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安区工矿商贸企业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培训课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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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安区工矿商贸企业
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培训
讲解员 覃敬腾
2013年2月
1
讲课内容概述
安全是企业生存发展的保障
企业是安全生产法律责任主体
安全生产法律责任
我国现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
企业安全管理基本要求
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规定
政府促进企业落实安全主体责任主要工作
2
安全是企业生存发展的保障
• (一)安全
• 安全,泛指没有危险、不出事故的状态。
• 生产过程的安全,即安全生产,指的是“不
发生工伤事故、职业病、设备和财产损失的
状况,即指人不受伤害,物不受损失。”
• 企业的安全可以从两个方面来理解:"安全"
的"安",是指员工生命健康的平安;"安全"
的"全",是指企业财产的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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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是企业生存发展的保障
• (二)事故
1、事故是人(个人或集体)在为实现某种意图而
进行的活动过程中,突然发生的、违反人的意
志的、迫使活动暂时或永久停止、或迫使之前
存续的状态发生暂时或永久性改变的事件。如
工伤事故、火灾事故、交通事故等。
2、生产事故:系指企业在生产过程中突然发
生的、伤害人体、损坏财物、影响生产正常进
行的意外事件(设备事故、工伤事故、火灾
事故、未遂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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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是企业生存发展的保障
(三)事故危害警示
案例1、松岗“11.20”粉尘爆炸事故
• 2012年11月20日10点40分左右,宝安区松
岗街道东方社区信新宇五金制品有限公司打
磨车间发生爆炸事故,车间玻璃被震碎,车
间内7名工人被严重烧伤,其中4人伤势严重。
• 事故原因初步判断为员工打磨作业产生的铝
粉尘,在抽排过程中因采集管道内粉尘浓度
达到爆炸极限后,遇静电引发爆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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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是企业生存发展的保障
◀ 厂房玻璃被炸碎
被重度烧伤的工人 ▶
6
安全是企业生存发展的保障
◀ 事故伤员在厂区门口
遭遇事故的工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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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是企业生存发展的保障
案例2:秦皇岛骊骅 “2.24”粉尘爆炸事故
•(我区松岗的事故算是幸运的,没死人,但类似的事故在我国也有发生,就没有那么幸
年2 月24 日15 时58 分,秦皇岛骊骅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骊骅公司)淀粉四车间发生了淀粉粉尘爆炸事故。事故发生时,现场共
有107人。事故导致21 人死亡(事发时死亡19 人)、47 人受伤(其中6
人重伤),直接经济损失1773 万。(骊骅公司是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
头企业,中国淀粉糖行业前20 强企业、中国食品行业百强企业,是全
国淀粉及淀粉糖行业中综合生产能力最大、经济效益最好的重点骨干企
业之一。 )
运)2010
•事故原因:事故车间清理作业过程中产生了粉尘云,局部粉尘云的浓度
达到了爆炸下限;维修振动筛和清理平台淀粉时,使用了铁质工具,产生
了机械撞击和摩擦火花,引起了粉尘爆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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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是企业生存发展的保障
◀
事故发生现场
现场找到一名工人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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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是企业生存发展的保障
案例3:巴西夜总会大火 : 狂欢后的悲剧
•(事故一旦发生,后果往往是难以想象,
2013年1月27的巴西某夜总会大火给人类
上了很好的一课!)2012 年1 月27
日凌晨,巴西南部圣玛利亚城夜
总会发生大火,造成233人死亡,
106人受伤。
•事故原因:火灾由在夜总会舞
台上演出的乐队成员燃放烟花弹
引起,烟花弹引燃了屋顶的隔音
材料,火势迅速蔓延。由于夜总
会只有一个出口,人群在逃离夜
总会时发生踩踏,造成大量人员
伤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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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是企业生存发展的保障
▲事故发生后的努力终究挽不回失去和悲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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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是企业生存发展的保障
案例4:深圳市空港油料储油罐泄露事故
•(下面再向大家介绍一起发生在我们身边的事故,这起事故若是处理不当,后果比巴西大
火更可怕) 5月11日上午9时许,位于深圳市宝安国际机场南侧3公里外的深圳市空港油料
有限公司发生储油罐泄漏事故。事故虽未引发火灾、爆炸和对航班运行造成影响,但造
成1人伤亡,约1200吨汽油泄漏。
•事故经过:深圳市空港油料有限公司油库5#油罐进油阀门出现故障,阀
门闸板与连杆脱离,2名油库维修工违章违规对该阀门进行维修时,出
现阀门失控,造成1200多吨汽油从阀门泄漏,其中1名维修工在事故处
置过程中由于油气窒息导致死亡。
•事故原因:由于5#油罐进油阀门出现故障,阀门闸板与连杆脱离,2名
油库维修工违章违规对该阀门进行维修时,出现阀门失控,造成约
1200多吨汽油从阀门泄漏,其中1名维修工在事故处置过程中由于油气
窒息导致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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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是企业生存发展的保障
若空港油料有限公司泄漏的汽油挥发到空气中与
空气形成蒸汽云爆炸事故,蒸汽云爆炸事故影响
范围:
死亡半径
重伤半径
轻伤半径
财产破坏半径
244.9m
1017.9m
1850.1m
622.1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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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是企业生存发展的保障
可能造成:
1、造成油库周围2公里范围内人员大量伤亡;
2、爆炸后产生的大量烟雾将造成深圳宝安机场航班无法
正常起降;
3、爆炸产生大量有毒有害气体将对空气产生污染;
4、大量泄漏的油品将对河道和珠江口水域造成水环境污
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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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是企业生存发展的保障
深圳市空港油料有限公司油库区周边环境
深圳市空港油料有限公司油库区与深圳机场相距3公里,
与承远航空油料有限公司卧罐区相距61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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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是企业生存发展的保障
• (四)事故损失
事故造成的损失有直接和间接之分。
1、事故直接经济损失
指因事故造成员工人身伤亡及善后处理支
出的费用和毁坏财产的价值,包括善后处理费
用,处理事故的事务性费用,现场抢救费用,
清理现场费用,事故罚款和赔偿费用,财产损
失价值,固定资产损失价值,流动资产损失价
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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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是企业生存发展的保障
2、间接经济损失:指因事故导致企业产值
减少、资源破坏和受事故影响而造成的其他
损失的价值。比如,停产、减产损失价值;
工作损失价值;资源损失价值;处理环境污
染的费用;补充新员工的培训费用;其他损
失费用(企业形象受损、客户流失、中断履
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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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是企业生存发展的保障
所以,通过对事故成本分析表明,安全生
产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和间接经济损失的比例是
1/6-53的比率,对劳动密集型的企业,这个比
率相对小一些,对于资本密集型的企业,间接
经济损失成本趋向更高。
一个企业如果发生安全事故,不仅影响到
企业的发展,更影响到企业的生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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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是企业生存发展的保障
五:常见生产安全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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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是企业生存发展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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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是企业生存发展的保障
违
章
操
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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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是企业生存发展的保障
违章用电触电伤害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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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是企业生存发展的保障
工厂火灾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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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是企业生存发展的保障
