及格人員於服務一年內,
不得轉調原分發任用之主
管機關及其所屬機關、學
校以外之機關、學校任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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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種考試
為因應特殊性質機關之
需要、或基於憲法對特定
族群之特別照顧保障而不
定期舉辦
類科較少,且部分類科
有年齡、體格、性別限制
及格人員於服務六年內,
不得轉調申請舉辦特種考
試機關及其所屬機關、學
校以外之機關、學校任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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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人員高普初等考試類科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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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試等級
類科數
類別
高考一級
35
高考二級
92
高考三級
105
普通考試
75
初等考試
15
行政類17
技術類18
行政類46
技術類46
行政類47
技術類58
行政類36
技術類39
行政類14
技術類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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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人員考試類科-高考三級為例
 行政類科
一般行政、一般民政、宗教行政、社會行政、人事行政、
戶政、原住民行政、客家事務行政 、公職社會工作師、
勞工行政、文化行政、教育行政、技職教育行政、體育
行政、國際文教行政、新聞、財稅行政、金融保險、統
計、會計、財務審計、績效審計、法制、國際經貿法律、
經建行政、公平交易管理、企業管理、工業行政、商業
行政、農業行政、漁業行政、智慧財產行政、消費者保
護、僑務行政、衛生行政、醫務管理、環保行政、地政、
公產管理、博物館管理、圖書資訊管理、檔案管理、史
料管理、法律政風、財經政風、交通行政、觀光行政等
47類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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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人員考試類科-高考三級為例
 技術類科
農業技術、林業技術、土壤肥料、農產加工、農業機械、
園藝、植物病蟲害防治、自然保育、生物多樣性、土木
工程、結構工程、水利工程、環境工程、建築工程、公
職建築師、都市計畫技術、水土保持工程、機械工程、
汽車工程、航空器維修、電力工程、電子工程、電信工
程、資訊處理、地震測報、核子工程、輻射安全、化學
工程、食品衛生檢驗、環境檢驗、農畜水產品檢驗、商
品檢驗、地質、採礦工程、測量製圖、藥事、生藥中藥
基原鑑定、交通技術、天文、氣象、技藝、工業設計、
視聽製作、衛生技術、消防技術、漁業技術、養殖技術、
水產利用、海洋資源、畜牧技術、公職獸醫師、工業工
程、工業安全、醫學工程、環保技術、航空駕駛、景觀、
生物技術等58類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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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不足
經常錄取不足額之類科
 土木工程
 測量製圖
 建築工程
 電力工程
 電子工程
 環保技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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亟需用人之類科
 水利工程
 水土保持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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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人員考試應考資格
考試種類 報
考
資
格 科
系
組
高 考 一 級 博士
特 考 一 等
無限制
高 考 二 級 碩士
特 考 二 等
行政類科無限制
所
限
制
技術類科需相當研究院所畢業或研究
所曾修習考試類科專業科目二科以上
高 考 三 級
特 考 三 等
普 通 考 試
特 考 四 等
獨立學院以上畢業
行政類科無限制
普考3年
技術類科需相當系科組畢業或曾修習
高等檢定及格
考試類科專業科目二科以上
高中職畢
行政類科無限制
初考3年
技術類科需相當類科畢業
高等或普通檢定及格
初 等 考 試 年滿18歲
特 考 五 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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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人員考試方式
筆
申論
混合
試
測驗
口
試
實
地
考
試
其他並得採:測驗、審查著作或發明或所需知
能有關學經歷證件等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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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人員考試筆試應試科目數
考試等級
普通科目數 專業科目數
高考一級
0
3
高考二級
2
4
高考三級
2
6
普通考試
2
4
初等考試
2
2
科目名稱請查閱各考試規則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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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人員考試錄取方式
公開競爭 擇優錄取
正額及增額錄
取差別〈任用
考vs.資格考〉:
增額錄取者於
下次相同考試
榜示前仍未分
發任用則喪失
資格〈實際案
例不多〉
榜示錄取
正額錄取
分配訓練依序分發
增額錄取
列冊候用定期
依序分發
訓練期滿成績及格
發給考試及格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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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性質
1.執業資格考試,非任用考試。
2.及格方式:
• (1)科別及格:建築師、會計師、航海人員
• (2) 全 程 到 考 一 定 比 率 及 格 : 律 師
〈10.89﹪〉、技師〈16﹪〉
• (3)總成績滿60分及格:其餘類科為非競爭
性考試,及格名額無限制,考試成績達
到60分標準即及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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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人員考試類科
法商地政 律師、民間公證人、專利師、會計師、地政士、記帳士、
不動產估價師、不動產經紀人、社會工作師、、專責報
社會類
關人員、財產保險代理人、人身保險代理人、財產保險
經紀人、人身保險經紀人、一般保險公證人、海事保險
公證人、導遊領隊等
工程技術 建築師、技師(土木、水利、結構、大地、測量、環境、
都市計畫、機械、冷凍空調、造船、電機、資訊、航空、
類
化工、工業、工安、工礦衛生、紡織、食品、冶金、農
藝、園藝、林業、畜牧、漁撈、水產養殖、水土保持、
採礦、應用地質、礦業安全、交通等32類)、消防設備
人員等
醫事類
醫師、中醫師、法醫師、牙醫師、藥師、醫事檢驗師、
醫事放射師、護理師、營養師、心理師、呼吸治療師、
物理治療師、職能治療師、語言治療師、聽力師、牙體
技術師(生)、護士等
海事類
引水人、驗船師、航海人員等〈本年8月以後,航海人
員考試將交還交通部自行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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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以上共87類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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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人員考試應考資格
資格要求一般遠較公務人員考試嚴格!!
