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近期审查技术要求 - 中机车辆技术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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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近期审查技术
要求
2014年5月
1
目 录
一、近期发布的技术文件
二、 十项新标准同一型式及备案参数
三、近期中机清理整顿工作
四、《公告》产品审查下一步工作重点。
2
一、近期发布的技术文件
(一)关于轻型汽车国五公告申报有关技术问题的通知
按照工信部产业政策司的要求,我中心对GB 18352.5-2013
轻型汽车国五公告申报有关技术问题,通知如下:
1.轻型汽车国五的同一型式判定条件
(5.1)轻型汽车排气污染物(常温下冷起动)
与GB18352.3相比,增加以下三条款:(其余略)
 燃料喷射方式(直喷、非直喷)
注:直喷应理解为缸内直喷和非缸内直喷。
3
一、近期发布的技术文件


氧传感器生产企业
SCR型号及生产厂(仅对压燃式发动机)
(5.2 ) 曲轴箱污染物
 与GB18352.3同
(5.3.1)轻型汽车蒸发排放污染物
a) 蒸发排放:
 增加条款:存储介质的型号及生产企业相同。
 其余条款与GB18352.3同
4
一、近期发布的技术文件
b)炭罐检验:(新增项目)
 与蒸发排放视同条件中有关炭罐的要求相同;
 有效容积和初始工作能力(BWC)的申报值相同。
 注:对蒸发排放实测时应同时提供该车炭罐的有效容积和初始工
作能力的实测报告。
解释:新标准中增加了对炭罐测量有效容积和初始工作能力(丁烷
)的要求,并在蒸发排放(IV型试验)前进行。因此应保证碳罐
检验和实车燃油蒸发检验时的碳罐的一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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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近期发布的技术文件
(5.4) 怠速排放
 与GB18352.3条件同
(5.6.2 )压燃式汽车的自由加速烟度
 与GB 3847-2005条件同
(5.77.1) 轻型汽车污染控制装置耐久性
a)对于整车耐久排放试验:
 与GB18352.3相比,增加条款: SCR型号及生产企业(仅对压燃
式发动机)
b)台架老化耐久试验(SBC)(新增要求)
 SBC试验仅在符合GB 18352.5-2013中5.3.5.1.3的条件时才可用
,同时应按GB 18352.5-2013指定的循环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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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近期发布的技术文件
解释: 5.3.5.1.3条:对于点燃式汽车,若与已按照5.3.5.1.2进行
了整车耐久性试验的车型相比,试验车辆仅污染控制装置的变化
超出了6.3规定的扩展条件,制造厂可使用G.3.2所述的标准台架
循环(SBC)进行耐久性试验。
c) 催化转化器检验(新增项目)
 与整车耐久排放试验视同条件中有关催化转化器的要求相同( 安装
位置要求除外)
注:对耐久性排放实测同时应提供该车催化转化器的载体体积和
各贵金属含量实测报告。
解释:新标准增加了对催化转化器测量载体体积和贵金属含量的要
求,并在耐久排放 (V型试验)前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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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近期发布的技术文件
(5.78) 低温下冷起动排气污染物
 同5.1轻型汽车排气污染物。
(5.79) 车载诊断系统(OBD)
与GB18352.3相比,增加以下四条款:(其余略)
 供油方式(即:化油器或燃油喷射)(注:非直喷发动机可以视同
直喷发动机,反之不可);
 SCR(即:有或无);
 催化转化器的NOx监测(即:有或无,仅对点燃式汽车)
 OBD实际监测频率(IUPR)(即:有或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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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近期发布的技术文件
2.在GB 18352.5-2013中有关炭罐和催化器的检测要求,将两个零部
件按新强制性项目进行检测,单独出具报告,并将报告分别放在
燃油蒸发(03项)及耐久性(77项)内。
对蒸发排放实测时应同时提供该车炭罐的有效容积和初始工作能
力的实测报告;对耐久性排放实测同时应提供该车催化器的载体
体积和各贵金属含量实测报告。
3.申报“带催化器的NOx监测和IUPR”的国五轻型汽车,要求如下:
(1)QC0819备案参数“轻型车OBD系统是否具备NOx监测和
IUPR”应填“是”。
(2)QI012备案参数应补充关于IUPR的文件,至少应包含附录二中
附件1至附件3的内容。
9
一、近期发布的技术文件
(3)79项OBD检验报告应有相关的检验内容(包括催化器失效验证
的NOx判定、以及IUPR功能验证)。
(4)国五OBD认证试验程序(带IUPR功能)见附录二(略)。
(5)同一车型不能选装“不带催化器的NOx监测和IUPR”和“带催
化器的NOx监测和IUPR”两种配置。在满足标准相应要求时,“不带
催化器的NOx监测和IUPR”的车型可以通过“变更”程序变为“带
催化器的NOx监测和IUPR”的车型(应提供相应的检验报告、增加
相关备案内容)。
4.对于装有周期性再生系统的汽车,Ki系数应进行实测,应在适用车
型的常温排放试验报告中体现Ki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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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近期发布的技术文件
注:根据2013年中机函【2013】247号文《关于受理满足国五排放标
准汽车产品《公告》相关事项的通知》要求,国五实施按下列进
行:
 根据GB 18352.5-2013标准要求,在2014年12月31日之前,企业可
申报“不带催化器的NOx监测和OBD实际监测频率(IUPR)”的国
五轻型汽车产品;2015年1月1日之后,企业申报的国五轻型汽车
产品必须满足标准中“对催化器的NOx监测和OBD实际监测频率(
IUPR)”要求。

