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ranscript 第十一章不可抗力
第十一章 不可抗力 第十一章 不可抗力 目的与要求 通过本章的学习,了解不可抗力的含义,不可 抗力事件的认定与处理原则,明确买卖合同中不可 抗力条款的内容和订立时应注意的问题。 重点难点 不可抗力事件的认定;买卖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条款。 第十一章 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事件的含义 构成不可抗力事件的 条件 不可抗力事件的范围 不可抗力事件的处理 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条 款 不可抗力( Force Majeure)是指买 卖合同签订后,不是由于合同当事人 的过失或疏忽,而是由于发生了合同 当事人无法预见、无法预防、无法避 免和无法控制的事件,以致不能履行 合同,发生意外事故的一方可以免除 合同的责任或推迟履行合同。 不可抗力是一项免责条款。 第十一章 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事件的含义 构成不可抗力事件的 条件 意外事故必须发生在合同成立之后 意外事故不是由于合同当事人的过失或疏忽所造成的 不可抗力事件的范围 意外事故的发生及其所造成的后果是当事人无法预 见、无法控制、无法避免和无法克服的 不可抗力事件的处理 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条 款 第十一章 不可抗力 自然力事件 不可抗力事件的含义 构成不可抗力事件的 条件 指人类无法控制的自然界力量所引起的灾害,如 水灾、火灾、风灾、旱灾、雨灾、冰灾、雪灾、 雷电和地震等。 社会力事件 不可抗力事件的范围 如当局发布新的法律、法规和行政禁令等;再如 战争、罢工、暴动、骚乱等事件。 不可抗力事件的处理 注意 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条 款 汇率变化、价格升跌、货币贬值、能源危机、机 器故障、怠工、关闭工厂、船期变更等不属于不 可抗力事件的范围。 第十一章 不可抗力 解除合同或变更合同 不可抗力事件的含义 究竟是解除合同还是变更合同应视不可抗力事件 构成不可抗力事件的 条件 对履行合同的影响情况和程度而定,或者视买卖 双方在合同中对不可抗力事件的具体规定。一般 来说,当合同履行成为不可能时,可以解除合同。 免责的期限 不可抗力事件的范围 不可抗力事件的免责对障碍存在的期间有效。如 果合同没有宣告失效,则合同关系继续保留,一 旦履约障碍解除,双方仍要继续履行合同。 不可抗力事件的处理 通知和证明 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条 款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受害一方必须及时通知对 方,并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在事故通知中提出 明确的处理方案,否则不能免责并自己负担后果。 第十一章 不可抗力 条款内容及注意事项 不可抗力事件的含义 构成不可抗力事件的 条件 1、双方应了解对方的贸易习惯及对方国家法律 的有关规定,以确定不可抗力条款的内容。 2、双方应在合同中规定,明确不可抗力事件的 不可抗力事件的范围 范围。 3、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解除合同,在什么情况下 可以延期履行合同。 不可抗力事件的处理 4、一方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后通知对方的期限和 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条 款 方式,列出具事件证明文件的机构。 案例分析 有一份CIF合同,合同规定在9月15日以前装船,但在同年8月20日,卖方 所在地发生地震,由于卖方存货的仓库距震中较远,因此货物未受到严重 损失,仅因交通受到破坏而使货物不能按时运出。但事后,卖方以不可抗 力为由通知买方撤销合同,买方不同意。试分析:卖方的主张对否? 分析 (1) 卖方以不可抗力为由通知买方撤销合同的主张是不对的。 (2) 本案例涉及不可抗力问题,所谓不可抗力是指买卖合同签订后,不是 由于合同当事人的过失或疏忽,而是由于发生了合同当事人无法预见、无 法预防、无法避免和无法控制的事件,以致不能履行或不能如期履行合同, 发生意外事故的一方可以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推迟履行合同;不可抗力 的后果有两种,一种是延期履行合同:即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后果并不是 十分严重,有继续履行合同的可能性。另一种是解除合同:即不可抗力事 件导致的后果严重,完全排除了继续履行合同的可能性。根据《联合国国 际货物销售公约》规定:合同签订后,发生了合同当事人订约时无法预见 和事后不能控制的障碍,以致不能履行合同义务,则可免除责任。 (3) 结合本案例:卖方存货仓库距震中远而未受严重损失,对合同所产生 的实际影响程度尚不至于达到使合同完全无法履行的程度,只是暂时对合 同履行造成一定影响,故卖方以不可抗力为由通知买方撤销合同,而只能 同买方协商将合同延期履行。 第十一章 不可抗力 小结 在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签订之后,有时会发生不可抗力事件,给合同履行 带来障碍。为防止由此产生的不必要的纠纷,通常在买卖合同中订立不可抗 力条款。不可抗力条款就是指在合同中不能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履行其义务的, 免除其迟延履行的责任。另一方当事人不得对此要求损害赔偿。 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条款,主要应包括不可抗力事件的范围、不可抗力事 件的处理、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通知对方的期限与方式及不可抗力事件的出 证机构等。 第十一章 不可抗力 作业 案例分析 某年5月我国南方一外企与日方签订一份大米出口合同,交货期为当年 10-11月。夏季南方发生特大洪水灾害,我方以不可抗力为由,要求免除交 货责任。但对方回电拒绝,称大米市场价格已上涨,因我方未交货已造成 其损失,要求我方赔偿。双方因此产生争议。试分析此案。 第十一章 不可抗力 参考文献 1. 《国际贸易概论》 主编:张向先 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 2008 年第三 版。 2. 《国际贸易实务原理与案例分析》,编著:张亚芬、陈明,出版社:高 等教育出版社,2006年4月第一版。 3. 《国际贸易实务》,主编:戴海珊,吴安南,出版社:大连理工大学出 版社,2011年8月第三版。 4.《新编进出口实务》,主编:李健 出版社: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 2005 年8月第一版。 5.《国际贸易实务》,主编:刘文广,张晓明,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 2006年12月第二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