喷漆工未做好个人防护患上白血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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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是企业生存发展的保障
中毒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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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是企业生存发展的保障
慢性中毒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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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是企业生存发展的保障
粉尘作业引起尘肺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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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是企业生存发展的保障
人命关天的事,一定要慎之又慎!
满足从业人员的安全权
和健康权的要求是生产经营
单位应尽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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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是安全生产法律责任主体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一章第四条,第十条.第二章第十六条,
第二十一条至第四十三条对生产经营单位的
安全生产责任作了二十九项明确规定,明确
要求: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
国安全生产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
法规,加强 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
全生产责任制度,完善安全生产条件,确保
安全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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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是安全生产法律责任主体
深圳市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主体法律责任规定
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244号)
《深圳市工业和商贸企业安全生产主体
责任规定》已经市政府五届五十七次常务会
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2年8月1日起
施行。
市长 许勤
二○一二年六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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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是安全生产法律责任主体
• 244号令第四条规定:
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应当:
依法明确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安全
生产规章制度,完善安全生产条件,提高
安全生产管理水平,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
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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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是安全生产法律责任主体
八项主要法律责任
(一)物质保障法律责任:
1.具备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
定的安全生产条件;
2.保证依法履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
的规定;
3.依法为从业人员提供劳动防护用品,并监
督、教育其正确佩戴和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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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是安全生产法律责任主体
(二)资金投入责任
第二十五条 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法律规定提取安全生
产费用,并按下列范围专款专用:
(一)安全设备、设施费用;
(二)安全教育培训费用;
(三)安全科技专项费用;
(四)安全生产检查与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费用;
(五)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评估、监控费用;
(六)应急救援相关费用;
(七)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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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是安全生产法律责任主体
(三)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责任:
1.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生
产管理人员;
2.按规定委托和聘用注册安全工程师或者注
册安全助理工程师为其提供安全管理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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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是安全生产法律责任主体
(四)规章制度制定责任: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规章制度、操
作规程。
(五)教育培训责任:
依法组织从业人员参加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取
得相关上岗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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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是安全生产法律责任主体
(六)安全管理责任:
1.依法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2.定期组织开展安全检查;
3.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
4.依法对重大危险源实施监控;
5.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6.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
7.统一协调管理承包、承租商的安全生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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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是安全生产法律责任主体
(七)事故报告和应急救援的责任:
1.按规定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2.及时开展事故抢险救援;
3.妥善处理事故善后工作。
(八)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安全生
产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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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法律责任
一、企业负责人的四项法律责任
1、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个人
经营的投资人不依照《安全生产法》规定保证安
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致使生产经营单位不
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责令限期改正,提供必需
的资金;逾期未改正,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
业整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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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法律责任
有前款违法行为,导致发生生产安
全事故,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
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
的,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给
予撤职处分,对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处
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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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法律责任
2、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有第一项规定的违
法行为,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
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
罚的,给予撤职处分或者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
以下罚款。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依照前款规定受
刑事处罚 或者 撤职处分的,自刑罚执行完毕或
受处分之日起,五年内不得担任任何生产经营单
位的主要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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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法律责任
3、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在本单位发生重大
生产安全事故时,不立即组织抢救或者在事故
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或者逃匿的,给予降职、
撤职的处分,对逃匿的处十五日以下拘留;构
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对生产安全事故隐
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追究相关责任
(参照上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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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法律责任
一、企业负责人的四项法律责任