考 試 等 級 學
歷 科
系
組
所
高等考試
1.專科以上畢業(心
(相當高考之特考)
理師需碩士以上)
2.普考相當類科及格
任職滿4年
3.高等檢定考試相當
類科及格
1.本科系
2.相當科系畢業
並曾修習相關
課程〈醫事類
以外類科適用
之〉
1.高中、職以上畢業
(相當普考之特考) 2.高等或普通檢定考
試及格
相關科系
普通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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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人員考試方式
筆
申論
混合
測驗
試
電腦線上考試
口
(牙醫師、獸醫
師、助產師等)
試
其他並得採:測驗、實地考試、審查著作或發明
或所需知能有關學經歷證件及論文等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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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人員考試筆試應試科目
考 試 等 級 普 通 科 目 數 專業科目數
高等考試〈師級〉 2〈律師、民間公證人〉 5或6
1〈會計師、社會工作師、
不動產估價師等〉
相當高考之特考
6〈語言治療師、
〈語言治療師〉
聽力師〉
4(牙體技術師,
另實地考試2科)
普通考試〈士級〉 1
4或5
相當普考之特考
2(牙體技術生,
〈不動產經紀人、地政
士、記帳士〉
另實地考試2科)
*部分類科具有公務人員高考相當類科及格或實務工作經驗
一定年限者得申請全部或部分科目免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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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人員考試及格標準
及
格
方
式
訓
練
學
習
應
試
科
目
減
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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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別及格
(會計師、建築師、航海人員)
總成績滿60分及格
全程到考一定比例及格
(律師10.89%、技師16%)
部分類科需經訓練合格(消防設備)
部分類科需經學習合格(引水人)
視資歷全部科目免試—主要為前
經公務人員考試相當類科及格
視資歷部分科目免試—主要為具
有相當之工作經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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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100-102年考試新措施-(1)
 警察人員考試改採分流雙軌制〈100年起實施〉
考試種類
警察人員特考
一般警察人員特考
應考資格
二等:中央警察大學研究所碩
士或一般大學研究所碩士並經
警察人員考試及格者
三等:警大畢業生或受過警察
專業教育並經普通考試警察人
員考試或相當普通考試之警察
特考及格滿3年者,及格後以警
正任用
四等:臺灣警察專科學校畢業
生,及格後以警佐任用
筆試(含情境測驗試題)
二等:一般大學研究所碩士
三等:一般獨立學院以上學士
錄取人員應經警大1年6個月至
2年警察專業訓練,及格後以
警正任用
四等:一般專科學校、高中畢
業生,錄取人員應經警專1年6
個月至2年警察專業訓練,及
格後以警佐任用。
考試方式
考試類組
應試科目
錄取比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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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等8
三等14
筆試及體能測驗〈仰臥起坐
坐、引體向上《女性為屈臂懸
垂》、跑走一千六百
公尺《女性為八百公尺》 〉
四等5類組 二等8 三等11
四等5類組
二等6科 三等7科 四等6科
三等86% 四等70%
二等6 三等7科 四等6科
三等14% 四等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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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100-102年考試新措施-(2)
 司法官特考考試方式改採三試〈100年起實施〉
1.應考資格:原則維持現行規定,學歷條件酌作修正。
2.考試程序及考試方式:分三試舉行,第一試及第二試為筆
試,第三試為口試。
3.筆試應試科目及題型:第一試應試科目2科,共15子科目;
第二試應試科目5科。第一試試題題型採測驗式試題,第
二試試題題型除國文採混合式試題外,餘均採申論式試題。
4.成績計算及錄取標準:採總分制,總成績之計算,以第二
試、第三試成績合併計算之。錄取標準為第一試錄取人數
