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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海关经济促进法
1
海关经济促进法的体系:
 海关经济促进法比较概述
 加工贸易法律制度比较
 特殊监管区域法律制度比较
 暂准进出口和转关运输法律制度比较

2
第一节 海关经济促进法概述
• 一、海关的经济促进职能与海关促进法
•
•
•
•
•
二、海关经济促进法的理论
(一)比较优势学说
(二)自由贸易学说
(三)赫尔曼茨“不平衡成长”理论
(四)缪尔达尔“回浪理论”
3
第二节 加工贸易法律制度比较
• 一、国际加工贸易概述
• (一)国际加工贸易的定义比较
 《京都公约》的规定:
 各国国内法规定:
 我国:
进料加工
来料加工
对外加工装配
来件装配
4
• (二)国际加工贸易的特点
•
“两头在外”
• 三、世界各主要国家和经济体的加工贸易法律制
度比较
• (一)世界各主要国家和经济体的加工贸易法律
渊源比较
5

世界各国的加工贸易法律制度大多规定在其国
内的海关法中。
 传统的大陆法系国家的加工贸易制度以制定法
为主,而英美法系国家的加工贸易制度,则以判
例法为主。
 各国在其缔结或加入的海关国际条约中,也有
关于加工贸易的法律规定。
6
(二)世界各主要国家和经济
体关于从事加工贸易的条件比
较

•
•
•
多数国家和经济体对从事加工贸易均规定实行
许可制 ——有许可条件
外向加工贸易
美国
内向加工贸易(对外贸易区)
7
• 欧共体
进境加工
出境加工
 经济条件:
•
平衡共同体产业部
门和加工贸易生产经营者
之间的利益。
 监管条件:

获得海关当局颁发
的批准证书。
8
• 日本
顺委托加工贸易
逆委托加工贸易
• 条件:
 保税工厂进行保税加工
• ——署长按照内阁令许
可
 保税工厂外进行加工
 ——评估
•
——署长按照内阁令许
可
•
——期限要求
•
——担保(必要时)
9
(三)世界各主要国家和经济体的加
工贸易种类、经营范围及期限比较
•美国
加工贸易经营范围
•
加工贸易的期限
•
限制加工产品制度
•
10
欧盟 :加工贸易的经营范围
•
•
适用:
• 不适用:
测试场外装配的货物、或寻
加工货物,包括将货物组装 •
或装配到其他货物上;对进口
找需要维修的进口货物中的缺
货物进行工业加工;对进口货
陷所需的其他燃料和能源;测
试、调试或撤回场外安装设备
物进行破坏或毁灭;对进口货
额外所需的润滑油;夹具和工
物进行维修,包括货物还原并
按顺序装配;使用符合欧共体/
具。
欧盟委员会制定的规程、但并
不构成被加工产品的任何部件、
而是实现或促进产品加工(即
使在制作过程中部分或全部磨
损)的货物。
11
• 欧盟加工贸易的期限
日本:
 加工贸易的经营范围
 加工贸易的期限
12
(四)世界各主要国家和经济体
的加工贸易具体业务制度比较
• 1.美国进境加工的业务管理制度
 特惠外国地位货物
 非特惠外国地位货物
 国内地位货物
 对外贸易区受限地位货物
 评价:海关优惠措施有针对性