4、生产经营单位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免除或者
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
承担的责任的,该协议无效。对生产经营单位
的主要负责人、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处二万元以
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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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法律责任
二、生产经营单位的九项法律责任
1、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
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可以
并处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按照规定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
全生产管理人员的;
(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
建筑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按
照规定经考核合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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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法律责任
(三)未按照本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对
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或者未按照本
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如实告知从业人员有关的安全
生产事项的;
(四)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
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上岗作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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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法律责任
2、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责令限期
改正;逾期未改正的, 责令停止建设或者停产
停业整顿,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
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
究刑事责任:
(一)矿山建设项目或者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
设项目没有安全设施设计或者安全设施设计未按照规
定报经有关部门审查同意的;
(二)矿山建设项目或者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
设项目的施工单位未按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施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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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法律责任
(三)矿山建设项目或者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
设项目竣工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安全设施未经验
收合格的;
(四)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
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的;
(五)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检测、改造和报废不符
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
(六)未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
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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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法律责任
(七)未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的劳动防护用品的;
(八)特种设备以及危险物品的容器、运输工具未经
取得专业资质的机构检测、检验合格,取得安全使用
证或者安全标志,投入使用的;
(九)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生产安全
的工艺、设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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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法律责任
3、未经依法批准,擅自生产、经营、储存危险
物品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或者予以关闭,没
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十万元以上的,并处违
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
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十万元的,单处或者并处
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
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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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法律责任
4、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责令限期
改正;逾期未改正的, 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可
以并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严
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
刑事责任:
(一)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未建立专
门安全管理制度、未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或者不接受
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管理的;
(二)对重大危险源未登记建档,或者未进行评估、
监控,或者未制定应急预案的;
(三)进行爆破、吊装等危险作业,未安排专门管理
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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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法律责任
5、生产经营单位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
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
的单位或者个人的,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
得;违法所得五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
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
得不足五万元的,单处或者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
元以下的罚款;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给他人造
成损害的,与承包方、承租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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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法律责任
6、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
可能危及对方安全生产的生产经营活动,未签订
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未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
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的,责令限期改正;逾
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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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法律责任
7、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
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造成严
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
事责任:
(一)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的车间、商店、
仓库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内,或者与员工宿舍的距
离不符合安全要求的;
(二)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未设有符合紧急疏散需要、
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出口,或者封闭、堵塞生产经营
场所或者员工宿舍出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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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法律责任
8、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
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
经停产停业整顿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予以关
闭;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吊销其有关证照。
9、生产安全事故的责任人未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经
人民法院依法采取执行措施后,仍不能对受害人给
予足额赔偿的,应当继续履行赔偿义务;受害人发
现责任人有其他财产的,可以 随时请求人民法院执
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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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法律责任
安全生产管理是极具风险的工作,
是人命关天的事情,责任重于泰山。
管好安全生产工作,是国家对我们
的要求,是生产经营所必须,是员工对
我们的期盼,功德无量!
