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陽光電發電系統設施補助簡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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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ranscript 太陽光電發電系統設施補助簡報

102年度新北市補助企業或法人
設置太陽光電發電系統說明
新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102年5月2日
簡報內容
壹、新北市太陽光電推動現況
貳、本作業要點條文說明
參、101年度補助設置補助的單位
2
壹、新北市太陽光電推動現況
新北市太陽光電發電情形
年發電量介於551-1,091度/kWp
西側發電效益較佳


金
山 金山國小
區
蘆
洲
區
林
口
區
樹
林
區
鶯
歌
區
蘆洲區公所
麗園國小
551
瑞 瑞芳高工
芳 黃金博物館
區 瑞芳區公所
1,064
大台北地區民國97-99年
太陽光電系統年發電量
約為915度/kWp
813
739
640
1,092
林口區公所
樹林區公所
943
964
二橋國小
1,003
鶯歌陶瓷博館
1,031
板
橋
區
板橋區公所
中
和
區
光復國小
1,052
965
烏
來 福山國小
區
1,092
汐
止 秀峰國小
區
823
深
坑 深坑國小
區
791
3
壹、新北市太陽光電推動現況
太陽光電推動策略


公有建物:結合屋頂綠化方式實施
民間企業:配合太陽光電發電設備補助要點及陽光建築設
置太陽光電系統實施計畫,以開源節流方式推動


縮短企業投資之回收年限
提升企業形象
發電期間維運費用低
投入資金門檻較低
與市電併聯減少電費
收購機制完整
北部發電量較低,發電成本高
 都會區建物密度高遮蔽較為嚴重
 統一收購價格不利北部民
間企業投資設置
優勢
劣勢
機會
國內電費價格上升
相關法令逐步鬆綁放寬屋頂
設置高度至3m
售電仍不具投資效益者可取得國內碳
權(101.7.17)
威脅
每年調整收購費率,競價
機制增加投資風險
溫減法若未通過,企業缺
乏碳權取得之誘因
製程階段污染排放問題 4
壹、新北市太陽光電推動現況
太陽光電設置類型
1
2
3
斜屋頂系統
平屋頂系統
充電站系統
4
BIPV帷幕
5
BIPV採光罩
6
BIPV遮陽板
5
貳、本作業要點條文說明
依據


依「新北市政府補助法人或企業設置太陽
光電發電系統作業要點」及「新北市政府
補助法人或企業設置太陽光電發電系統每
峰瓩公告補助金額上限為新臺幣3萬5仟元
整」受理補助。
受理單位:新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受理期間為本公告後1個月內提出申請
102年度受理申請期間:102/4/26~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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貳、本作業要點條文說明
補助對象及資格


合法登記之法人或企業,但不含公營事業、
設施或機構。
設置地點需在新北市境內,且須領有使用
執照之合法建物。
舉例:
公司登記地點位於其他縣市
太陽光電發電系統設置地點在新北市境內之
合法建物即可申請本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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貳、本作業要點條文說明
申請方式及注意事項



102年4月26日起至收件截止日102年5月25
日前以函文向環保局提送「太陽光電發電
系統申請設置補助計畫書」正本一份副本
三份及「補助率切結書」
「補助率切結書」需妥善彌封,且不得抽
換,收件日期以收受申請案件當日或郵戳
日期為準,逾期不予受理。
102年度每峰瓩公告補助金額上限為3萬5
仟元整。
補助排序依據:補助率及設置容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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貳、本作業要點條文說明
申請方式及注意事項(續)




除「補助率切結書」外,餘申請文件得於指定期
限內完成補正作業。
審查通過後,由本局以正式書面通知申請單位後
始得施作。
每單位限申請一案一場址,若申請案同時向其他
機關申請補助,應於竣工後向本局提出核銷申請
時檢具相關證明文件。
申請補助之太陽光電發電系統以新品為限
總裝置容量5峰瓩以上
每案最高補助容量不超過50峰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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貳、本作業要點條文說明
名詞解釋

