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与2000年通则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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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ranscript 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与2000年通则的区别

专 题
INCOTERMS 2000 与Incoterms® 2010的
区别
INCOTERMS 2000 与Incoterms® 2010的区别
• 特别说明
• 总体结构上的区别
• 主要区别点
特别说明
• 国际商会于2010年9月通过了Incoterms® 2010,并
规定该版本于2011年1月1日生效,是迄今为止的关
于贸易术语的含义的国际惯例的最新版本。
• 注意,贸易商人仍可在Incoterms® 2010实施后继续
选择使用INCOTERMS 2000 的解释,或者如果合同
中出现了新版本中没有的术语(如DAF、DES、DEQ等)
仍将被认为适用早期版本。
• 因为目前世界上存在多种解释贸易术语含义的惯例
及其不同年份的版本,为避免误解,2011年1月1日
以后签订的贸易合同中最好标明合同适用的贸易术
语的惯例的名称及其版本。
INCOTERMS 2000的结构
E
(Departure)
EXW
Ex Works (named place)
Group F
FCA
Main Carriage FAS
FOB
Unpaid
Group C
CFR
Main Carriage CIF
CPT
Paid
CIP
Group D
Arrival
工厂交货
DAF
DES
DEQ
DDU
DDP
Free Carrier (named place)
Free Alongside Ship (named
port of shipment)
Free On Board (named port of
shipment)
货交承运人
装运港船边交货
装运港船上交货
Cost and Freight (named port
of destination)
Cost ,Insurance and Freight
(named port of destination)
Carriage Paid To (named place
of destination)
Carriage and Insurance Paid
To (named place of destination)
成本加运费
成本加运保费
运费付至
运保费付至
Delivered At Frontier (named
place)
Delivered Ex Ship (named port
of destination)
Delivered Ex Quay (named port
of destination)
Delivered Duty Unpaid (named
place of destination)
Delivered Duty Paid (named
place of destination)
边境交货
目的港船上交货
目的港码头交货
未完税交货
完税后交货
产地交货
合同
装
运
合
同
到
货
合
同
Incoterms® 2010的结构
适用于任何运输方式类(Any Mode of Transport)
EXW
FCA
CPT
CIP
DAT
DAP
DDP
Ex Works
Free Carrier
Carriage Paid To
Carriage and Insurance Paid To
Delivered At Terminal
Delivered At Place
Delivered Duty Paid
工厂交货
货交承运人
运费付至
运保费付至
指定终端交货
指定目的地交货
完税后交货
仅适用于水运类(Sea and Inland Waterway Transport Only)
FAS
FOB
CFR
CIF
Free Alongside Ship
Free On Board
Cost and Freight
Cost, Insurance and Freight
装运港船边交货
装运港船上交货
成本加运费
成本加运保费
INCOTERMS 2000 与Incoterms® 2010的
主要区别
• Incoterms® 2010对INCOTERMS 2000
中的D组的结构及其贸易术语的含义改
动较大,但是没有对INCOTERMS 2000
中的E组、F组和C组的结构及其贸易术
语含义进行大的修改。
INCOTERMS 2000 与Inco terms® 2010的
主要区别
1.对适用范围的调整;
2.对贸易术语分类的调整;
3.新增加了指导性说明(Guidance Note);
4.对贸易术语名称和数量的调整;
5.对贸易术语义务项目上的调整;
6.对货物风险转移界限的调整;
7.新增连环贸易(String Sales);
8.涉及了运输安全清关信息等。
对适用范围的调整
• INCOTERMS 2000 规定适用于国际货物销售合同,
而Incoterms® 2010 则考虑到了一些大的区域贸