我们必须认真履行职责,
做好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远离
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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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现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
我国现阶段的安全生产方针是:
•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安全第一,就是把安全放在第一重要的位置
上,就是当安全与效益、安全与进度、安全
与其他工作发生矛盾时切实把安全放在首要
位置,保护劳动者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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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现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
• 安全第一的涵义:
1、生命安全第一(生命第一重要)
2、危险识别第一(要保护生命首先要知道危险在哪里)
3、安全条件第一(要消除场所危险就要改善安全设施)
4、教育培训第一(要消除不安全行为就要加强教育培
训)
5、安全投入第一(要增加安全就要保证投入充足)
6、安全标准第一(生命第一重要,所以安全是第一评价
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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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现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
预防为主,就是把安全生产工作的关口前移,
超前防范,建立预教、预测、预想、预报、
预警、预防的递进式、立体化事故隐患预防
体系,改善安全状况,预防安全事故。
预防为主的涵义:
1、预防的第一关键:
避免事故的发生
消除事故隐患
2、预防的二关键:
防止事故的扩大
落实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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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现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
荀子:先其未然谓之防,发而止之
谓之救,行而责之谓之戒。防为上,救
次之,戒为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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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现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
1、事后型的安全管理模式
-管理对象:事故
-特点:经验型;
-缺点:事后整改,成本高,不符合预防为主原则;
事
故
发
生
现
场
调
查
分
析
原
因
主
要
原
因
提
出
整
改
实
施
整
改
效
果
评
价
59
我国现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
2、缺陷型安全管理模式
- 管理对象:隐患
-特点:超前管理,标本兼治;
-缺点:存在型,缺乏定量,系统科学有限;
查
找
隐
患
分
析
成
因
关
键
问
题
整
改
方
案
实
施
方
案
审
核
检
查
效
果
评
价
60
我国现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
3、风险管理模式
-管理对象:风险
-特点:超前预防型,辨识系统,分级管理,预警
与预控;
-缺点:定量分析难度大,实施要求标准高;
风
险
辨
识
分
级
评
价
控
制
方
案
实
时
报
警
适
时
预
警
及
时
预
控
风
险
消
除
降
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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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现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
4、目标管理模式
-管理对象:安全目标(装备、环境、管理、文化)
-特点:基础性、预防性、系统性、科学性的综合
策略;-缺点:成本高,技术性强;
安
全
目
标
目
标
分
解
方
案
设
计
方
案
实
施
适
时
评
审
目
标
实
现
目
标
优
化
62
我国现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
综合治理,是指抓住安全生产工作中的主
要矛盾和关键环节,综合运用经济、法律、
行政等手段,人管、法治、技防多管齐下,
并充分发挥社会、职工、舆论的监督作用,
有效解决安全生产领域的问题。
63
我国现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
党中央、国务院对安全生产工作始终高度
重视,相继出台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
系列政策措施 ,国务院办公厅于2010年7
月23日发布《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
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64
我国现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
• 《通知》进一步明确了现阶段安全生产工作
的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提出了新形势下加
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政策措施,涵盖企
业安全管理、技术保障、产业升级、应急救
援、安全监管、安全准入、指导协调、考核
监督和责任追究等多个方面,是指导全国安
全生产工作的纲领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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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现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
《通知》:进一步规范企业生产经营行为。
企业要健全完善严格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坚持不安全不生产。加强对生产现场监督
检查,严格查处违章指挥、违规作业、违
反劳动纪律的“三违”行为。凡超能力、
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的,要责令停产
停工整顿,并对企业和企业主要负责人依
法给予规定上限的经济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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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现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
《通知》:及时排查治理安全隐患。企业
要经常性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并切实做到整
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
位”。建立以安全生产专业人员为主导的隐
患整改效果评价制度,确保整改到位。
对隐患整改不力造成事故的,要依法追究企
业和企业相关负责人的责任。对停产整改逾
期未完成的不得复产。
67
我国现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
《通知》:全面开展安全达标。深入开展
以岗位达标、专业达标和企业达标为内容的
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凡在规定时间内未实
现达标的企业要依法暂扣其生产许可证、安
全生产许可证,责令停产整顿;对整改逾期
未达标的,地方政府要依法予以关闭。
68
我国现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
《通知》:完善企业应急预案。企业应
急预案要与当地政府应急预案保持衔接,
并定期进行演练。赋予企业生产现场带班
人员、班组长和调度人员在遇到险情时第
一时间下达停产撤人命令的直接决策权和
指挥权。因撤离不及时导致人身伤亡事故
的,要从重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69