体现美国贸易大国的地位,
13
2.欧共体进境加工的业务管理制度
• “AEO”制度
 “料件串换”制度
 “先出后进”制度
 电子帐册管理制度
 业务信息通报制度
 评价:制度灵活,体现关税同盟的管理特点
14
3.日本加工贸易的业务制度
 进口许可证件管理制度
 关税优惠待遇制度
 担保免税制度
 评价:加工贸易制度与其他海关法律制度有效结
合。
15
(五)世界各主要国家和经济体
的加工贸易海关监管制度比较
• 1、国际上通行的加工贸易海关监管模式
• (1)封闭式管理模式
•
所谓封闭式管理模式是指保税进口的料件只能
在海关设定的封闭区域如出口加工区、自由贸易
区或保税工厂内进行。
•
利弊:
16
• (2)先征后退管理模式
• 先征后退管理模式的基本做法是企业为加工出
口产品进口原材料时,海关先予征税,等成品复
出口时再根据出口成品中含有的进口料件予以退
税。
•
利弊:
17
• (3)第三方担保前提下的保税监管模式
•
第三方担保前提下的保税监管,即针对加工企
业的进口料件,海关给予免税待遇,但同时保留
征税的权利。
•
利弊:
18
• (4)开放式管理模式
•
与封闭式管理模式不同,开放式管理模式最大
的特点即在于其“开放性”,即以信赖原则为基础,
在充分相信加工贸易经营企业能够知法自律的前
提下,对国内企业开展加工贸易经营活动,不作
地域上或行业上的限制,或是将这种限制降低到
最低程度。
•
利弊:
19
2.国际加工贸易海关监管模式的
国别经验
• (1)美国模式
•
开放式
•
•
表现:

监管理念:

监管手段:审计、管理等手段
20
(2)欧共体/欧盟模式 :
• 保税机制:
•
如果确信经批准的加
工贸易进口料件,经过加
工后最终将销往欧共体/
欧盟以外,那么对于上述
加工贸易进口料件就可以
采用保税机制进行管理 .
•
• 退税机制:
•
如果对进口料件加工
后复出口没有确切的把握,
但又希望保留加工成品在
出口以后,能够退回已经
征收的进口关税的可能性,
那么就可以将进口料件纳
入退税机制进行管理。
21
(3)日本模式
•
日本实施保税制度的空间有五类,即指定保税
地区、保税存放地区、保税工厂、保税展览会及
综合保税地区,日本海关根据不同的情况对加工
贸易实行不同的监管模式:第一种是对指定区域
(保税工厂和综合保税区域)内开展的加工贸易,
实行我国意义上的保税政策;第二种是对指定区
域以外开展的一年内加工复出口的加工贸易,实
行担保免税政策;第三种是对指定区域以外开展
的进口时纳税并在规定时间内复出口的加工贸易,
实行先征后退政策。
22
第三节 自由区比较研究
• 一、自由贸易区定义之比较
• (一)自由贸易区的概念表述
• 1、FTA 与FTZ比较分析
•
FTA:指由两个或两个以上关税领土所组成的集
团,在其内部相互取消关税和其他限制性贸易法
规,但对外部实行统一关税和贸易法规。具有双
向性或多向性。
•
23
•
FTZ:(Free Trade Zone)是一国或地区为达
到一定的经济目的,通过特殊的经济政策和手段
开辟的与其它地区隔离的,视为海关管辖区以外
的特别经济区域。
• “单边自由贸易区”, 具有广泛的不特定性。
•
•
24
2、自由贸易区国际立法之规定
 《京都公约》的定义:“自由区”是指一国的部分领土,
在这部分领土内运入的任何货物就进口税及其他各税而
被视为关境之外,免于实施惯常的海关制度。
 《关税与贸易总协定》( GATT )ART24 第八款:自
由贸易区应理解为由两个和两个以上关税领土所组成的
一个对这些组成领土的产品的贸易已实质取消关税或其
他贸易限制的集团。

1984年联合国贸易发展会议报告:自由贸易区是货物
进出无须通过国家海关的区域。
25
3、自由贸易区各国立法之规定

美国的自由贸易区称之为“对外贸易区”(Foreign
Trade Zone).1934年,美国通过了旨在“促进和鼓励对
外贸易”的《对外贸易区法》,规定对外贸易区位于或毗
邻海岸口岸,是美国关境以外的一个特殊区域,凡依法
进入区内的货物,均无需报关和缴纳关税。