按全程到考人數33%擇優錄取。第二試錄取人數依需用名
額加10%擇優錄取。第二試成績有一科目成績為零分或第
三試口試成績未滿60分者,均不予錄取。本考試錄取人數
依需用名額擇優錄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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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100-102年考試新措施-(3)
 律師高考考試方式改採二試〈100年起實施〉
1.應考資格:原則維持現行規定,學歷條件酌作修正。
2.考試程序及考試方式:分二試舉行,第一試及第二試均為
筆試。
3.筆試應試科目及題型:第一試應試科目2科,共15子科目;
第二試應試科目5科。第一試試題題型採測驗式試題,第
二試試題題型除國文採混合式試題外,餘均採申論式試
題。
4.成績計算及錄取標準:採總分制。以第二試成績為考試總
成績,第一試錄取成績不併入總成績計算。及格標準第
一試及第二試均採擇優錄取全程到考人數33%。但第二試
筆試應試科目有一科目成績為零分者,不予及格。
5.部分科目免試:「部分科目免試」修正為「第一試考試免
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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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100-102年考試新措施-(4)
 公務人員考試加考英文
1.公務人員考試絕大多數均已將英文列為考試科
目
2.不列考英文者:身心障礙人員特考、交通事業
鐵公路士級人員考試
3.100年1月起加考英文者:原住民族特考
4.中期加重計分,長期將英文檢定、托福、多益、
雅思等英語能力鑑定成績列入應考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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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100-102年考試新措施-(5)應考資格修正
公務人員高考
三級考試或三
等特考(100年1
月19日起實施)
1.大學畢業學歷始得報考
2.具專科學校畢業者得於100年1月18日前,繼續應公務人
員高考三級考試或三等特考。
3.100年1月19日起,專科學校畢業者,不得應公務人員高
考三級考試或三等特考,僅得應公務人員普通考試或四等
特考。
不動產估價師
考試(101年1月
起實施)
1.專科以上學校畢業,曾修習不動產估價(理論)或土地
估價(理論)及不動產估價實務二學科,及4 領域相關課
程,每領域至少修習 1學科,合計至少6科18學分以上者。
2.不動產估價相當科、系、組、所、學程,係指其所開設
之必修課程符合第一款規定,且經考選部審議通過並公告
者。
環境工程技師 1.專科以上學校畢業,所修學科分成7領域,每1領域至少
考試(102年1月 修習1學科,每1學科至多採計3學分,合計7科20學分以上,
起實施)
其中須包括空氣污染等學科。
2.環境工程相當科、系、組、所、學程,係指其所開設之
必修課程符合第一款規定,且經考選部審議通過並公告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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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100-102年考試新措施-(5)應考資格修正〈續〉
食品技師考試
(102年1月起
實施)
1.專科以上學校畢業,所修學科分成7領域,每1領域至少修
習1學科,每1學科至多採計3學分,合計7科20學分以上,其
中須包括食品加工學等學科。
2.食品相當科、系、組、所、學程,係指其所開設之必修課
程符合第一款規定,且經考選部審議通過並公告者。
消防設備師考
試(102年1月
起實施)
1.專科以上學校畢業,所修學科分成4領域,每1領域至少修
習1學科,每1學科至多採計3學分,並須具備7科20學分以上。
2.消防相當科、系、組、所、學程,係指其所開設之必修課
程符合第一款規定,且經考選部審議通過並公告者。
社會工作師考
試(102年1月
起實施)
1.社會工作相當科、系、組、所、學位學程,係指開設之必
修課程包括5領域各課程,每一學科至多採計3學分,合計15
學科45學分以上,且經考選部審議通過並公告。並曾修習社
會工作(福利)實習或實地工作者。
2.社會工作(福利)實習或實地工作,須依考選部訂定之認
定標準審查。
3.具有現行各款應考資格之一者,限於105年12月31日以前,
得應本考試
2015/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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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100-102年考試新措施-(6)
公務人員考試開放冷氣教室
考選部為提供應考人更人性化、更優質
化的考試環境,從100年開始,每年7、8月
舉行的國家考試,試場全面開放冷氣
101年7、8月開放冷氣試場的考試共計5
項〈包括高考三級及普考、醫事人員考試、
醫事人員電腦化測驗、司法人員考試、律