我国现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
《通知》:29.加大对事故企业负责人的责任追究力
度。企业发生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追究事故企业
主要负责人责任;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事故企业主
要负责人或企业实际控制人的法律责任。发生特别重
大事故,除追究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实际控制人责任外,
还要追究上级企业主要负责人的责任;触犯法律的,
依法追究企业主要负责人、企业实际控制人和上级企
业负责人的法律责任。对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责
任事故负有主要责任的企业,其主要负责人终身不得
担任本行业企业的矿长(厂长、经理)。对非法违法
生产造成人员伤亡的,以及瞒报事故、事故后逃逸等
情节特别恶劣的,要依法从重处罚。
70
我国现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
生产必须安全,安全才能生产。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国家安全生产法
规、标准和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
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
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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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法律责任
国家实行生产安全事故责
任追究制度,依照《安全生
产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追究生产安全事故责
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72
企业安全管理基本要求
一、安全生产方针与目标
• 企业根据自身安全生产实际,制定总体和
年度安全生产目标。
• 按照所属基层单位和部门在生产经营中的
职能,制定安全生产指标和考核办法。
73
企业安全管理基本要求
二、组织机构和职责
• 《深圳市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生产
经营单位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
产法》的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
配备专职、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 “矿山和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
或者从业人员超过三百人的企业,应当按
照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
全主任。”
74
企业安全管理基本要求
“从业人员在三百人以下的工业企业、交通
运输企业、港口企业、商场、集贸市场和专业
市场应当配备安全主任或者委托安全中介服务
机构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
“建筑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
•
全管理人员的配置和考核按照有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执行。”
企业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安全生产工作,
•
并履行安全生产义务。
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单位、部
•
门和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
•
75
企业安全管理基本要求
三、安全生产投入
• 企业应建立安全生产投入保障制度,完善
和改进安全生产条件,按规定提取安全费
用,专项用于安全生产,并建立安全费用
台账。
76
企业安全管理基本要求
• 《深圳市工业和商贸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
任规定》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244号)
“第二十五条 企业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提取
安全生产费用,并按下列范围专款专用:1、
安全设备、设施费用;2、安全教育培训费
用;3、安全科技专项费用;4、安全生产
检查与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费用;5、危险化
学品重大危险源评估、监控费用;6、应急
救援相关费用;7、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
关的支出。”
77
企业安全管理基本要求
四、安全管理制度
• 建立健全安全规章制度是生产经营单位的法
定责任。《安全生产法》、《劳动法》、
《突发事件应对法》均有明确要求。
• 建立、健全安全规章制度是生产经营单位安
全生产管理的基础和重要保障。
• 建立、健全安全规章制度是生产经营单位保
护从业人员安全与健康的重要手段(标志)。
78
企业安全管理基本要求
• 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发放到相关
工作岗位,规范从业人员的生产作业行为。
•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至少应包含下列内容:安全生产
职责、安全生产投入、文件和档案管理、隐患排查
与治理、安全教育培训、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设备
设施安全管理、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管理、
生产设备设施验收管理、生产设备设施报废管理、
施工和检维修安全管理、危险物品及重大危险源管
理、作业安全管理相关方及外用工管理,职业健康
管理、防护用品管理,应急管理,事故管理等。
79
企业安全管理基本要求
五、安全教育培训
• 企业应确定安全教育培训主管部门,按规
定及岗位需要,定期识别安全教育培训需
求,制定、实施安全教育培训计划,提供
相应的资源保证。
80
企业安全管理基本要求
(一)主要负责人
• 1、高危单位需经安全资格培训,经有关主
管部门考核合格并取得安全资格证书后方
可任职,时间≥48学时;
• 2、其他单位按规定进行培训,时间≥32学
时;
• 3、所有单位每年进行再培训,高危单位
≥16小时/年,其他单位≥12学时/年。
81
企业安全管理基本要求
(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 1、高危单位需经培训考核取得资格证书后
方可任职,时间≥48学时;
• 2、其他单位按规定进行培训,时间≥32学
时;
• 3、每年进行再培训,高危单位≥16学时/年,
其他单位≥12学时/年。
82
企业安全管理基本要求
(三)特种作业人员:
• 1、经专门培训并获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
证》后方可上岗;
• 2、复审前安全培训8个学时;
• 3、特种作业操作证有效期为6年,每3年复
审一次;连续从事本工种10年以上者,6年
复审一次;
83
企业安全管理基本要求
(四)新从业人员
经厂、车间、班组三级培训后方可上岗:
• 1、高危岗位培训时间≥72学时;每年再培
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 2、其他岗位按规定进行培训,时间≥24学
时;
84
企业安全管理基本要求
(五)转岗、复岗、四新人员培训
•
调整工作岗位、离岗一年以上重新上岗
、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
从业人员进行相应的培训。
岗位安全教育培训:日常安全教育培训、
• 定期安全考试和专题安全教育培训。
应做好安全教育培训记录,建立安全教
• 育培训档案,实施分级管理,并对培训效果
进行评估和改进。
85
企业安全管理基本要求
六、生产设备设施安全管理
• 企业建设项目的所有设备设施应符合有关
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要求;安全设备设施
应与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
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86
企业安全管理基本要求
• 专人负责管理,建立台账,定期检维修,
对安全设备设施制定检维修计划;
• 检维修前制定方案,检维修过程中隐患控
制措施并监督检查;
• 安全设备设施不得随意拆除、挪用或弃置
不用;因检维修拆除的,采取临时安全措
施,检维修完毕后立即复原。
87
企业安全管理基本要求
•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的办理