補助率:每峰瓩申請補助金額除以本局每
峰瓩公告補助金額得之,公式如下:
補助率 
每峰瓩申請補助金額
每峰瓩公告補助金額
102年度每峰瓩公告補助金額:3.5萬元
範例:
A廠每峰瓩申請補助金額2.8
萬元
2.8
補助率 
3.5
 0.8
總設置容量10峰瓩
申請補助總金額28萬元
範例:
B廠每峰瓩申請補助金額2.8萬
元
2.8
補助率 
 0.8
3.5
總設置容量4峰瓩
申請補助總金額0萬元資格
不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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貳、本作業要點條文說明
補助排序



以填寫補助率較低者優先獲得補助;如補助率相
同,則以申請設置容量大者優先獲得補助。
獲得補助之申請單位放棄補助時,得依排序遞補。
如預算額度餘額不足提供最後一個申請單位申請
之補助金額時,申請單位得與本局協調取得所剩
餘額補助;如該申請單位放棄補助,上開餘額得
依序由下一排序者遞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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貳、本作業要點條文說明
施作注意事項

核定補助後需辦理之事項:
 申請單位應於獲本局核定補助後十五日內簽訂
「太陽光電發電系統設置契約書」
 並於當年11月30日(遇例假日則順延一日)前
取得中央主管機關核發之設備登記文件,並以
正式函文向本局申請竣工及申請撥付補助款。
但情況特殊經本局核定者,不在此限。
102年度可順延至102/12/2(一)

申請單位應依據「太陽光電發電系統設置契約
書」完成各項工作後,檢具契約書規定文件向
本局申請竣工,經現勘查驗合格後再核撥經費。
12
貳、本作業要點條文說明
履約保證



申請單位應提供環保局補助款總額百分之
十之履約保證金
履約保證以銀行本行本票或支票、設定質
權之銀行定期存款單
本款項於現勘查驗合格且無待解決事項後
退還
範例:
A廠申請補助總金額28萬元
履約保證金10%
履約保證金2.8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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貳、本作業要點條文說明
停止撥付補助款情形




本太陽光電發電系統應備之合法文件,經中央主管機
關撤銷或廢止者
未於期限內完成必要證明文件之申請與核定作業。
設置或使用情形與申請文件所載內容不符,而影響原
補助目的。
完成太陽光電發電系統並正式運轉後五年內未能依本
要點配合展示活動或提供太陽光電發電系統電能生產
及運轉紀錄表,經本局限期履行,屆期未能履行。
自正式運轉日起紀錄每季使用狀況,並請於每年1、4、7、10各
月之5日前完成紀錄,並繳交上一季之電能生產及運轉紀錄表

申請單位於申請、履約施工、驗收及運轉期間有不法
之情事發生,本局得視情節輕重逕予追繳補助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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貳、本作業要點條文說明
履約期間應配合其它事項


申請單位檢送之申請資料,包含申請設置計畫書、
文字圖面及數據等,於經本局核准後,如需申請變
更,應經本局同意。
智慧財產權說明
設置之太陽光電發電系統,包括圖像、電子檔案及模型等
智慧財產權屬申請單位所有
應配合本局辦理推廣宣導及非營利目的之各式文宣、電子
媒體及其它展覽場合使用

申請單位應配合定期提供運轉及維護資料予以本局
俾利整合,本局得隨機派員實地抽查申請單位設置
及使用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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貳、本作業要點條文說明
其他


本要點應於年度預算額度內辦理,年度預
算用罄時,本局得停止受理;申請單位受
政府補助應受所得稅等相關稅法規範。
申請單位申請政府機關或其它公營事業之
補助如遇政府採購法第四條規定之情事,
應依照該法及其它相關規定辦理。
102年度補助預算:5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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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101年度補助設置補助的單位
101年度補助設置補助的單位

台灣留蘭香股份有限
公司大屯廠:29.6kW

德淵企業股份有限
公司:9.2kW
目前刻正設置中,預計102年6月底前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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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wards A
LOW CARBON C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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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聆聽
敬請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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