《智利自由贸易区法》对自由贸易区描述为:自由贸
易区是界限隔离明确、紧靠某港口或机场、受海关治外
法权保护的区域或单独的地块。
•
26
 《欧洲共同体海关法典》第166条规定:自由区
及自由仓库是共同体关境的一部分或者是位于关
境内但与关境内的其他地区相隔离的地域,在自
由区及自由仓库中:(a)非共同体货物,在征
收进口关税和贸易政策进口措施适用方面,在办
理自由流动结关火其他海关业务制度前,或者不
按海关法规定的条件使用或消费前,被视为尚未
进入共同体关境;(b)共同体货物存入自由区
或自由仓库可以具备共同体装箱立法一对货物出
口为前提适用的条件。
27
3、自由贸易区的特征
国家的自主行为
境内关外:
贸易自由化
海关便利
地理优势
区域界限明显 :
28
4、我国有关“自由贸易区”的认
识
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成思危20日在北京表
示,上海外高桥保税区应该建设成为综合仓储、
物流、贸易和中介服务等功能在内的自由贸易区。
有关部门正在推动其转型试点工作。
•
——新华网2004、2、20
29
 “商务部 海关总署关于规范“自由贸易区”的函”
——商国际函〔2008〕15号
 “区分FTA和FTZ”
自由贸易园区

“我国的经济特区、保税区、出口加工区、保税港、经
济技术开发区等特殊经济功能区都具有“自由贸易园区”
(FTZ)的某些特征,但目前我国尚无与“自由贸易园区”
完全对应的区域。”
30
二、自由贸易区的发展过程之
比较
•
(一)自由贸易区的起源