按国四标准发布《公告》的轻型汽车产品,如果满足京V地标要
求并获得京V目录,在提供相应佐证材料并由检测机构出具满足GB
18352.5-2013国五标准的检验报告后,企业可在2014年3月31日前
申报排放标准变更,经审查后可变更为国五产品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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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近期发布的技术文件
(二)“VIN5+1”加强管理(中机函[2014]82号)
GB7258-2012中4.1.6条款规定:乘用车还应在后备箱(或行
李区)从车外无法观察但打开后能直接观察的合适位置标
示车辆识别代号,并至少在5个主要部件上标示车辆识别代
号;但如制造厂家使用了能从零部件编号溯及车辆识别代
号等车辆唯一性信息的生产管理系统,主要部件上可标示
零部件编号。该条款简称为“VIN5+1”要求。为保证该条款
有效贯彻实施,经请示工信部产业司同意,现对检验报告
和产品申报要求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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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近期发布的技术文件
1.自第261批《公告》起,对乘用车产品,检测机构应在《标
记检验报告》中注明“VIN5+1”具体部件及位置信息;如果
制造厂家使用了能从零部件编号溯及车辆识别代号等车辆
唯一性信息的生产管理系统,还应注明零部件编号。同时
,检测机构应切实履行好为企业产品保密的义务。
2.车辆备案参数增加“VIN5+1”部件和位置信息参数,企业申
报乘用车产品《公告》时应予填报;如果制造厂家使用了
能从零部件编号溯及车辆识别代号等车辆唯一性信息的生
产管理系统,还应注明零部件编号。
3.对已《公告》的相关产品,应于2014年6月30日前完成对该
项参数的补充申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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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近期发布的技术文件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2014年 第27号公告
为落实《节能减排“十二五”规划》和《大气污染防治
行动计划》,促进大气污染防治,减少汽车β气排放,保护
消费者权益,我部定于2014年12月31日废止适用于国家第
三阶段汽车排放标准(以下简称国三)柴油车产品《公
告》,2015年1月1日起国三柴油车产品将不得销售。请各
生产企业积极做好产品排放升级生产准备,合理安排国三
柴油车产品库存销售,做好车辆生产一致性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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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项新标准同一型式及备案参数(报批稿)
1.GB 15084-2013《机动车辆间接视野装置性能和安装要求 》
2.GB 15085-2013《汽车风窗玻璃刮水器和洗涤器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
3.GB 15086-2013《汽车门锁及车门保持件的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
4.GB 17578-2013《客车上部结构强度要求及试验方法》
5.GB 18099-2013 《机动车及挂车侧标志灯配光性能 》
6.GB 18409-2013 《汽车驻车灯配光性能》
7.GB 19239-2013《燃气汽车专用装置的安装要求》
8.GB 29753-2013《道路运输食品与生物制品冷藏车安全要求及试验方法》
9. GB 30510-2014《重型商用车辆燃料消耗量限值》
10.GB 30509-2014《车辆及部件识别标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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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项新标准同一型式及备案参数
1.GB 15084-2013《机动车辆间接视野装置性能和安装要求 》
 主要变化:
增加了Ⅵ类前视镜、 Ⅶ类L类机动车辆视镜要求;修改了其他视
镜的性能及安装要求;增加了间接视野要求。
 同一型式:
1.1视镜性能(第33项)
 按4.4条款规定。
1.2视镜安装要求(第34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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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项新标准同一型式及备案参数