• 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或者使用后30天内,
向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
管理部门登记。
• 登记准备资料包括: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
及复印件;出厂文件及安装技术资料。
88
企业安全管理基本要求
•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
• 特种设备设计文件、制造单位、产品质量
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等文件及安装技术
资料;特种设备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记
录;日常使用记录;特种设备及安全附件、
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
器仪表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运行故障和事
故记录、高耗能特种设备能效测试报告、能
耗状况记录以及节能改造技术资料。
89
企业安全管理基本要求
七、作业安全
• 企业应加强生产现场安全管理和生产过程
的控制。对生产过程及物料、设备设施、
器材、通道、作业环境等存在的隐患,应
进行分析和控制。
90
企业安全管理基本要求
• 对动火作业、受限空间内作业、临时用电
作业、高处作业等危险性较高的作业活动
实施作业许可管理,严格履行审批手续。
作业许可证应包含危害因素分析和安全措
施等内容。企业进行爆破、吊装等危险作
业时,应当安排专人进行现场安全管理,
确保安全规程的遵守和安全措施的落实。
91
企业安全管理基本要求
• 企业应加强生产作业行为的安全管理。对
作业行为隐患、设备设施使用隐患、工艺
技术隐患等进行分析,采取控制措施。
• 企业应根据作业场所的实际情况,按照
GB2894及企业内部规定,在有较大危险因
素的作业场所和设备设施上,设置明显的
安全警示标志,进行危险提示、警示,告
知危险的种类、后果及应急措施等。
92
企业安全管理基本要求
• 企业应在设备设施检维修、施工、吊装等
作业现场设置警戒区域和警示标志,在检
维修现场的坑、井、洼、沟、陡坡等场所
设置围栏和警示标志。
• 企业应执行承包商、供应商等相关方管理
制度,对其资格预审、选择、服务前准备、
作业过程、提供的产品、技术服务、表现
评估、续用等进行管理。
93
企业安全管理基本要求
• 企业应建立合格相关方的名录和档案,根
据服务作业行为定期识别服务行为风险,
并采取行之有效的控制措施。
• 企业应对进入同一作业区的相关方进行统
一安全管理。
• 不得将项目委托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或条件
的相关方。企业和相关方的项目协议应明
确规定双方的安全生产责任和义务。
94
企业安全管理基本要求
• 企业应执行变更管理制度,对机构、人员、
工艺、技术、设备设施、作业过程及环境
等永久性或暂时性的变化进行有计划的控
制。变更的实施应履行审批及验收程序,
并对变更过程及变更所产生的隐患进行分
析和控制。
95
企业安全管理基本要求
八、事故隐患排查和治理
• (一)隐患排查
• 企业应组织事故隐患排查工作,对隐患进行
分析评估,确定隐患等级,登记建档,及时
采取有效的治理措施。
• 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发生变更或有新的公布,
以及企业操作条件或工艺改变,新建、改建、
扩建项目建设,相关方进入、撤出或改变,
对事故、事件或其他信息有新的认识,组织
机构发生大的调整的,应及时组织隐患排查。
96
企业安全管理基本要求
• 隐患排查前应制定排查方案,明确排查的
目的、范围,选择合适的排查方法。排查
方案应依据:
• ——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要求;
• ——设计规范、管理标准、技术标准;
• ——企业的安全生产目标等。
97
企业安全管理基本要求
• (二)排查范围与方法
• 企业隐患排查的范围应包括所有与生产经
营相关的场所、环境、人员、设备设施和
活动。
• 企业应根据安全生产的需要和特点,采用
综合检查、专业检查、季节性检查、节假
日检查、日常检查等方式进行隐患排查。
98
企业安全管理基本要求
• (三)隐患治理
• 制定隐患治理方案(内容),对隐患及时
进行治理(措施);
• 重大事故隐患在治理前应采取临时控制措
施并制定应急预案;
• 对治理情况进行验证和效果评估。
99
企业安全管理基本要求
九、重大危险源监控
• (一)辨识与评估
• 企业应依据有关标准对本单位的危险设施或场所
进行重大危险源辨识与安全评估。
•
•
•
•
•
•
(二)登记建档与备案
对确认的重大危险源及时登记建档;
按规定备案。
(三)监控与管理
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
制定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技术措施。
100
企业安全管理基本要求
十、职业健康管理
• (一)企业应按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
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职业健康要求的工作环境和
条件,配备与职业健康保护相适应的设施、工具。
• (二)职业危害告知和警示
• 订立劳动合同时,告知,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
• 采取有效方式宣传;
• 设置警示标示和警示说明。
101
企业安全管理基本要求
• (三)职业危害申报
• 按规定,及时、如实向当地主管部门申报
生产过程存在的职业危害因素,并依法接
受其监督。
102
企业安全管理基本要求
十一、应急救援
• (一)应急机构和队伍
• 建立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构,或指定专人
负责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
• 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或指定专兼职
应急救援人员,可与附近具备专业资质的
应急救援队伍签订服务协议。
103
企业安全管理基本要求
• (二) 应急预案
• 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针对重点作
业岗位制定应急处置方案或措施;
• 报当地主管部门备案,通报有关应急协作
单位;
• 定期评审应急预案,及时修订和完善。
104
企业安全管理基本要求
•
•
•
•
•
(三)应急设施、装备、物资
建立应急设施;
配备应急装备;
储备应急物资;
进行经常性的检查、维护、保养。
105
企业安全管理基本要求
• (四)应急演练
• 组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演练,对演练效果
进行评估;
• 根据评估结果,修订完善应急预案。
• (五)事故救援
• 发生事故后,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积
极开展事故救援。
106
企业安全管理基本要求
十二、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
• (一)事故报告
• 按规定及时向上级单位、政府有关部门报
告;
• 妥善保护事故现场及有关证据;
• 必要时向相关单位和人员通报。
107
企业安全管理基本要求
• (二)事故调查和处理
• 成立事故调查组,明确其职责与权限,进
行事故调查或配合上级部门事故调查;
• 分析事故的直接、间接原因和事故责任,
提出整改措施和处理建议,编制事故调查
报告。
108
企业安全管理基本要求
十三、绩效评定和持续改进
• (一)绩效评定
• 每年至少一次对安全生产标准化实施情况
进行评定;验证措施的适宜性、充分性和
有效性。
• 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形成正式文件,并
将结果通报,作为年度考评的重要依据;
• 发生死亡事故后重新进行评定。
109
企业安全管理基本要求
• (二)持续改进
• 根据安全生产标准化的评定结果和安全生
产预警指数系统所反映的趋势,对安全生
产目标、指标、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等进
行修改完善,持续改进,不断提高安全绩
效。
110
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规定
一、《安全生产法》规定的法律责任
• 第十三条 国家实行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
制度,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追究生产安全事故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111
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规定
二、安全生产法律责任形式
• 追究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的形式
有三种:
• 行政责任;
• 民事责任;
• 刑事责任。
112
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规定
