價創計畫 - 長庚大學建教合作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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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學研價值創造計畫
經濟部技術處
學界科專專案辦公室
103年9月
大綱
一. 背景說明
二. 學科計畫轉型方向
三. 價創計畫重點
四. 價創計畫開發之技術範疇
五. 申請樣態及補助規範
六. 申請規範及審查流程
七. 工作內容及驗收標的
八. 計畫經費補助科目及架構
九. 計畫成果歸屬原則
十. 計畫分工與誘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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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背景說明
依據第31次行政院科顧會議結論,為建構創新經濟驅動能量,應有效鏈
結企業與大學跨單位合作,並共同在技術商業化進行開發活動;為呼應上
述政策思維,在原「學界開發產業技術計畫」(已於101年停止受理)基礎
上,經濟部特進行學界科專計畫轉型,規劃「產學研價值創造計畫」,方
向上以技術商業化思維導引出新創事業等產業價值為主軸,本計畫已於
103年8月完成計畫公告。
價創計畫
(104年~)
新制一般型
(100年~)
在地型學科
(98年~)
一般型學科
(90年~)
−
−
開發中長期前瞻技
術
建構特色研發中心
−
−
落實在地產業技術
發展
−
−
開發區域特色技術
−
有目標導向且創新
前瞻技術
初期即與企業或法
人建立緊密之中、
長期合作關係
建構特色研發中心
−
落實研發成果商業
化與事業化
−
連結產學研發資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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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學科計畫轉型方向(AS-IS TO-BE)
技術
大專院校
專利
AS-IS 舊型態學科
管銷人員
產業界
1 技術移轉
研究人員
開發人員
1 專利權利金
產品
2 委託研究
TO-BE
價創計畫
技術
管銷人員
專利
研究人員
市場需求
產品規格
關鍵技術
整合量化
大專院校
技術
專利
研究人員
產品
開發人員
產業界
新公司
新事業部門
管銷人員
開發人員
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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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價創計畫重點
 計畫驗收標的以計畫結束前須衍生新創公司(Spin-off)或企業
新事業部門(Spin-in)為主。
 計畫內容著重整合上游學校關鍵技術與下游廠商量產技術或科
技服務,故申請範圍排除學校單獨以校園團隊自行創業方式。
 本計畫特色以鼓勵學界發掘學校內前瞻應用技術進行產業連結,
故補助對象以學界為限。
 申請計畫內容以共同開發計畫為限(與業界合作將實驗室階段
技術整合至量產前階段之開發與事業化相關工作),經構想審
查如有不足,得另以先期研究計畫補強。
 共同開發計畫須納入業界或法人共同執行,期程不超過2年,
補助款2,000萬元為上限;先期研究計畫期程6個月~1年為原
則,得由學校單獨執行,補助款500萬元為上限。
 研發成果歸屬權利可由雙方依計畫出資比例議定以專屬授權或
讓與方式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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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價創計畫開發之技術範疇
運用學界前期已累積的技術,以衍生新創
公司(Spin-off)或企業新事業部門(Spin-in)
為目標,進行 TRL 5 ~TRL 8 之技術與產品
開發。
TRL 9 確認系統技術符合
要求,在任務條
件下可實際應用
TRL 8 完成實際系統研製,並通
過驗證確認系統符合技術要求
TRL 7 系統原型在運行環境中的展示
驗證
TRL 6 完成相關環境下的系統/次系統模型
或原型的展示驗證
價創計畫
TRL 5 完成技術應用環境下的系統元件驗證
TRL 4 完成實驗室環境下的系統或元件的驗證
TRL 3 以解析或實驗的方法驗證技術的關鍵
功能和特性
TRL 2 技術及初步應用範圍已有概念
TRL 1 已掌握技術的基本原理
資料來源: 工業技術研究院,Technology Readiness Level(TRL,技術準備度)
在地型學科計畫
一般型學科計畫
科技部相關研究計畫
科技部相關研究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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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申請樣態及補助規範
產學研
價值創造
計畫型態
產學研價值創造計畫
(技術商業化事業化實行)
價創計畫-先期研究
(技術商業化可行性評估)
產學雙方整合團隊進行技術商品化與事業化開 以業界需求為導向,橋接學校及業
學校+業界 發,並以1.關鍵產品、2.技轉、3.新創事業或 者的研發能量,進行商業化與事業
化評估,並釐清研發成果權利義務
(申請樣態一) 事業部門為計畫驗收目標。
學研雙方整合團隊進行技術商品化開發,並以 以業界需求為導向,由學校聯合各
學校+法人 雙方共同成立新創事業或共同整合至業界衍生 技術領域法人,進行重點技術商品
化,以及後續事業化評估。
(申請樣態二) 事業部門為計畫驗收目標。
註:法人資格不以經濟部所屬法人為限
執行單位
學校及業界/研究機構
學校
計畫期程
最長不超過1年
補助對象
最長不超過2年
法人參與輔導
學校
補助上限
2,000萬
500萬