视镜(如适用,包括内视镜、前视镜及间接视野装置)的数量及
规格型号相同;
车身或驾驶室形状相同;
视镜及其他间接视野装置的安装位置相同;
“R”点坐标相同;
车辆最大宽度处尺寸相同或减少;
R点至车辆最前端距离及驾驶室宽度相同;(适用于Ⅵ类视镜)
M1和N1类车与其它M、N类车之间不能视同;不超过7500kg的
N2类车与超过7500kg的N2类车的安装也不能视同;
17
二、十项新标准同一型式及备案参数



实施日期:2014年7月1日实施,已定型产品过渡期1年。
新增备案参数:
新增Ⅵ类视镜(若安装)的参数,包括型号、曲率半径、安装位
置及制造商等信息;
新增视镜之外的间接视野装置(如摄像机-监视器系统)(若安装
)的参数,包括型号、安装位置及制造商等信息;
注:4.2.2.2及4.2.3条款,对于摄像机-监视器的功能要求,检测
机构不能实施,应由工厂提供具有检测资质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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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项新标准同一型式及备案参数
2、GB 15085-2013《汽车风窗玻璃刮水器和洗涤器性能要求和试验
方法》(第37项)
 主要变化:
刮刷频率变化;增加了在高速时的刮刷区域要求。
 同一型式:
 前排座椅之前的车身形状、尺寸相同;
 “R”点坐标相同;
 刮水器、洗涤器总成规格型号、生产企业相同。
 最大设计车速相同或减少,或最大设计车速增加但不影响试验车
速的确定。
19
二、十项新标准同一型式及备案参数


公告实施日期:
2015年1月1日实施。过渡期建议2年。
新增备案参数:
无
20
二、十项新标准同一型式及备案参数
3、GB 18099-2013《机动车及挂车侧标志灯配光性能》(第64项)
 主要变化:
增加了LED 灯要求;后部红色侧标志灯要求;安装高度小于
750mm, 水平面向下5度以下发光强度不做要求。
 同一型式
 按4.4条款规定。
 实施日期:
2014年7月1日 ,过渡期2年。
 新增备案参数:无。
21
二、十项新标准同一型式及备案参数
4. GB 19239-2013《燃气汽车专用装置的安装要求》(第A6项)
 标准简介:
代替GB/T 19240—2003《压缩天然气汽车专用装置的安装要求
》和GB/T 19239—2003《液化石油气汽车专用装置的安装要求
》两个标准,适用于压缩天然气额定工作压力不大于20MPa的
CNG单燃料、汽油/CNG两用燃料及液化石油气额定工作压力不
大于2.2MPa的LPG单燃料、汽油/LPG两用燃料汽车。其他相关
类型燃料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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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项新标准同一型式及备案参数
同一型式
1)燃气汽车专用装置的整车安装要求(包括一般要求、系统泄露
检验及加气口安装强度)
 车身或驾驶室结构型式相同(包括车头型式如平头、短头好长头
,承载式结构形式,结构成型方式如冲压式和型材骨架式);
 气体燃料类别相同;
 气瓶额定工作压力相同或减小;
 发动机采用同一生产企业、同一种供油方式,其功率、扭矩相同
或减少不超过20%;(考核气密性)
 发动机位置(前置、中置、后置)和布置(纵置、横置)相同;