三、《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38条:
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
职责,导致事故发生的,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
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并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
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30%的罚款;
(二)发生较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40%的罚款;
(三)发生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60%的罚款;
(四)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80%的
罚款。
113
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规定
四、《刑法》规定:
• 第一百三十四条 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
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
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 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
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
刑。
114
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规定
四、《刑法》规定:
• 第一百三十五条 安全生产设施或者安全生
产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
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对直接
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
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115
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规定
四、《刑法》规定:
• 第一百三十六条 违反爆炸性、易燃性、
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的管理规定,
在生产、储存、运输、使用中发生重大事
故,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
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
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116
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规定
四、《刑法》规定:
• 第一百三十九条【消防责任事故罪】违反
消防管理法规,经消防监督机构通知采取
改正措施而拒绝执行,造成严重后果的,
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
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
年以下有期徒刑。
117
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规定
四、《刑法》规定:
• 第一百三十九条之一【不报、谎报安全事
故罪】在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
的人员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
抢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
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118
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规定
安全责任分类
• 直接责任:指其行为与事故的发生有直接关系的人
员。
• 主要责任:指对事故的发生起主要作用的人员。
• 违章指挥或违章作业、冒险作业造成事故的;违反
安全生产责任制和操作规程,造成伤亡事故的;违
反劳动纪律、擅自开动机械设备或擅自更改、拆除、
毁坏、挪用安全装置和设备,造成事故的。
• 间接责任:领导责任、管理责任、教育培训责任、
工艺设计责任、设备保障责任等。
119
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规定
主要领导责任 —— 主管领导
五同时、过程落实、预防保障等职责;
直接领导责任 —— 分管领导
三同时、监督、检查、监测、预警、指导
等;
重要领导责任 —— 第一责任人
规划、协调、督促、决策等责任。
120
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规定
案例:南山“2.27”重
大火灾事故
2008年2月27日凌晨
4时许,深圳市南山区
南方金属大厦一楼深圳
市龙飞再生物资回收有
限公司的非法废品回收
加工站发生重大火灾,
造成15人死亡,3人
受伤,直接经济损失达
1400多万元。
121
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规定
122
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规定
事故的直接原因是:非法废品回收站废旧
塑料泡沫仓库内电线短路,引燃地上堆放
的易燃废旧塑料泡沫所致;
事故的间接原因:非法废品回收站严重违
法,南方金属公司非法转租物业,消防安
全责任制不落实,有关政府部门作风不实,
监管不严,执法不力,个别人员收受好处。
123
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规定
事故责任人处理情况:
• 陈某,深圳市龙飞再生物资回收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对此次火灾事故的发生及造成
的严重后果负有直接责任,其违法事实特
别严重,涉嫌触犯刑律,已被检察机关逮
捕,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承担民事赔偿责
任。
124
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规定
事故责任人处理情况:
• 陈某,非法废品回收站管理人员,对此次
火灾事故的发生和造成的严重后果负有重
要责任,涉嫌触犯刑律,已被检察机关逮
捕,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承担民事赔偿责
任。
125
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规定
事故责任人处理情况:
• 方某,深圳市蛇口南方金属有限公司办公
室负责人,对此次火灾事故的发生和造成
的严重后果负有一定的责任。同时还非法
收受租户好处,数额较大,涉嫌触犯刑律,
已被检察机关逮捕,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
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126
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规定
事故责任人处理情况:
• 詹某,南方金属公司法定代表人,对此次
事故的发生和造成的严重后果负有一定责
任,已被检察机关逮捕,依法追究刑事责
任并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127
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规定
事故责任人处理情况:
• 詹某,深圳市蛇口南方金属有限公司实
际投资人和控制人,对此次火灾事故的发
生和造成的严重后果负有一定的责任,涉
嫌触犯刑律,目前在逃,由公安部门抓捕
归案后,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并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128
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规定
2012年宝安区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追究情况:
2012年宝安区安全生产领域处罚金额达5807.7万元,行政拘留196人,还有
31人被追究刑事责任,其中安监局全年立案调查处理安全违法行为503宗,
罚款1385.25万元;立案处罚重伤、死亡事故106宗,罚款878.9万元 ,在各
项执法检查行动中停产停业、整顿企业809家。 并对隐患整治不力、工伤事
故多发或年度内发生死亡事故的企业,实行安全生产“黑名单”管理,全区
共有503家企业纳入安全生产“黑名单” !