腓尼基亚时期:
1228年法国马赛港:
汉萨同盟
1547年的意大利热那亚(里窝那)——
现代意义上的自由贸易区的雏形:不征收关
税
31
• (二)自由贸易区的发展及现状
• 1、20世纪上半叶是自由贸易区兴起的阶段。
• 2、二战后,自由贸易区加速发展
• 3、20世纪90年代
 超越地域限制
32
 超越经济发展水平的限制
 超越社会经济制度的限制:
世界1200多个自由贸易区
15个发达国家:42
5个,占35.4%
67个发展中国家共
设立了775个,占
64.6%
33
三、自由贸易区表现形式之
比较
• 1、自由港(Free Port)又称自由口岸
•
指全部或绝大多数外国商品可以豁免关税进
出的港口。外国商品进出时免除缴关税外,且可
在港内自由改装、加工、拣选、长期储存或销售。
外国商品只是在从自由港进入所在国海关管制区
时方需纳税。
•
34
• (1)自由港最完整的形态是“自由港市”
• 如:香港,它包括了港口及其所在的城市地区。所以香
港没有划设特定的区域作为自由港,也没有制定特别的
法令(如自由贸易区法)对自由港加以调整,而是将香
港全区都发展为自由贸易港区,一般进口或出口货物均
无须缴付任何关税,也没有关税限额或附加税;所有居
民和旅客均享有关税优惠,对境外人士适用宽松的签证
政策,外商可以自由居留和从事有关业务。
35
•
•
•
(2)自由港的另一种形态是将其城市的一部分或仅仅
是港口作为贸易区,有学者将这种自由港称之为“自由港
区”。
如汉堡。文献记载,1881年5月,汉堡与德意志帝国
签订协定,规定除部分地区继续作为自由港外,汉堡市
划入德意志帝国的关税区。汉堡港作为港口城市,其中
心是汉堡自由港,面积约14平方公里,约占汉堡市的六
分之一。
36
自由港区与自由港市的主要区
别在于:
 自由港市是以城市全区为自由贸易区的形态,
自由港区只是城市的一部分;
 自由港区有自己的制定特别立法
 自由港区一般仅提供贸易便利,不像自由港市
那样允许外商自由居留;而自由港市除贸易自由、
外汇自由等制度外,还包括了自由出入境制度。
37
• 2、自由区:自关境进入自由区的货物通常可免
进口税费或退还在出口时才给予退还的国内税费。
•
如:美国《对外贸易区法》“规定对外贸易区
位于或毗邻海岸口岸,是美国关境以外的一个特
殊区域,凡依法进入区内的货物,均无需报关和
缴纳关税。”
38
四、自由贸易区功能之比较
•
(一)自由贸易区功能
定位的决定因素
目标模式
功能定位
区位条
件
贸易流量
政治、经济、地理环境
39
(二)自由贸易区的功能定
位比较
•
•
1、商业导向的自由贸易区
(commercially-based free ports)
转运
储藏
•
•
《京都公约》规定:
自由区可以为“商业” 和
“工业”的,在商业自由区
内不允许对货物加工或制
造;在工业自由区内允许
进行加工或制造。
包装
转口贸易
40
• 2、制造导向的自由贸易区(manufacturingoriented zones)
•
例如:根据1934年《美国对外贸易区法》,美国自
由贸易区的功能主要为进出口贸易、转口贸易和仓储。
1950年,国会修订了1934年的法案,容许在自由贸易区
内进行加工制造活动。1980年4月12日,美国海关当局
作了一个裁定,允许用美国的零部件和外国原材料装配
成品,其增值部分免于征税,进一步鼓励在自由贸易区
内进行加工制造业务。
41
• 3、综合性的自由贸易区
 巴拿马科隆自由贸易区具有便利的区外优势,因此,其
主体功能为转口贸易,而为主体功能配套的辅助功能有
保税仓储、金融和服务功能等。
 智利伊基克自由贸易区的主要功能为转口贸易、进出口
贸易以及相配套的仓储、装配、组装、加工、制造业等,
而在仓储区内可从事展示、批发和仓储作业;在商业区
内可从事展示和零售业务。允许在自由贸易区内开展零
售活动是该自由贸易区区别于其他自由贸易区的一大特
色。
42
43
44
五、自由贸易区海关法律制度
之比较
• (一)海关管理体制之比较
• 1、概念:自由贸易区的管理体制是政府对自由贸易区形
式管理职能的组织形式和管理方法、如管理模式的选择、
管理机构的设置、管理职权的划分等。
• 2、自由贸易区管理体制的一般结构
• 中央:决策和宏观的
• 地方:日常经营和微观的
•
45
(二)自由贸易区管理体制模
式比较
• 自由贸易区管理模式按层级结构分为:二层和三层级型
中央管理部门
中央管理部门
地方政府
自由贸易区管理体制
自由贸易区管理机构
46
 中央管理体制:
• 中央管理体制
共同管理型
专管型
单一管理型
兼管型
• 发达国家多采用专管型,发展中国家或地区多采用兼管型。
47
 地方管理体制
• 地方管理体制
公司主导型
(开放型国家,美国、西欧)
政企合一
政府主导型
(非开放型国家,韩国)
政企分开
48
 自由贸易区的监管体制
• 监管体制
委托监管型(美国)
附属型(马来西亚)
直接监管型
独立型(德国)
49
(二)海关立法渊源之比较
• 1、国际立法《京都公约》
• 2、各国或地区的立法渊源比较
• (1)多数国家以制定法保障自由贸易区的运
作。
 效力层次较高,中央级立法机构立法。
 美国《对外贸易区》法案,朝鲜《自由贸易区
发》(1993)
 采用先立法后社区的模式

