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ranscript 國家作為憲法規範之客體
國家作為憲法規範之客體 范文清 WS 10/11 國家作為憲法規範之客體 • Status,原意為狀態。 • 國家是特定人居住在特定領域內之一種狀 態。 • 憲法決定/形成了國家,但國家的既存狀態 決定了憲法。 • 國家與社會二元論 • 憲法確定國家組織(君權),確定了國家 介入社會領域(限制人民)之界限 • 程序之界限 • 實質之界限 國家三要素 • 國民、領土、主權 • 1933. 12. 26.蒙迪維迪奧國家權利和義務公 約(Montevideo Konvention)Art. 1:作為國際 法人之國家必須有四要件:常住的人民、 確定的領土、有效的政府、主權獨立及與 他國交往或建立法律關係之能力。 • 承認則非要件。 領土 • 主權行使之地之範圍 • 領海及鄰接區法§ 2:中華民國主權及於領 海、領海之上空、海床及其底土 • 領陸 • 領海:領海及鄰接區法§ 3:中華民國領海 為自基線起其外側12浬之海域。 • 領空:太空? • 領土的範圍及其變更 • 釋328理由書 • 國家領土之範圍如何界定,純屬政治問題;其界 定之行為,學理上稱之為統治行為,依權力分立 之憲政原則,不受司法審查。我國憲法第四條規 定,「中華民國領土,依其固有之疆域,非經國 民大會之決議,不得變更之」,對於領土之範圍, 不採列舉方式而為概括規定,並設領土變更之程 序,以為限制,有其政治上及歷史上之理由。其 所稱「固有之疆域」究何所指,若予解釋,必涉 及領土範圍之界定,為重大之政治問題。本件聲 請,揆諸上開說明,應不予解釋。 國民 • • • • 主權之擁有者與行使之相對人(憲§ 2, 3) 判別標準:國籍 國籍之取得:原始取得、傳來取得。 雙重國籍:國籍法§ 11, 20 主權 • Superanus,原意為較高,轉而有最高之意 • 在一塊特定土地上,對其中人民所擁有之 有效率、有組織之實際支配權力。 • 對內:唯一合法之物理上強制力。實力獨 佔。維護內國治安與和平。 • 對外:擁有主權之團體為國家,與其他國 家立於平等地位。 • 來自自由法治國之意識型態 • 人權作為國家要素? 國家象徵 • 國旗:憲§ 6 • 國歌 憲法與國家之關係 • 國家有賴憲法的具體形成 • 國家作為憲法之事物本質 • 人民之間要有組成一個國家的意識 法律‧民主‧法治國 • 法律的概念 – 1. 形式意義的法律概念 • – 由特定機關,經特定程序所制定 – 2. 實質意義的法律概念 • – 抽象、一般之規範:平等之要求 • 法律的功能 • 1. 法定安性的功能 • 2. 民主正當化的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