易集团内部贸易的特点,规定不仅适用于国际货
物销售合同,也适用于国内货物销售合同。并且,
Incoterms® 2010 在解释买卖双方义务时在几处
明确进出口商仅在需要时才办理出口/进口报关手
续和支付相应费用,如A2/B2,A6/B6处。
• 此外,国际商会此次还将Incoterms注册成了商标,
并提出了使用该商标的要求。
对贸易术语分类的调整
INCOTERMS 2000 将贸易术语分为E、F、C、
D四组,且按照卖方责任逐步增加、买方责任
逐步减少依次排列。
而Incoterms® 2010 对则且按照所适用
的运输方式划分为两大类(适用于各种运输方
式类和仅适用于水运类),意在提醒使用者注
意不要将仅适用于水运的术语用于其他运输方
式。
新增加了指导性说明(Guidance
Note)
• Incoterms® 2010 对每个术语都新加了指导性说明。
• 该说明主要解释了何时适用本术语以及在何种情形下适
用其他术语,该术语合同下与货物有关的风险负担何时
转移,买卖双方之间的成本或费用以及出口手续如何划
分等事宜,以及双方应当明确规定交货的具体地点和未
能规定所引起的费用的负担等。
• 需要注意的是在“指导性说明”中,Incoterms® 2010
通常要求双方当事人自行明确风险转移的临界点,而非
由Incoterms® 2010本身去规定这些临界点。这就需要
买卖双方在订立合同时要考虑到该问题,必要时可在商
定的基础上另行规定双方认可的风险临界点。
对贸易术语名称和数量的调整
• Incoterms® 2010将INCOTERMS 2000 中的
DAF、DES、DEQ和DDU 4个术语删除,新增
DAT、DAP两个术语,共解释了11种贸易术
语的含义。
Incoterms® 2010 中DAT的含义
• 按照Incoterms® 2010 的解释,DAT 是Delivered
At Terminal的简称,字面意思是“指定终端交货”。
其中,“Terminal”可以是目的地的任何地点,如目
的地的港口码头、仓库、集装箱堆场或者铁路、公路
或航空货运站等,并且卖方需要承担在目的地或目的
港港把货物从运输工具上卸下的费用。
• Incoterms® 2010 对DAT的解释是:卖方自行负担费
用和风险订立运输合同,按惯常路线和方式,在规定
日期或期限内,将货物从出口国运到进口国内指定目
的地或目的港的终端(港口码头、仓库、集装箱堆场或者铁路、
公路或航空货运站等),卸货之后,将货物置于买方支配之
下,才算完成交货义务。
Incoterms® 2010 中DAP的含义
• 按照Incoterms® 2010 的解释,DAP是Delivered
At Place的简称,字面意思是“指定目的地交货”。
其中,“Place”可以指港口,也可以是陆地的地名。
• Incoterms® 2010 对DAP的解释是:卖方自行负担费
用和风险订立运输合同,按惯常路线和方式,在规定
日期或期限内,将货物从出口国运到进口国内指定目
的地,将货物置于买方支配之下,就算完成交货义务。
• 注意,DAP合同下,卖方在目的地不需卸货。
• 因此,除了在指定目的地的卸货费用的分担不同外,
DAP和DAT的差异并不明显。
对贸易术语义务项目上的调整
• INCOTERMS2000 与Incoterms® 2010 对于
其解释的每种贸易术语下的买卖双方各自
的义务都分别列出十个项目。
• 但是Incoterms® 2010与INCOTERMS2000不
同之处在于,卖方在每一项目中的具体义
务不再“对应”买方在同一项目中相应的
义务,而是改为分别描述,并且各项目内
容也有所调整。
• 由上页中的图表可以得知,第一项和第十项改
动较INCOTERMS2000明显。尤其是:
• 第十项要求卖方和买方分别要帮助对方提供包
括与安全有关的信息和单据,并因此而向受助
方索偿因此而发生的费用。如在EXW项下,卖
方协助买方办理出口清关以及在DDP项下买方
协助卖方办理进口报关等,也包括为另一方清
关而获得必要单据所涉及的费用。
• 在第二项中也增加了与安全有关的清关手续。
这主要是考虑到美国“9.11”事件后对安全措
施的加强。为与此配合,进出口商在某些情形
下必须提前提供有关货物接受安全扫描和检验
的相关信息,这一要求体现在A2/B2和A10/B10
中。
对货物风险转移界限的调整
• Incoterms® 2010 取消了INCOTERMS2000
中FOB、CFR和CIF术语下与货物有关的风险
在装运港“船舷”转移的概念,不再规定
风险转移的临界点,改为卖方承担货物在
装运港装上船为止的一切风险,而买方则
承担货物自装运港装上船之后的一切风险。
新增连环贸易(String
Sales)
• Incoterms® 2010 在FAS,FOB,CFR和CIF等几种
适用水上运输的术语的指导性说明中,首次提及
“String Sales”,在CPT和CIP的A3项中也有提及。
• 大宗货物买卖中,货物常在一笔连环贸易下的运输
期间被多次买卖,由于连环贸易中货物由第一个
卖方运输,作为中间环节的卖方就无须装运货物,
而是由“获得”所装运的货物的单据而履行其义
务,因此,新版本对此连环贸易模式下卖方的交
付义务做了细分,也弥补了以前版本中在此问题
上未能反映的不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