50
• (2)判例法国家还以判例法作为其表现形式。
• 美国:
博格斯修正案:(1950)
• 将制造增加到对外贸易区可以从事的行为中。
•
给予进口商按照货物到达 对外贸易区时的状态
进行海关关税归类和货物估价的特权
•
51
ARMCO判决:
• “关于如何使用对外贸易区引起国内竞争者的反
对的争议”
• 基本案情:
•
船舶制造商伊奎特机械设备公司得到了在美国利用
日本的钢铁制造233艘游艇的定单。当时外国钢铁的关税
是7.5%,但船舶的关税是0。因此对外贸易区委员会 授权
新奥尔良港的行政管理委员会在伊奎特船舶制造船坞设
对外贸易区分区,以允许伊奎特免税将钢铁进口到对外
贸易区分区,将钢铁制成游艇,然后再将游艇免税进口
到美国海关关境。
52
阿姆科钢铁公司是一家美国国内钢铁制造商,它对委
员会当局以上述理由授权设立这样的对外贸易区分区提
出异议。
•
法院判决认为:《对外贸易区法》的目的就是使贸易
区的使用者可以根据产品的种类和进口到美国关境的时
间而利用关税税则中的税率差异,得以节省海关关税
•
•
判决产生的后果:美国的对外贸易区在1975年仅有
对外贸易区18个,分区5个,截至1980年,通用对外贸
易区增加到59个,对外贸易区分区增加到11个。
53
 哈菲公司的申请:
•
1982年对外贸易区委员会收到一份关于在哈菲公司
的俄亥俄州塞琳那州自行车厂设立对外贸易区分区的申
请。
•
哈菲公司要求建立对外贸易区分区原因是美国的自行
车零件关税都高于自行车成品的关税。哈菲建议免税进
口自行车零件到对外贸易区分区与美国制造的零件相组
合制成品以后以较低的税率进口到美国。
54
•
申请的支持者指出,允许哈菲公司免缴自行车零部件
的美国关税能够改善它与自行车成品的外国制造商竞争
的能力,从而减少将其在美国的生产设备大量移向海外。
•
美国自行车零件制造商对此提出异议:因为美国对自
行车零件的关税政策是为了保护他们的利益,而建立自
由贸易区分区是费了避免关税,这一点是违背了国会的
初衷。
55
•
争论导致了美国的国际贸易委员会与审计署对对外贸
易区展开调查:
•
国际贸易委员会调查表明:美国的对外贸易区特别是
对外贸易区分区的生产设备被用来制造供给美国市场的
物品远远多于1934年法律所期望的用于制造出口货
物。
•
审计署报告:对外贸易区带给进口商的好处要多于出
口商,
56
•
但审计署注意到对外贸易区的反对者意见很少,尤其
是对外贸易区分区的主要使用者-汽车产业几乎没有遇
到他人的反对。
•
对外贸易区委员会规定: 当它确定使用对外贸
易区程序将导致本来不应发生的进口时,它将拒
绝或限制授权利用对外贸易区。
57
(三)自由区海关法律制度之
比较
• 1、优惠制度
关税延迟
• (1)关税豁免优惠
• (美国)
关税排除
倒转关税的减轻
58
埃及塞得港自由工业区对区内生产所需进口的机器
设备、工具、原料等免征关税。

香港除对五类外国商品(酒类饮料、烟草及其制品、
石油、化妆品和药品)入境征收关税外,其他的生产资
料和生活资料都免税。

巴拿马科隆自由贸易区除爆炸品、枪支弹药、麻醉品、
易燃品和其他特别规定的商品外,都可自由进入区内。

59
(2)所得税和其他税收的减免
优惠。

在美国对外贸易区,对从美国境外进口的并为达到储
存、销售、展览、重新包装、装配、批发、分类、定级、
清洁合、陈列、制造或加工的目的而在区内保存的商品,
或者在美国国内生产并为出口目的而保存于区内的商品,
无论处于原始形态或经上述处理而改变形态的,均免征
州和地方的从价税。

《土耳其自由贸易区法》规定,在自由贸易区内从
事经营活动的自然人或法人,无论是无限责任纳税义务
人或是有限责任纳税义务人,只要他们的营业收入和费
用支出是符合土耳其的《外汇管理条例》的规定,其收
入和支出可以免除所得税和公司税。
60
•
•
•
•
•
(3)其他优惠:
非最惠国商品的进口优惠
进入对外贸易区的货物具有交低的保险成本
反倾销税和反补贴税的征收优惠
配额限制的优惠
61
• 2、投资和企业法律制度
•
•
•
投资安全保障
投资优惠
《加纳自由区法》还规定,外资可以持有100
%的股份,并实行国民待遇。
62
• 3、贸易法律制度
• 4、金融法律制度
外汇自由

金融机构准入
•
由于发达国家的货币可自由兑换,因此这方面
的优惠制度主要是发展中国家制定的。
63
巴拿马科隆自由贸易区对外国银行给予各种优惠条件,
外币可以自由流通和出入,促进了金融业的迅速发展。