師會計師不動產估價師專利師社會工作師
等考試〉,約有25萬應考人,可在較舒適
的試場,發揮實力應試。
2015/4/10
39
三、100-102年考試新措施-(7)
 調整考區設置標準:101年起領隊導遊考試增
設澎湖、金門、馬祖考區;身心障礙人員特
考增設宜蘭考區;高考一、二級考試,司法
官特考第二試,律師考試第二試增設高雄考
區;第二次醫事人員考試,司法人員考試,
建築師技師不動產經紀人記帳士考試增設台
南考區。以擴大服務應考人,實踐考試在地
化原則。
40
四、國家考試發展趨勢─(1)
高階文官考試制度改革
配合人才培育方案,精進公共事務人力素質,建
立高階主管特別管理制度,高考一級考試應考資
格除原列博士外,另增列3年優良經歷條件;高考
一級考試及格人員取得簡任第十職等任用資格;
考試方式亦研議配合調整。
推動專技證照國際化
因應我國加入 WTO、APEC國際組織,積極參與國內
專業團體加入國際組織計畫及推動建立專業服務相
互認許機制,並配合修訂專技考試相關法規〈增訂
實務經驗養成〉,提升專技人員執業水準,以和國
際接軌。
2015/4/10
41
四、國家考試發展趨勢─(2)
彈性多元考試方式
公務人員考試除筆試外,視考試性質,研議採行多元
評量方式,分試或分階段考試。專技人員考試研議規
劃將建築師考試及技師考試比照現行醫師考試制度改
採二階段考試,實習或工作經驗納入第二階段考試之
應考資格。
擴大實施電腦化測驗
專技人員電腦化考試已逐步增加牙醫師、助產師、
獸醫師、職能治療師、呼吸治療師、醫事放射師等6
種,自100年起將陸續納入物理治療師、藥師、醫事
檢驗師、醫師等類科。
2015/4/10
42
四、國家考試發展趨勢─(3)
OSCE納入醫師考試資格
為強化專業實務技能,醫師考試將自102年7月開始,
國內學歷應考人100學年度第二學期以後畢業者,須
另經OSCE 〈客觀結構式臨床技能考試〉合格,領有
合格證明,始可報考醫師考試分試考試第二試,國外
學歷應考人亦同樣須經OSCE合格始可報考第二試。
推動申論式試卷線上閱卷
配合國際數位化測驗趨勢及提昇閱卷品質,考選部現
正積極推動申論式試卷線上閱卷(即將作答後紙本試
卷掃瞄建檔,閱卷委員集中於閱卷場所,在電腦螢幕
上評閱試卷)相關事宜,101年7月起將擇定多項考試
部分類科先行試辦,並視試辦成效再逐步擴大辦理。
2015/4/10
43
四、國家考試發展趨勢─(4)
推動網路報名無紙化
100年起除原住民族考試及身心障礙考試外,國家考試
已全面採用網路報名。惟原網路報名仍需列印紙本倂
同應考資格證明文件寄送考試承辦單位審查,不夠便
民。101年起網路報名無紙化,朝免繳應考資格證明文
件、上傳照片方向努力,預定選定多項考試試辦,並
逐步全面實施,以提升對應考人之服務品質。
建立職能基準推動落實
研訂公務人員與專技人員職能指標之標準作業程序,
推動並建立各種公務人員與專技人員各類職務或職業
所需具備核心能力,配合調整學校課程,設置考試類
科,再據以設計考試方式、應考資格與應試科目,以
進一步提升考試效度。
2015/4/10
44
四、國家考試發展趨勢─(5)
公務人員考試法研修
重點包括:同項考試同時正額錄取不同考試
等級或類科時,僅能擇一分配接受訓練;博
士及碩士正額錄取申請保留錄取資格年限,
縮短為二年;養育三足歲以下子女,亦得申
請保留錄取資格二年;高普初考轉調年限一
年增加為二年;地方特考併入高普初等考試,
一年辦理兩次〈上下半年各一次〉,原地方
特考轉型為離島及用人艱困地區特考;懷孕
或生產無法參加體能測驗,得保留筆試成績,
次年逕行參加體能測驗;有冒名頂替、偽造
變造應考證件情事者,自發現起五年內不得
應考。
45
四、國家考試發展趨勢─(6)
 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法研修
界定專技人員定義範圍;賦予分試及分階段
考試法源依據;明訂同等級考試及格得報考
同等級考試;得視考試等級及類科性質,提
高學歷條件、要求工作經驗、實習訓練、語
文能力檢定合格等始得應考;考試及格方式,
除原有科別及格、總成績滿60分及格、全程
到考一定比例為及格三種方式外,增加混合
式及格方式。
46
四、國家考試發展趨勢─(7)
 典試法研修
增列分數轉換法源依據,為採行量尺分數奠
定基礎;擴大題庫試題來源,得公開徵求、
交換、購置國內外試題;申論式試題命題應
附參考答案及評分標準;性質特殊之考試,
得經考試院同意後不公布試題;考試後如未
對試題及答案提出疑義,榜示後提行政救濟
不得爭執試題及答案正確性。
47
四、國家考試發展趨勢─(8)
因現行專技人員考試法專技人員高考應考資格僅有學歷規範,
而無工作經驗限制之法源依據,為避免考試規則增列母法
沒有之限制;將儘速修法配合。未來建築師及技師將朝下
列方向改進:一、應考資格需符合所訂分領域最低修習學
分數。二、推動分試,第一試大學畢業考基礎科目,第二
試考實務取向試題及設計題;應考第二試之前並需完成二
至三年實務經驗養成〈實務經驗養成主管機關為公共工程
委員會,實務經驗養成完成後並需由服務機構開立證明文
件,養成過程中且要有專業人員加以督導〉;兩試皆通過
後始能取得考試及格證書。
技師部分並將先從土木、結構、大地、水利、環工、測量、
機械等攸關人民生命安全之類科先做。
48
五、如何取得考試資訊



考選部全球資訊網
〈數位時代雜誌評選
100年政府機關瀏覽
人次排名前15強之第
5名〉
http://www.moex.go
v.tw/
訂閱考選通訊電子報
考選部公共服務中心
〈02〉22369188轉3256
http://www.moex.gov.tw/
建議將考選部網站
超連結至貴校網站首頁
2015/4/10
考試期日等資訊、查榜、考試題答、考選法規
及考試統計等…,這裡都有。又快又正確!!