23
二、十项新标准同一型式及备案参数




排气管的位置及朝向相同(气瓶及管路布置结构简图应体现排气
管位置)
气瓶和管路、阀体(减压阀,稳压阀等)、加气口在整车上的布
置相同;(提供气瓶及管路布置的结构简图);
气瓶规格型号相同,气瓶数量相同或减少;
加气口规格型号、生产企业相同;
24
二、十项新标准同一型式及备案参数
2)气瓶安装强度
 气瓶规格型号相同;
 气瓶在整车上的布置相同;
 气瓶的固定方式相同;(说明:螺栓固定皮带式、螺栓固定铁皮
式等)
 气瓶的固定点数量相同或增加;
 车身或驾驶室上安装气瓶的固定件材料、结构相同;
 额定工作压力下气瓶重量相同或减小
25
二、十项新标准同一型式及备案参数


实施日期:
2014年7月1日 ,无过渡期,建议同期立即执行。
新增备案参数:
加气口型号及生产企业、气瓶数量、气瓶固定点数量、气瓶固定
件材料、气瓶的固定方式、气瓶额定工作压力、气瓶重量(额定
工作压力下)、 气瓶及管路的整车布置简图(包括气瓶和管路
、阀体(减压阀,稳压阀等)、加气口在整车上的布置及排气管
的位置及朝向)
26
二、十项新标准同一型式及备案参数
注:
1.范围中取消了柴油-CNG双燃料及柴油—LPG双燃料汽车,但对于
柴油仅起到引燃作用的气体发动机认为属于单一燃料发动机,因
此应满足该标准要求;
2. 对LNG车辆不适用该标准,在定型试验中仍然按照GB/T207342006《液化天然气汽车专用装置安装要求》检验;
3. 标准中第4.1.1条“燃气汽车专用装置应符合QC/T245和QC/T247
的有关规定”及4.1.4条“燃气汽车专用装置显著位置加施符合
GB/T17676规定的标识”,一共提到了3个相关标准:QC/T245
、QC/T247和GB/T17676,因此检测机构还应检验这3个标准的
规定,在定型报告中体现。

27
二、十项新标准同一型式及备案参数
5、GB 15086-2013 《汽车门锁及车门保持件的性能要求和试验方
法》
 主要变化:
 增加对“后门的门锁及车门保持件”的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
 增加了增加了门锁的一般要求;
 其他项目有增减(略)
28
二、十项新标准同一型式及备案参数
同一型式
5.1门锁静载荷
(方案表45项)
 按4.4条款规定。
5.2门锁和门保持件安装要求:(方案表45项,新增项目)
 安装门锁、门保持件的车身规格型号、生产企业相同。
 门锁门保持件的安装位置相同。


5.3门铰链
按4.4条款规定。
(方案表80项)
29
二、十项新标准同一型式及备案参数
5.4 门锁耐惯性力
(方案表87项)
 门锁规格型号、生产企业相同;
 门锁安装的方向和角度相同;
 车身型号及生产企业相同。
注:采用计算法时,门锁系统各构件的质量、尺寸参数及形状相
同;弹簧特性相同。
5.5 滑动门
(方案表88项)
 门锁、门保持件规格型号、生产企业相同;
 安装门锁、门保持件的车身规格型号、生产企业相同。
30
二、十项新标准同一型式及备案参数




实施日期:
2015年1月1日 。已定型过渡期1年。
新增备案参数:
M1中的两厢车增加:后门门锁型号及生产企业:
将原有备案参数中的门铰链改为: 门保持件型号(M1)和门保
持件生产企业(M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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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项新标准同一型式及备案参数
6、GB18409-2013 汽车驻车灯配光性能
 标准主要变化
新标准增加了安装光源模块的要求;增加了安装高度小于或等于
750mm的配光要求; 增加了多光源单灯的配光要求。
 同一型式
 按4.4条款规定。
 实施日期
2014年7月1日起。过渡期2年。
 新增备案参数: 无
32
二、十项新标准同一型式及备案参数
7、GB 17578-2013《客车上部结构强度要求及试验方法》
 主要变化
 适用范围由原来的“车长大于7m的单层城市客车、长途客车(座
位车)和旅游客车”改为“适用于M2类和M3类中的B级、Ⅱ级、
Ⅲ级客车和专用校车”。
 增加了侧翻试验的加载质量,原来的试验质量为整车整备质量,
现在修改为空载质量或者总有效质量;
 增加了车身截段侧翻试验、车身截段准静态负荷试验、根据测试
部件进行准静态计算和计算机模拟整车侧翻试验等四种等效试验
方法
 增加了车辆质心高度的测量。
33
二、十项新标准同一型式及备案参数







