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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原大學-師資培育中心
實習申請說明會
1.依據
中原大學教育實習課程實施辦法
教育部師資培育之大學辦理教育實習作業原則
2.實習時間:
104/8/1-104/1/31 (建議)
105/2/1-105/7/30
3.實習對象:
•應屆畢(結)業生:
預計103學年度將完成教育專業課程及專門
科目修習並畢業之學生
•非應屆畢(結)業生:
需繳交原修習學校師培中心出具之專門課程
及教育專業課程證明或學分證明,向師培中
心提出申請
•碩、博士在校生:
103學年度修畢教育學程及碩、博士畢業應修學分
者(論文除外),需繳論文指導教授同意書
4.實習資格審核:
A.審核時間:每階段的實習前
B.需審核事項:
*達畢業資格:需出示畢業證書
*修畢教育學程:
*取得專門科目認定書:
*繳交教育實習學分費:
每人4學分,約5360元,
依各年度學分費收費標準而定
5.申請流程:(中心分發)
相關繳交期限
需繳交資料及相關進度
12月5日(五)前 實習報名表
12月底
1月9日(五)前
暫定2月初
公佈師培中心長期合作學校及相
關實習缺額
繳交分發志願表
網站公告相關實習申請結果
※公布分發結果後皆不得因任何
理由更換學校
6.申請流程:(自覓)
相關繳交期限
需繳交資料及相關進度
即日起至
實習報名表
12月5日(五)前 自覓報告書
自覓申請通過後,開放自覓學校
(限公告合格實習學校)
※自覓申請不通過,則需重新申請分發或自覓。
1.實習同意書(一式兩份)
1月16日(五)前 2.實習機構同意書
3.實習機構認定標準表
※需先確定是否符合實習機構標準及
是否具有實習輔導相關辦法及法規
暫定2月初
網站公告相關實習申請結果
※公布分發結果後皆不得因任何理由更換學校
7.實習學校選擇
依據100年10月21日教育部研商師資培育之大
學辦理教育實習作業相關事宜會議,師資培育
之大學應優先考量推動所在區域之合作夥伴學
校。經本中心100年11月16日100-1-4所(中心)
務暨課程會議通過。101-1學期起,本校實習
合作夥伴學校區域限定於臺北市、新北市、桃
園縣市、新竹縣市。
如有特殊需求,需跨越上述縣市實習,將轉介
至其他師培大學輔導。
9.常見問題集:
Q1:男生的兵役問題?
A1:可因參與教育實習而辦理緩徵,向中心申
請實習證明書,至相關單位辦理即可。
Q2:明年參加研究所考試者或入伍者可否先申
請教育實習?
A2:未避免影響申請進度,建議採先行申請。
如之後因考上研究所或入伍問題,再另行
填寫終止實習切結書即可。
感謝您的聆聽
如有任何問題
歡迎隨時來電或詢問!
師培中心助教 陳亭吟
分機6804
[email protec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