49
六、如何選擇報考類科
3.職務類科
需具備之
應考資格
2.是否符合
性向及興趣
1.了解職務之
工作性質及
內容
本身實力
4.應試科目
2015/4/10
查閱銓敘部職系
說明書或勞委會
行業職業就業指
南E網
5.報考人數
及錄取率
50
六、如何選擇報考類科
 應考資格-查明就讀科系所符合應考資格之考試類科
 逐一查閱各項考試規則,了解所設考試類科及所需應考資格:
依考試規則,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一級設35類科、二級92類科、
三級105類科,普通考試設75類科,初等考試設15類科,惟
每年實際辦理之考試是否設該類科需視機關有無用人需求而
決定。如98年高考一級只設1類科、二級28類科、三級79類
科,普通考試設46類科,初等考試設13類科。
 使用考選部網站應考資格線上查詢系統:提供兩種方式查詢,
依考試類科查詢或學經歷查詢,惟因考試規則變動頻繁,網
路資料更新有落差,僅供選填類科參考。
2015/4/10
51
六、如何選擇報考類科
策略:
1.報考不同考試之
相同類科;
2.報考同一考試之
相近類科
2015/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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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如何準備國家考試-金榜題名秘笈
本章資料係依據93-98年各種國家考試錄取及格之148位
榜首心得分享綜合整理結果
考試等級
年度
榜首人數
公務
高考
二級
公務
高考
三級
公務
普通
考試
93
1
1
94
1
2
1
95
1
1
96
1
97
36
公務
初等
考試
公務
特考
三等
公務
特考
四等
公務
特考
五等
公務
升官
等
專技
高考
2
1
2
2
1
2
1
1
1
1
20
4
1
24
98
小計
2015/4/10
2
41
專技
普考
23
1
9
2
3
1
19
21
45
21
53
七、如何準備國家考試-金榜題名秘笈
決定勝出之10個關鍵要素
1.
堅定考
試志向
2.
培養讀
書樂趣
6.
7.
筆試當
天準備
筆試答
題技巧
2015/4/10
3.
4.
5.
講求讀
書效率
規律生
活習慣
考前放
鬆心情
8..
9.
9.
10.
口試應
對技巧
預試增
決心信
加經驗
心毅力
信心決
心毅力
54
金榜題名秘笈
1.
堅定考
試志向
2.
培養讀
書樂趣
2015/4/10
凡事豫則之,不豫則廢。報考國家考
試應具強烈的企圖心,儘早選擇並決
定報考類科,俾能充分準備。
設法轉變心態,為興趣與充實自己而讀
書,讓讀書-學習新知,成為樂趣,而非
痛苦,如此方能養成讀書的習慣 。
55
金榜題名秘笈
(一)蒐集考試(共同與專業科目)相關
資料途徑
3.1
講求讀
書效率
2015/4/10
1.
2.
3.
4.
5.
6.
7.
8.
考選部網站查閱命題大綱、參考書目、考古題
大學或研究所教科書、講義
各大學課程網站授課簡報投影片資料
坊間考試用書(共同科目可採用)
補習班教材、講義、函授資料
圖書館相關資料
期刊、論文
業務主管機關及國內外相關網站(如國外環保
團體網站、wikipedia维基百科及google網站、
查閱最新通過之法律可到立法院網站查詢等)
9. 其他,如善用網路、學長(姊)筆記、前輩所
留相關資料等
56
金榜題名秘笈
(二)各科選擇適合自己的教材一至二本為
主,再輔以相關書作,確定所選擇教材資
料為最新
(三)擬訂適合自己的讀書計畫並落實執行
1.依據對科目之熟悉程度,分析自身的強項
3.2
講求讀
書效率
2015/4/10
與弱項
2. 決定各科目研讀的優先順序
3. 依據需研讀之資料量、科目配分比重、可
準備之時間長短,分配各科目研讀的時間
4. 安排每日讀書時間表,善用零星時間
5. 規劃預定進度表,預留複習時間
6. 照表操課隨時檢查功課進度,遇有落後加
緊趕上
57
金榜題名秘笈
(四)掌握讀書最重要三件事:專心、
理解、記憶
專心:準備過程中心無旁鹜,專心一志朝自
3.3
講求讀
書效率
2015/4/10
己定下的計畫及目標逐步實現;養成在固定時
段、固定適當場所讀書的習慣;要手到、眼到、
心到、口到,才會知道;在上課時應專心了解
老師上課內容(往往老師上課內容就是國考的答
案。)
理解:讀書要求「甚」解(完全理解內容)
應融會貫通,用心思考;國家考試試題多元靈
活且重時事,光靠記憶與背誦難以獲得高分。
記憶:整理屬於自己的筆記,摘錄各科目大
綱架構、主要重點,分析、歸納、系統整理出
條理;利用關鍵字和樹狀圖,協助記憶、理解,
方便複習。
58
金榜題名秘笈
(五)掌握各科目準備重點及推薦參考書
3.4
講求讀
書效率
2015/4/10
籍,可查詢考選部網站國家考試宣導各
類科榜首心得。
(六)留意時事議題,預擬解決方法或對
策-從新聞報導、期刊、相關議題網
站掌握社會關注之議題。
(七)配合讀書進度勤做考古題,分析
整理掌握各科命題趨勢與重點,補足
自己待加強之處,並練習控制作答時間
(八)與相同志向考友相互討論,合作
讀書、組成讀書會。
59
金榜題名秘笈
4.
規律生
活習慣
5.
考前放
鬆心情
6.