同一型式
车身结构型式(包括车头型式如平头、短头和长头;承载结构型
式;结构成型方式如冲压式和型材骨架式等)、生产企业相同;
车长变化不超过±10%;车高减小,或增大不超过5%;
空载质量和总有效质量相同、减少,或增加不超过5%;
空载质量和总有效质量下的车辆质心高度相同或降低,或增大不
超过5%;
车内地板高度减小,或增大不超过5%;
车门数量相同或减少;
34
二、十项新标准同一型式及备案参数




车身骨架的材质相同或增强;截面形状、尺寸相同或增强;
侧面立柱最大间距相同或减小、或增大不超过5%;
顶棚骨架横梁最大间距相同或减小、或增大不超过5%。
注:采用标准中实测方法,在行业内尚未建立统一的车身截段侧
翻试验实施细则和模拟计算方法实施能力前,暂不允许采用等效
试验方法。
实施日期:
2014年7月1日,对4.3.1及附录C~附录H关于按总有效质量进行
加载的规定,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12月后实施。对已上《公告》
内的产品建议与按有效总质量加载要求一同执行,即1年后实施。
35
二、十项新标准同一型式及备案参数





新增备案参数
总有效质量、总有效质量时的质心高度。
注:
标准范围未包括有站立区的公共汽车。
实测空载质心高度后,总有效质量质心高度可采用计算。
B级客车按照以前方法实施,单若顶部生存空间设计上较小,不
能满足GB17578要求的车辆允许静载荷法进行检验。(待定)
36
二、十项新标准同一型式及备案参数
8、GB 29753-2013《道路运输食品与生物制品冷藏车安全要求及试
验方法》 (第A7项)
 标准简介:
规定了冷藏车的术语和定义、分类、要求及试验方法。适用
于采用已定型汽车整车或二类、三类底盘上改装的装备机械制冷
机组的道路运输易腐食品与生物制品的冷藏车和冷藏半挂车。
主要的内容有冷藏车的车厢机械性能、防雨密封性能、车厢
气密性能、降温性能、保温性能、车厢隔热性能、制冷机组制冷
量的计算等。
37
二、十项新标准同一型式及备案参数







同一型式
冷藏车生产企业和冷藏车温度分类相同;
机械制冷机组的制冷量相同或增加;
车厢保温材料相同、厚度相同或增加,厢体材料相同;
车厢内表面积相同或减少不超过20%;
车厢门的数量和尺寸相同或减少;
冷藏车载质量相同或减少(适用于车厢机械性能);
注:N1类冷藏车和客厢式冷藏车可免做车厢机械性能试验。
38
二、十项新标准同一型式及备案参数


实施日期:
2014年7月1日执行,建议过渡期2年。
新增备案参数:
冷藏车的温度类别、车厢的保温材料和厚度、车厢门的数量、车
厢门尺寸(长X宽)、机械制冷机组的制冷量。
39
二、十项新标准同一型式及备案参数
9、 GB30510-2014《重型商用车辆燃料消耗量限值》
 标准主要变化:
 扩展适用范围,适用于最大设计总质量大于3500kg的燃用汽油和
柴油的商用车辆,包括货车、半挂牵引车、客车、自卸汽车和城
市客车。
 限值加严,货车、半挂牵引车和客车燃料消耗量限值在QC/T
924-2011基础上平均加严了10.5%-14%。
40
二、十项新标准同一型式及备案参数





同一型式:不变。
备案参数:不变。
执行时间:
2014年7月1日起执行。对于在生产车型,自2015年7月1日起实
施。
注:
对公告内排放国四及以上的车辆,根据工信部联产业[2012]12号
《关于实施重型商用车辆燃料消耗量管理的通知》要求,自2014
年7月1日起,已列入《公告》的重型商用车辆(不包括自卸汽车
、城市客车)的工况法油耗值,应符合行业标准QC/T924-2011
要求。不符合该限值要求的产品,撤销其《公告》。
41
二、十项新标准同一型式及备案参数


