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ranscript 第十一章不可抗力
第十一章
不可抗力
第十一章 不可抗力
目的与要求
通过本章的学习,了解不可抗力的含义,不可
抗力事件的认定与处理原则,明确买卖合同中不可
抗力条款的内容和订立时应注意的问题。
重点难点
不可抗力事件的认定;买卖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条款。
第十一章 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事件的含义
构成不可抗力事件的
条件
不可抗力事件的范围
不可抗力事件的处理
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条
款
不可抗力( Force Majeure)是指买
卖合同签订后,不是由于合同当事人
的过失或疏忽,而是由于发生了合同
当事人无法预见、无法预防、无法避
免和无法控制的事件,以致不能履行
合同,发生意外事故的一方可以免除
合同的责任或推迟履行合同。
不可抗力是一项免责条款。
第十一章 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事件的含义
构成不可抗力事件的
条件
意外事故必须发生在合同成立之后
意外事故不是由于合同当事人的过失或疏忽所造成的
不可抗力事件的范围
意外事故的发生及其所造成的后果是当事人无法预
见、无法控制、无法避免和无法克服的
不可抗力事件的处理
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条
款
第十一章 不可抗力
自然力事件
不可抗力事件的含义
构成不可抗力事件的
条件
指人类无法控制的自然界力量所引起的灾害,如
水灾、火灾、风灾、旱灾、雨灾、冰灾、雪灾、
雷电和地震等。
社会力事件
不可抗力事件的范围
如当局发布新的法律、法规和行政禁令等;再如
战争、罢工、暴动、骚乱等事件。
不可抗力事件的处理
注意
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条
款
汇率变化、价格升跌、货币贬值、能源危机、机
器故障、怠工、关闭工厂、船期变更等不属于不
可抗力事件的范围。
第十一章 不可抗力
解除合同或变更合同
不可抗力事件的含义
究竟是解除合同还是变更合同应视不可抗力事件
构成不可抗力事件的
条件
对履行合同的影响情况和程度而定,或者视买卖
双方在合同中对不可抗力事件的具体规定。一般
来说,当合同履行成为不可能时,可以解除合同。
免责的期限
不可抗力事件的范围
不可抗力事件的免责对障碍存在的期间有效。如
果合同没有宣告失效,则合同关系继续保留,一
旦履约障碍解除,双方仍要继续履行合同。
不可抗力事件的处理
通知和证明
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条
款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受害一方必须及时通知对
方,并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在事故通知中提出
明确的处理方案,否则不能免责并自己负担后果。
第十一章 不可抗力
条款内容及注意事项
不可抗力事件的含义
构成不可抗力事件的
条件
1、双方应了解对方的贸易习惯及对方国家法律
的有关规定,以确定不可抗力条款的内容。
2、双方应在合同中规定,明确不可抗力事件的
不可抗力事件的范围
范围。
3、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解除合同,在什么情况下
可以延期履行合同。
不可抗力事件的处理
4、一方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后通知对方的期限和
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条
款
方式,列出具事件证明文件的机构。
案例分析
有一份CIF合同,合同规定在9月15日以前装船,但在同年8月20日,卖方
所在地发生地震,由于卖方存货的仓库距震中较远,因此货物未受到严重
损失,仅因交通受到破坏而使货物不能按时运出。但事后,卖方以不可抗
力为由通知买方撤销合同,买方不同意。试分析:卖方的主张对否?
分析
(1) 卖方以不可抗力为由通知买方撤销合同的主张是不对的。
(2) 本案例涉及不可抗力问题,所谓不可抗力是指买卖合同签订后,不是
由于合同当事人的过失或疏忽,而是由于发生了合同当事人无法预见、无
法预防、无法避免和无法控制的事件,以致不能履行或不能如期履行合同,
发生意外事故的一方可以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推迟履行合同;不可抗力
的后果有两种,一种是延期履行合同:即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后果并不是
十分严重,有继续履行合同的可能性。另一种是解除合同:即不可抗力事
件导致的后果严重,完全排除了继续履行合同的可能性。根据《联合国国
际货物销售公约》规定:合同签订后,发生了合同当事人订约时无法预见
和事后不能控制的障碍,以致不能履行合同义务,则可免除责任。
(3) 结合本案例:卖方存货仓库距震中远而未受严重损失,对合同所产生
的实际影响程度尚不至于达到使合同完全无法履行的程度,只是暂时对合
同履行造成一定影响,故卖方以不可抗力为由通知买方撤销合同,而只能
同买方协商将合同延期履行。
第十一章 不可抗力
小结
在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签订之后,有时会发生不可抗力事件,给合同履行
带来障碍。为防止由此产生的不必要的纠纷,通常在买卖合同中订立不可抗
力条款。不可抗力条款就是指在合同中不能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履行其义务的,
免除其迟延履行的责任。另一方当事人不得对此要求损害赔偿。
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条款,主要应包括不可抗力事件的范围、不可抗力事
件的处理、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通知对方的期限与方式及不可抗力事件的出
证机构等。
第十一章 不可抗力
作业
案例分析
某年5月我国南方一外企与日方签订一份大米出口合同,交货期为当年
10-11月。夏季南方发生特大洪水灾害,我方以不可抗力为由,要求免除交
货责任。但对方回电拒绝,称大米市场价格已上涨,因我方未交货已造成
其损失,要求我方赔偿。双方因此产生争议。试分析此案。
第十一章 不可抗力
参考文献
1. 《国际贸易概论》 主编:张向先 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 2008 年第三
版。
2. 《国际贸易实务原理与案例分析》,编著:张亚芬、陈明,出版社:高
等教育出版社,2006年4月第一版。
3. 《国际贸易实务》,主编:戴海珊,吴安南,出版社:大连理工大学出
版社,2011年8月第三版。
4.《新编进出口实务》,主编:李健 出版社: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 2005
年8月第一版。
5.《国际贸易实务》,主编:刘文广,张晓明,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
2006年12月第二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