筆試當
天準備
2015/4/10
充分的睡眠、適度休閒與運動,培養體力,
維持心情平穩;配合考試時間,調整生活
作息,面對考試,需要充沛的體力與思路
清楚的腦力來應付。
輕鬆一下,做好上考場準備,瞭解試場規
則,備妥考選部核定公告之電子計算器,
避免因違規而遭致扣分。
穿著舒適的衣著、記得帶手錶、給自己足
夠時間到達試場並休息、考試時宜積極、
冷靜沉著。
60
金榜題名秘笈
仔細閱讀、冷靜答題、依指示做答
(一)先閱全卷掌握全貌
上場才
是關鍵
7.1
筆試答
題技巧
2015/4/10
試題發下來後不要急於作答,先初步閱覽全
卷,並在試題或試卷草稿上把答案以重點或
大綱方式稍微簡列,以防正式答題時漏失關
鍵內容,申論試題依配分比例分配每題所花
作答時間及答題篇幅。
(二)預設答題篇幅
考試新手常偏費時間在某些特定題目,會寫
的寫很多,不會寫的著墨甚少,答案內容長
短失衡,以致於最後總成績慘不忍睹。因此
在考試開始後可先估計每題答題的行數做個
小記號(交卷前擦拭乾淨)提醒自己,如此
也可避免跳面書寫問題。正式答題時題號要
標示清楚,如此整份答案卷才能賞心悅目。
61
金榜題名秘笈
7.2
筆試答
題技巧
(三)答題策略
申論題:題目很大,應抓重點,提綱挈領,先
拿基本分,再深入探討;題目很小,應旁徵博
引。題目簡單時,論述要比別人更精闢,搶高
分。會的先做,不會的則先留下答題空間。不
會的題目要盡量想,從題義上思考有沒有相關
知識可以用上,不要空白,空白等於鴨蛋。
測驗題:掌握關鍵字如「最」好、大、少,
「絕對詞」如全部、總是、決不、完全、必須、
整個,不會時可使用消去法猜猜看。全部寫完
反覆檢查有無遺漏,盡力到最後一分鐘。
(四)重視答題包裝
申論題答題方式採條列分層的表達較具系統、
邏輯性,能讓閱卷委員一目了然,看出功力。
(將心比心,顧客導向)
2015/4/10
62
金榜題名秘笈
(五)字體要工整
7.3
筆試答
題技巧
2015/4/10
字體不好看不需過於擔心,儘量書寫端
正、工整即可。
(六)堅持考完每一科目
每科考畢後,心情歸零,不需要與別人
對答案,以免影響下節考試。堅持考完
每一科目,絕不可輕言放棄,能上榜一
定是屬於堅持到最後的人。
63
金榜題名秘笈
(一)口試前準備
8.1
口試應
對技巧
2015/4/10
1.了解口試規則,口試進行方式、流程、時間、
評分項目及配分。
2.保留個人基本資料表及報名履歷表,並思考
學經歷資料與報考動機、生涯規劃等與考試
類科工作內容之關聯性。
3.研究報考類科職務之工作職掌、義務、工作
條件及需具備之知識、能力、人格特質。
4.思考口試委員可能會提出與職務知識、技術
、能力有關之問題及該如何回答。
5.回答時應假想您目前擔任該類科職務,從職
務觀點回答問題。
6.針對本身弱點多做些研究與補強。
7.練習表達能力〈技巧包括:正向思考、自然顯
現熱誠與自信、話語清晰易懂、不用俚語或不
適當語言)
64
(二)口試當日
注意服裝儀容;給自己足夠時間到達試場
報到;不要攜帶任何文件進入試場;放鬆
心情,不要過於緊張。
8.2
口試應
對技巧
2015/4/10
(三)口試時應對技巧
1.記住口試委員的職責是幫助您,讓您有
最好的表現。
2.專注,全程保持與口試委員目光接觸並
注意聆聽問題,回答時應清楚及夠大聲
3.不需為您的弱點說抱歉,保持熱誠的態
度和信心,儘量展現出您的長處。
4.坐姿保持舒服輕鬆姿態,但不失輕率與
懶散,必要時可以手勢加強語氣。
65
(三)口試時應對技巧〈續〉
8.3
口試準
備及應
對技巧
2015/4/10
5.以愉悅口語交談,但不要輕俏或主動閒聊
6.不要為了顯現自己懂很多而說個不停,以
致佔據了口試委員發問的時間。
7.想像自己已從事應試職務工作,從該職務
觀點來回答問題。
8.回答迅速並切中要點。
9.考試結束時記得感謝口試委員。
66
金榜題名秘笈
9.
預試增
加經驗
10.