对排放国三重型商用车辆产品无需按照QC/T924-2011《重型商
用车辆燃料消耗量限值(第一阶段)》要求进行整改,并将于
2014年12月31日一并撤销。(待定)
自2015年7月1日起,已列入《公告》的重型商用车辆(包括货车、
半挂牵引车、客车、自卸汽车和城市客车)产品的工况法油耗值,
应符合国家标准GB 30510-2014《重型商用车辆燃料消耗量限值》
要求。不符合该限值要求的产品,撤销其《公告》。
42
二、十项新标准同一型式及备案参数
10、 GB 30509-2014《车辆及部件识别标记》 (方案表60项)
 标准主要内容:
规定了在乘用车主要部件上标示车辆及部件识别标记的要求。
GB 30509-2014
标准条款
5.1、5.2、5.3
GB 7258-2012
4.1.5、4.1.6
标识位置及数量 后备箱+零部件+变速器(或驱动电机)=7处
人工可读码:字码高度≥4 mm
标识技术要求 人工可读码+机器可读码≥2.38 mm
后备箱+零部件=6处
无明确技术要求,能
清晰确认
标签:GB/T 25978-2010中4.3.1和4.3.2
标识手段
ECU要求
直接打刻、标签粘贴
至少有一处不可改变地记录VIN信息
记载车辆VIN信息
43
二、十项新标准同一型式及备案参数
同一型式:无视同。
 新增备案参数:
变速器(或驱动电机)vin位置;
ECU记录的识别信息位置及保证不可更改措施(提供文件佐证)
 执行时间:
2014年12月1日起实施。已列入《公告》发布的相关产品,应于
2015年3月1日前完成整改补充工作。

44
三、近期中机清理整顿工作
1.GB7258-2012及其他的清理
①8.4.1关于车辆尾部标志板的要求,总质量大于等于
12000kg的货车底盘改装的专业作业车和车长小于等于
8.0m的挂车尾部标志板;以及大于8m的专用作业类挂车。
(2014.1.1前结束)
②4. 1. 5 关于应能从乘用车的ECU或电子数据接口读取车辆
识别代号等特征信息的要求;
③12.1.5 关于乘用车应装备驾驶人汽车安全带佩戴提醒装置
的要求,对于5 座以上乘用车;
④12.5.5 关于发动机后置的公路客车和旅游客车燃料箱的前
端面应位于前轴之后的要求。(以上三条2014.3.1前结束)
45
三、近期中机清理整顿工作
2.运输液体危险货物罐式车辆紧急切断阀
依据QC/T 932-2012,2014.1.1前结束
46
四、《公告》产品审查下一步工作重点
1.继续清理GB7258-2012中标准到期的内容(2014年9月1日前
结束)
①
4.1.3关于车辆识别代号打刻位置及打刻的车辆识别代号
可见性的要求;
②
7.2.11 关于部分汽车应安装防抱制动装置的要求,对于
总质量大于等于12000kg 的货车和专项作业车;
③
7.5 关于部分汽车应装备缓速器或其他辅助制动装置的要
求,对于总质量大于等于12000kg 的专项作业车;
④
8.2.1关于部分货车、专项作业车和挂车的后部照明和信
号装置透光面面积的要求;
47
四、《公告》产品审查下一步工作重点
10.5 关于车长大于等于 6m 的客车应具有超速报警功能的要求,
对于除公路客车、旅游客车、未设置乘客站立区的公共汽车外的其
他客车;
⑥ 11.5 .4 关于紧急情况下乘客门开启的要求,对于车长小于6m 的客
车;
⑦ 12.4 .1. 2 关于部分车长大于等于6m 的客车应设置应急门的要求。
注:对排放国三柴油车也应按照GB7258-2012的要求于2014年9月1日
前进行整改,逾期仍不满足要求的产品应予暂停《公告》,但未整
改产品如在2014年9月1日前已经生产,则将给予3个月的销售期,
即于2014年12月31日按照工信部第27号公告要求对所有国三柴油
车进行撤销。(待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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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公告》产品审查下一步工作重点
2.清理VIN5+1
按照中机函[2014]82号文件。(2014年7月1日前结束)
3.清理重型车油耗(2014年7月1日)(待定)
依据工信部联产业[2012]12号《关于实施重型商用车辆燃
料消耗量管理的通知》要求进行。
4.2014年12月31日前完成对重型国三排放车型清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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