學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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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申請規範及審查流程
 本計畫之學校申請件數不予限制。
 計畫受理採隨到隨審方式。
 審查流程以: 構想審查細部計畫書審查指導委員會決審 三階段方式
進行,審查小組成員至少5位,由產官學研專業人士擔任,並納入創投
專家共同審查。
 為確實引導產學合作團隊衍生新創事業,所送件之計畫架構應以產學研
共同開發為主軸,先期研究則屬補強之備案,故程序上,經計畫構想審
查後如有待釐清或驗證者,則另轉為先期研究以降低風險,以落實學校
研發成果spin-off或spin-in的目標。
1.學校+
2.業界或法人
共同申請
Y
構想審查
Y
細部計畫書審查
學校/業界或法人共同執行
價創計畫
法人參與輔導
Y轉先期,細部計畫書審查
Y 學校單獨執行
先期研究
學校/業界或法人共同執行
價創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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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工作內容及驗收標的
計畫階段
工作內容
驗收標的
共同開發
建構產學研合作團隊
技術移轉實作
產學雙方關鍵技術系統整合
量產前測試及操作標準建立
雙方技術人員磨合訓練
新創事業資源布局(完成新事業新創公司
細部營運規劃)
新創公司(Spin off)或新事業
部門(Spin in)
創新或關鍵產品數
技轉件數
業界導引投資金額
先期研究
技術應用情境可行性分析
市場應用及目標客群分析
關鍵零組件技術實證
專利暨技術授權規劃
新創事業研擬與規劃
撰擬第2階段計畫書
第2階段計畫書
廠商與學校之權利義務分配報
告書
prototype產品或系統 (P.O.C)
展示
結案前所成立新創公司或新事業部應符合以下條件:
1.具備實體營業場所。
2.新創事業之規模,如資本額、營運人力、相關設備等,應與計畫所投入資源成
合理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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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計畫經費補助科目及架構
不同於現行學界科專廠商出資配合款予學校之模式, B廠商應與A學校共同投入
研發資源,故計畫經費組成包括「學校補助款」(全額補助)及「廠商自籌款」二
部份,而廠商自籌款不得低於計畫補助款總額之30 %,如下範例。
項
人
目
事
費
( 佔 補 助 款 4 0 % 以 下 )
學校
補助款2,000萬
廠商補助款
(無)
廠商自籌款
600萬(補助款30%)
800萬
不得編列
200萬
旅
運
費
30萬
不得編列
20萬
材
料
費
500萬
不得編列
100萬
設
備
使
用
費
90萬
不得編列
40萬
設
備
維
護
費
20萬
不得編列
20萬
分包、測試及驗證
業
他
費
用
務 其
費 技術移轉費
300萬
不得編列
80萬
60萬
不得編列
40萬
不得編列
不得編列
100萬
200萬
不得編列
不得編列
2,000萬
不得編列
600萬
管
(
總
理
佔
補
助
款
費
1
0
%
)
計
(學校技轉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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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計畫成果歸屬原則
為提高業者參與誘因,本計畫成果歸屬運用原則為: (1)業者得協議
取得計畫研發成果之一定期間非專屬/專屬授權 (自成果產出或計畫
期滿起算,以3-5年為原則) ,或(2)業者自籌款超過補助款者,本計
畫研發成果得經協議讓與業者。
業者自有人力
、資源投入
取得學校前期成果
之技轉金/權利金
學校研發成果
持續投入開發
業者自有人力
、資源投入
取得學校前期成果
之技轉金/權利金
學校研發成果
持續投入開發
自籌款
(不得低於補助款30%)
政府補助款
(上限2,000萬元)
成果歸屬學校,
一定期間非專屬/
專屬授權
新創事業(Spin off)
或新創事業部門
(Spin in)
自籌款
(高於補助款)
成果歸屬學校,
但得協議讓與業者
政府補助款
(上限2,0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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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計畫分工與誘因
學校
業者/法人
計畫經費
政府補助
全程經費自籌
目標對象
1. 具技術研發能量的校園團隊
2. 具產學合作經驗之團隊優先
1. 具掌握產品規格及通路能力,
但欠缺上游關鍵技術的製造業
者
2. 具掌握創新科技服務模式與服
務通路,但欠缺整合性關鍵技
術的服務業者
計畫投入
1. 前期研發技術成果
2. 專業研發團隊、博碩士生
3. 上下游技術整合開發
1. 產品開發人員及相關研發設備
2. 學界技術移轉費用
3. 新創事業資源布建
計畫誘因
1. 取得政府經費延續研發團隊能
量
2. 取得廠商技轉金及後續授權金
3. 強化產學研合作深度
4. 擴大師生創業或就業機會
1. 相對快速取得上游關鍵研發技
術成果,縮短產品開發時程
2. 降低先期技術開發投入成本
3. 透過專屬授權無須負擔專利維
護成本
4. 延攬校園優秀技術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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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指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