決心信
心毅力
2015/4/10
參加同一類型的國家試考可以讓自己熟悉氣
氛、了解自己缺點及不足之處,並從考試經
驗中增強實力。
克服準備考試最困難的地方-堅持努力下去的信
念。以堅定正確的態度,抱持必定要考上的決心
一定能考上的信心,堅持到底的毅力。
67
八、國家考試程序
1.取得考試資訊
考試期日計畫(前1年8月份
公布)、考試公告(考前2、
3個月公布)
免費網路下載
2.取得簡章
3.報名
4.考試
2015/4/10
全套網路或半套網路報名;另
後備軍人、身心障礙者、原住
民、低收入戶、特殊境遇家庭
報名公務人員考試費用減半
入場證、查看試場 、備妥
合格電子計算器、應試、
提出試題疑義、口試
68
八、國家考試程序
5.放榜
6.錄取分發
7.接受訓練
8.核發證書
2015/4/10
放榜、查榜、成績及結果
通知書、複查成績
選填志願、分配訓練
申請保留錄取資格
基礎訓練(保訓會)
實務訓練(用人機關)
訓練期滿成績及格,核發
考試及格證書,完成考試
程序正式任 用
69
國家考試電子計算器措施
97年6月1日起國家考試准
許應考人使用之電子計算器,
限定以考選部核定公告之廠
牌及機型為準;至99年12月
底為止,公告之機型已有110
款,其中基本功能型100款,
中階功能型10款,應考人可
依自身需求在大型量販店、
三C賣場、書局等處購買。
使用未經考選部核定公告
之電子計算器扣20分。
2015/4/10
70
99、100年國家考試相關統計
年 度 公 務 人 員 考 試 專技人員考試 總 計
536,803 報考人數 221,251 759,054
99 報考人數
錄取人數
錄取率
100
12,809 及格人數
45,354
58,163
3.47% 及格率
27.64%
10.90%
報考人數
510,114 報考人數
錄取人數
16,607 及格人數
45,345
61,952
4.77% 及格率
24.66%
11.63%
錄取率
238,886 749,000
說明:錄取率、及格率係以錄取人數除以到考人數計算
2015/4/10
71
100年高考三級及普考錄取人員分析
高考三級:錄取3184人,學歷方面其中碩士以上學位
者占40.04﹪;性別方面男性占42.27 ﹪,女性占
57.73 ﹪;年齡方面21-25歲占22.11 ﹪,26-30歲
占48.68 ﹪,31-35歲占20.6 ﹪,36歲以上占8.6
﹪,平均年齡為28.96歲。
普考:錄取2189人,學歷方面其中碩士以上學位者占
34.44﹪,大學及獨立學院畢業者占60.44﹪,高中
高職畢業者占5.12﹪;性別方面男性占45.27 ﹪,
女性占54.73 ﹪;年齡方面21-25歲占24.35 ﹪,
26-30歲占47.78 ﹪,31-35歲占19.46 ﹪,36歲以
上占8.4 ﹪,平均年齡為28.84歲。
72
最近五年高考三級暨普考錄取率變動情形
 從96年至100年,高考三級錄取率〈錄取人數
/最後一節到考人數〉分別為8.51 ﹪、
9.01﹪、5.81﹪、5.08﹪、7.87﹪。
 從96年至100年,普考錄取率〈錄取人數/最
後一節到考人數〉分別為4.06 ﹪、4.73﹪、
2.84﹪、2.66﹪、4.29﹪;顯見普考較高考
錄取率更低。
73
九、台北大學畢業同學參加國家考試情形
年度
99
〈22/
202〉
公務人員考試
總計
報考人數
7,985 報考人數
2,491
10,476
錄取人數
297 及格人數
299
596
錄取率
100
〈27/
202〉
專技人員考試
5.43﹪ 及格率
18.63 8.43 ﹪
﹪
報考人數
8,388 報考人數
2,716
11,104
錄取人數
328 及格人數
334
662
錄取率
5.71 ﹪ 及格率
18.52 8.82 ﹪
﹪
說明:錄取率、及格率係以錄取人數除以到考人數計算
2015/4/10
74
九、台北大學畢業生參加100年國家考
試錄取、及格類科人數
 公務人員考試錄取情形(共328人):包括高考二級3人、
高考三級111人、普考50人、初等考試14人、警察特考1
人、一般警察特考4人、司法10人、司法官8人、關務6人、
稅務12人、鐵路4人、民航2人、調查人員特考1人、國家
安全特考1人、地方特考87人、原住民3人、社會福利3人、
身心障礙人員特考4人、海岸巡防人員特考3人。
 專技人員考試及格情形(共334人):包括律師143人、會
計師28人、社會工作師25人、不動產估價師1人、華語導
遊32人、華語領隊20人、外語導遊12人、外語領隊22人、
地政士7人、不動產經紀人22人、記帳士11人、保險從業
人員6人、都市計畫技師5人。
2015/4/10
75
謝謝聆聽
敬請指教
結語:
參加國家考試是耐力與毅
力的考驗、儘早準備、加
緊努力、成功操之在自己
歡迎參加國家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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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常見問題回答 Q &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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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1:服役及就學期間公務人員錄取資格可否保留?