《土耳其自由贸易区法》规定,自由贸易区的经营活
动涉及的所有支付活动,都应当以外汇的形式进行,但
经部长会议批准,也可用土耳其本国货币进行。
 《埃及自由区法》规定,外资企业的利润所得,可自
由汇往埃及境外。
•
韩国马山出口加工区允许外商将利润汇回本国。投资
资本额从企业营业的第3年度起也可以按每年不超过投资
总额15%的限度汇回本国。

64
• 5、监管法律制度
 (自由区监管的国际通行原则)
•
“一线放开,二线管住,区内不干预”。
•
(1) “一线放开”:所谓“一线”,是指自由贸易区与
国境外的通道口。“一线放开”是指境外的货物可以自由地、
不受海关监管地自由进入自由贸易区,自由贸易区内的
货物也可以自由地、不受海关监管地自由运出境外。
•
如 《京都公约》的相关规定:
65
• (2)
“二线管住”:所谓“二线”,是指自由贸易区与关
境内的通道口。“二线管住”,是指货物从自由贸易区进入
国内非自由贸易区、或货物从国内非自由贸易区进入自
由贸易区时,海关必须依据本国海关法的规定,征收相
应的税收。
66
• (3)“区内不干预”:是指区内的货物可以进行任何形式
的储存、展览、组装、制造和加工,自由流动和买卖,
这些活动无需经过海关批准,只需备案。
67
•
《欧共体海关法典》第109条、173条规定:“运入自由
区的非共同体货物,在自由区内继续存放的同时,可以
接受以保存、改善外观或商业质量、零售或转售改装为
目的的一般处理。”
•
《欧洲共同体海关法典》第172条第1项规定:“在本法
规定的条件下,自由区或自由仓库允许进行任何工业、
商业或服务业活动,但进行此类活动应事先通知海关。”
•
第176条第1项规定:“在自由区或自由仓库内从事储
存、加工、买卖货物的任何人,应按海关当局固定的格
式制作存货记录,凡进入本人负责地点的货物必须立即
记入存货记录。存货记录应当使海关能够辨认货物并载
有货物的流动情况。”
68
 具体海关监管制度:
• (1)关税豁免:一线海关货物进出境免征关税
货物从境外进入自由贸易区免征关税,货物从自由区输出境外免征关税
货物从自由区进入非自由区,从非自由区进入自由贸易区须按国家有关法规征收关税
区内货物实行无限期免征关税政策
某些国家规定自由区内某些货物进出境须征收关税
69
• (2)海关对进入自由区环节的监管
在入区货物的种类方面:
在入区货物来源方面:
建立入区帐簿:
入区单证提供方面:
入区人员监管
70
• (3)海关对出区环节的监管
对于运到境外的货物,海关只要求提供有关货物的商业单证
由发货人填写进口货物报关单
如果货物运到境内非自由区
属进口属许可证的货物应交验 进口货物许可证
办理有关进口关税
71
• (4)自由贸易区内的监管:
海关应允许企业在自由区内进行工业活动、贸易活动,但要通知海关
在自由区内所从事的存储、买卖货物的任何人都应该按海关要求作业务记录
海关对区内货物有权随时查验
货物在自由区的存储期限可以不受限制
72
• (5)区内加工贸易货物的监管
计算机联网、电子手册管理
区内企业加工过程中产生的边角料、余料、残次品、废品运往境外,免征出口税
有价值的:交税
区内企业加工过程中产生的边角料、余料、残次品、废品
无价值的:免税
73
六 我国特殊监管区域法律制度
与自由区制度比较
• 一、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概述
•
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称谓问题
•
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类型
74
二、我国的特殊监管区域和自
由区的比较
“商务部 海关总署关于规范“自由贸易区”的函”
——商国际函〔2008〕15号

