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裏 - 第十一屆全港校際經濟辯論比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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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屆全港校際經濟辯論比賽
第二十五屆香港聯校經濟學會主辦
賽制
• 四三三四
• 主結同人
• 設有自由辯論環節 雙方各有三分鐘
• 準決賽和決賽設台下發問環節 雙方各有三條台下發問
• 雙方均有兩分鐘時間準備結辯
• 每場比賽設有最佳辯論員獎項
• 每隊須派出3位台上辯員及3位台下辯員
辯題
• 辯題將於比賽前7天
• 以短訊通知隊伍負責同學
• 第一條辯題 將於晚上6時正發出
辯題
• 雙方均有一次否決權
• 如需要否決 請於第0天晚上十時正前以短訊通知會方
• 第二條辯題 將於十時半發出
• 如需要否決 請於第1天晚上六時正前以短訊通知會方
• 第三條辯題 將於第二次否決後三十分鐘內通知
• 第三條不得否決
辯題
• 如需要更改字眼 必須得到另一方同意
站方
• 站方將於第2天由當天香港天文台下午六時正的相對濕度決定
• 對賽編號較小的學校之站方為單正雙反
編號較大的學校則為雙正單反。
e.g.
第2天6時相對濕度:81%
C1 美加書院
正方
C2 晉恆中學
反方
七日辯制
• 所有比賽將為七日辯制
• 出第一條辯題的翌日為第一日
第0天
e.g. 10th
1800 第一條辯題
2200 第一條辯題否決
2230 第二條辯題
第1天
11th
1800 第二條辯題否決
1830 第三條辯題
第2天
12th
1800 站方
第3天
13th
﹣
第4天
14th
﹣
第5天
15th
﹣
第6天
16th
﹣
第7天
17th
比賽
評判
• 於正常情況底下,每場比賽均有三位評判
• 比賽結果由票數作決
• 若比賽只有兩位評判,比賽結果將依分數作決
• 若比賽只有一位評判,比賽將會延期進行,日期將會另行通知。
評分準則
• 總分:一百分
• 內容-四十分
詞鋒-三十分
組織-二十分
風度-十分
• 自由辯論-一百分
• 台下發問-三次合共六十分
• 合作:四十分
扣分制度
• 不足五秒亦當五秒計算
• 第一個五秒扣3分
• 第二個五秒扣7分
• 第三個五秒扣11分
• 最多扣除31分,此時主席亦會暫停該名辯員的發言
賽線
• 設有外圍賽,第一輪、第二輪賽事,準決賽以及決賽
• 有八隊隊伍將要進入外圍賽
比賽日期
• 外圍賽:三月九、十日
• 第一輪:三月二十三、二十四、三十、三十一日
• 第二輪:四月十三、十四、二十、二十一日
• 準決賽及決賽:將稍後公佈
負責人
賽線A 賽務 洪敏騫(65359699)
賽線B 賽務 羅凱彤(662529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