正額錄取人員無法立即接受分發者,得檢具事證向公務人員
保障暨培訓委員會申請保留錄取資格,其事由及保留年限如下:
一、服兵役,其保留期限不得逾法定役期。二、進修碩士,其
保留期限不得逾三年;進修博士,其保留期限不得逾五年。三、
疾病、懷孕、生產、父母病危及其他不可歸責事由,其保留期
限不得逾二年。
申請時限:榜示時有無法立即接受分發事由者,應於榜示後
十日內提出申請。保留錄取資格者,於原因消滅後三個月內,
應向保訓會申請補訓,並由該會通知分發機關依序分發任用。
逾期未提出申請,或未於規定時間內向實施訓練機關報到者,
即喪失考試錄取資格。
增額錄取人員,因服兵役無法立即接受分發者,得於規定時
間內檢具事證申請延後分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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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2: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之規定為何?
分為基礎訓練與實務訓練:前者以充實初任公務人員應具
備之基本觀念、品德操守、服務態度及行政程序及技術為重
點,由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所屬國家文官學院辦理或
委託訓練機關(構)學校辦理;後者以增進工作所需知能及
考核品德操守、服務態度為重點,由保訓會委託各用人機關
(構)學校辦理。
訓練之期間為四個月至一年。但性質特殊,其期間逾一年
者,得於訓練計畫另定之。現任或曾任公務人員得免除基礎
訓練或縮短實務訓練。訓練期間發給津貼。
受訓人員應同一種考試不同等級、同等級不同類科同時錄
取或復應其他公務人員考試錄取,如訓期重疊,應選擇一種
考試之等級或類科接受訓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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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3:公務人員特考限制轉調之規定如何?
依公務人員考試法第3條規定,特種考試及格人員不得轉調
申請舉辦特種考試機關及其所屬機關、學校以外之機關、學校
任職。
依公務人員考試法施行細則第4條規定,所稱及格人員於服
務六年內不得轉調,指特種考試及格人員於考試錄取訓練期滿
成績及格,取得考試及格資格之日起,實際任職六年內不得轉
調, 並依請辦機關性質、 所屬機關範圍及相關任用法規規定,
於各該特種考試規則限制之。
例如:地方政府公務人員特考,考試及格人員,訓練期滿成
績及格取得考試及格資格之日起三年內不得轉調原分發占缺任
用以外之機關,須經原錄取分發區所屬機關再服務三年,始得
轉調上述機關以外機關任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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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4:國家考試題庫建置、命題大綱及命題
範圍為何?
國家考試試題命擬方式可分為臨時命題與題庫試題,目前
題庫已建置有三百餘科目之試題,包括測驗式試題與申論式
試題。
截至100年12月底止,公務人員考試約有75 %專業科目已公
布命題大綱,專技人員考試所有專業科目皆已公布命題大綱,
其中醫事人員考試專業科目並公布參考書目。
命題大綱為考試命題範圍之例示,實際試題仍可命擬相關
之綜合性試題。
若應考人發現當次考試公布之測驗式試題標準答案與最新
公告版本之參考用書內容如有不符之處,應依「國家考試試
題疑義處理辦法」之規定,提出試題疑義,由本部召開試題
疑義會議研商,並以獲得學術專業之定論或共識,或會議多
數決議為其正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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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5:地方政府公務人員特考是否會與高普
考合併辦理?
本項議題存在已久,考選部內部刻正就本議
題進行研議中,並於99年地方特考時針對應考
人意見辦理問卷調查,調查結果應考人對於將
地方特考併入公務人員高普考辦理意見,贊成
者佔25.8%,不贊成者佔55.6%,無意見者佔
16.2%,本部將參酌調查結果賡續研議。目前
研議改進方向為短期將以改進地方特考制度為
主,至於中長期考量將研修公務人員考試法兩
者合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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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6:公務人員考試各類科錄取名額如何決定?
所稱用人機關年度任用需求,指銓敘部及行政院人事
行政局於年度開始前或申請舉辦考試時函送考選部有關
考試等級、類科、人數等用人需求核實者。所稱正額錄
取,指榜示錄取人員中依成績高低算至分發機關提報之
用人需求人數,如算至需求人數尾數有二人以上成績相
同者,皆視為正額錄取。
公務人員考試應依用人機關年度任用需求決定正額錄
取人數(含公告需用名額及增列需用名額。各項考試各
該錄取分發區,報考人數不足十人之類科,不得增列需
用名額),依序分發任用。並得視考試成績增列增額錄
取(人數不得超過正額錄取之50%)人員,列入候用名冊,
於正額錄取人員分發完畢後,由分發機關配合用人需要
依考試成績依序分發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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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7:公務人員各類科職缺工作內容為何?
國家考試類科設置係參照現有公務人員職系,以一職系
設一類科為原則,欲了解各類科之工作內容請查閱銓敘部
全球資訊網職系說明書,另各政府機關針對其內部所設各
種職務亦訂定有職務說明書列舉工作項目,供各級人員遵
循。
職系說明書如下附,請點擊兩次開啟檔案舉例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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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8:各類專技人員之工作職掌及內容為何?
國家考試專技人員考試中,皆係依據各該職
業法(如律師法、 醫師法、 公證法、 建築
師法、不動產估價師法 …等)之規定辦理,
而各職業法對該職業之執業項目或執行職務皆
有明確之規範,欲了解其工作職掌請查閱相關
職業法。
考選部編印之「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簡
介」對專技人員之執業範圍亦有所說明可供參
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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