事故的背后意味着责任,失职就可能受到追究 !
129
2013年政府促进企业落实
安全主体责任主要工作
2013年,区安委会将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一
中全会精神为指导,继续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
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全面推进“三项行动”、
“三项建设”为抓手,按照抓住“一条主线”,落
实“两个责任”,夯实“三个基础”,完善“四个
体系”的工作思路,进一步深化安全生产“一岗双
责”,落实两个主体责任,加强基层基础建设,不
断加大安全监管与执法力度,有的放矢开展安全宣
传教育活动和各类专项整治,全面推动我区各项安
全管理工作上新台阶。
130
2013年政府促进企业落实
安全主体责任主要工作
在宣传教育培训方面:
•一是继续发挥“教育屋”宣传教育主阵地作用,实现资源共享,加大企业员工
培训力度。
•二是继续推广使用《宝安区校园安全与生存教育系列读本》,开展“教育一个
学生,带动一个家庭”活动。
•三是继续举办“安全知识进社区进工厂”活动。
•四是继续加强企业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
•五是积极开展建筑施工企业“平安卡”建设,企业“三级”安全教育专项执法
检查,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能培训。
131
2013年政府促进企业落实
安全主体责任主要工作
隐患排查治理方面:
•一是开展危险化学品使用企业专项整治“回头看”。对2012年整治的600家危险化
学品使用企业开展“回头看”行动,查漏补缺,强力执法,提高危化品使用企业安
全生产管理水平。
•二是开展采光瓦使用企业专项整治。摸清辖区采光瓦底数,督促、指导采光瓦使用
企业做好采光瓦安全防护措施和安全管理制度,切实消除采光瓦存在的安全隐患。
•三是开展工业企业用电安全专项整治。重点加强对企业的配电房、危化仓库、喷漆
房等场所的安全用电检查,严格执行电工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
•四是开展粉尘车间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对所有从事铝、镁材加工过程中采用压铸、
抛光、打磨工艺,产生铝镁粉尘,容易发生铝镁粉尘爆炸事故的有关企业、单位和
场所以及具有粉尘爆炸危险的车间进行专项整治。
•五是开展企业安全教育培训情况专项检查整治。随机抽查检查区内各类企业,对安
全教育培训不到位的企业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132
2013年政府促进企业落实
安全主体责任主要工作
巡查、检查、执法方面:
编制2013年度执法计划。准备开展“飞行检查”、“硬底化”执法、“全员
执法”三项行动,继续以强有力的执法检查和高压态势,严于执法,督促企业落
实安全管理主体责任。
•一是加大事故调查处理力度,继续加强对辖区重伤以上事故的调查处理力度,严
格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处理。
•二是有计划、分阶段地确定年度执法工作重点,对事故多发的行业和领域,实施
重点监管监察,有计划地组织开展专项执法,防范重点灾害,整改薄弱环节,坚
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三是持续开展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对各种非法生产、建设、经营行
为,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行为进行严厉打击。
•四是全面推行“菜单式”执法。在日常执法检查中全面使用“菜单式”执法操作
指引,固化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规范安全生产检查执法,提高工作效率。
•五是结合分类分级评选,凡评定为c级的企业,政府将加大执法力度。对事故隐
患无力的企业,责令停产整顿,对无力整改和整改不合格的企业,坚决予以关停。
133
结束语:
安全生产工作事关重大,既是政府的职责所在,也是广大企业可持
续发展的客观要求及法定职责,更是我们过上幸福、平安生活的重要保障。
多年来,我区安监系统一直采取有力举措狠抓安全生产,始终保持了全区
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平稳和不断好转。能保持这样的成绩,最根本的原因:
是有在座的安监工作者、企业家、企业安全管理人员、工人和市民朋友们
对我们安全生产工作的广泛参与和大力支持。在此,我谨代表区安委会和
全区安监系统工作人员对你们表示衷心的感谢!
134
让我们共筑安全生产的万里长城
愿每一家企业:
安全发展,财源广进!
愿每一位企业主:
远离事故责任追究!
愿每一位企业员工:
健康发展,快乐生活,远离
事故伤害!
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