 “我国的经济特区、保税区、出口加工区、保
税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等特殊经济功能区都具有
“自由贸易园区”(FTZ)的某些特征,但目前我
国尚无与“自由贸易园区”完全对应的区域。”
75
(一)自由贸易区与保税仓库区的
比较
1、概念比较
• 自由贸易区:
•
在设区国的政治管辖下
的、就进口关税及其他各
税而言处在关境之外的、
无贸易限制的多功能关税
豁免地区
• 保税仓库区:
•
经主权国家海关批准,
在其海港、机场或其他地
点设立的允许外国货物不
办理进口手续就连续长时
间储存的区域。在储存时
间,进口货物暂不纳关税
76
2、法律依据不同:
• 自由贸易区:
•
自由贸易区法
• 保税仓库区:
•
海关法
77
3、监管体制不同
• 自由贸易区:
•
统一协调管理
• 保税仓库区:
•
海关监管
78
4、功能不同
• 自由贸易区:
•
转口
多元加工
物流
展示
仓储
• 保税仓库区:单一
• 保税仓储
•
库存的货物只有经过
批准才可以进行再包装、
分级、挑选、抽样、混合
等业务。
79
洋山保税港区口岸进出口监管主要流程图(进口)
单位
区域
海事
洋山
港区
水域
进港前3天接受船舶预申
报,进港前24小时接受
船舶确报,批准船舶进
港靠泊
对进港船舶及装载危
险品的集装箱
进行安全检查
洋
山
保
税
港
区
小
洋
山
岛 港
区
边检
检验检疫
海关
海事、边检、检验检疫、海关办理船舶及员工等申请进港的手续
办理船舶和人员
入境手续
并实施监控
国际中转集装箱
入境“水水”中转集装箱
对船舶集装箱
进行入境检疫或查
验
入境集装箱
备案或转关放行
检验检疫、海关分别发出
查验或放行的指令
查验
陆
上
查
验
区
放行
陆上非
查验区
港外区域
80
洋山保税港区口岸进出口监管主要流程图(出口)
港外区域
陆上
非查验
区
检验检疫
海关
边检
海事
港外区域货物
或外地出口货物
单位
区域
出口货物
检验检疫、海关分别发出查验或放行指令
洋
山
保
税
港
区
陆上
查验区
对装船的危
险品进行安
全检查
查验
放行
海事、边检、检验检疫、海关办理船舶及员工等出境申请的手续
小洋
山岛
港区
对船舶
实施监控
并办理船舶员工
出境手续
接受船舶提
前4小时申请,
审批出境船
舶离港,对
出境船舶进
行检查
船舶离港
洋山港区水域
81
• 对中国特殊监管区域发展态势的分析
• 1、整合特殊监管区域
• 2、向自由贸易区的转型
82
第四节暂准进出口和转关运输
法律制度比较
•
•
•
•
•
•
一、暂准进出口法律制度比较
(一)货物暂准进口的定义和特点
1、货物暂准进口的定义
2、货物暂准进口的特点
(二)有关货物暂准进口的国际公约体系
1、《关于货物暂准进口的ATA报关单证册海关
公约》(《ATA公约》)
• 2、《货物暂准进口公约》(《伊斯坦布尔公
约》)
• 3、《ATA公约》和《伊斯坦布尔公约》的区别
83
• (三)世界各主要国家暂准进口的法律制度比较
• 1、概况
• 2、世界各主要国家暂准进口的具体制度比较
84
•
•
•
•
•
二、转关运输法律制度比较
(一)转关运输的定义与特点
1、转关运输的定义
(1)《京都公约》有关规定:
“海关国际转运”是指允许将货物运往另一关境而无需征
收进出口货物的税费,并且不受经济性禁止或限制措施
约束,条件是符合海关封志、时间限制或担保等所有要
求。
•
“海关国内转运”是指货物在同一关境内从一个海关机构
运往另一个海关机构。—— 转关
85
• (2)各国对转关运输定义及分类之比较
• 韩国——保税运输(简易保税运输)
•
• 欧盟
•
国内转关运输
过境转关运输
进出口转关运输
86
• 2、各国转关运输制度的共通点:
便利原则。
监管原则。
欧盟:

(一)共同转关运输必须经过海关批准。
(二)运输中货物须加封
优惠原则。
87
• (二)《关于货物实行国际转运或过境运输海关
公约》
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